公司書刊發行和信函郵寄的管理制度
一、**大區內部書刊、信函發行的管理規定
1、**大區內部書刊、信函的發行工作由**大區辦公室統籌安排,由大區辦公室發行員具體執行。
2、任何人不得利用書刊、信函發行之便,以公司之名郵寄私人之物;搭寄時如有增加款項則全部費用由個人支付。
3、各分公司在發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可直接與**大區辦公室溝通。
4、各分公司如更換發行負責人和貨運公司,請第一時間通知大區辦公室。
5、各分公司應有專人負責發行事宜。
6、各分公司發行負責人必須持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7、**大區將按照對網刊的即定數量統一對各分公司安排發行。
8、大區辦公室發行員應通過電子郵件形式或傳真將發行的有關內容直接與各分公司發行負責人聯系,貨物驗收單附后。
9、分公司發行負責人收到貨后應驗貨核對并電子郵件或傳真回復大區辦公室發行員。
10、**大區將所收到的傳真內容歸檔保管,以供查詢。
二、廣深公司書刊、信函發行和郵寄的管理規定
1、廣深公司書刊、信函的發行工作由運營中心負責;
2、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書信發行郵寄之便擅自以公司名義寄私人物品;
3、運營中心每次郵寄和發行各部門的物品后,須于當天將有關票據交還該部門主管人員,以月結方式結算的可在月結時直接由結帳人與該部門結算;
4、公司各部門書刊、信函發行和郵寄的每月費用結算須由各部門自行到財務部門報賬;
5、各部門需要運書及其他與工作有關的物品到廣州公司時,必須于每周五下班前統一報到運營中心,由運營中心協調安排;如書刊是周六周日出刊的,各部門發行負責人事先知會運營中心,以便運營中心作發行調控工作;
6、深圳公司規定每周一、三、五為公司統一發行日,各部門需發行的物品及書刊必須于當日9:00以前交至運營中心發行員處,如逾期不交則將發行時間往后順延;
7、各部門發貨需提前一天通知運營中心,以便做出安排;
8、各部門信件發住各地須標明發行種類,否則一律按平信寄出(注明接收人姓名、地址、電話、日期等);
9、為避免發行錯誤和便于結算,請各部門主管此事的負責人填寫《發行登記表》,將收件人姓名、時間、發行地點、接收人電話、發行書刊數量進行登記;
10、個人物品一律不準專寄,搭寄時個人應貼足相應郵資。
篇2:公司書刊發行和信函郵寄管理制度
公司書刊發行和信函郵寄的管理制度
一、**大區內部書刊、信函發行的管理規定
1、**大區內部書刊、信函的發行工作由**大區辦公室統籌安排,由大區辦公室發行員具體執行。
2、任何人不得利用書刊、信函發行之便,以公司之名郵寄私人之物;搭寄時如有增加款項則全部費用由個人支付。
3、各分公司在發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可直接與**大區辦公室溝通。
4、各分公司如更換發行負責人和貨運公司,請第一時間通知大區辦公室。
5、各分公司應有專人負責發行事宜。
6、各分公司發行負責人必須持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7、**大區將按照對網刊的即定數量統一對各分公司安排發行。
8、大區辦公室發行員應通過電子郵件形式或傳真將發行的有關內容直接與各分公司發行負責人聯系,貨物驗收單附后。
9、分公司發行負責人收到貨后應驗貨核對并電子郵件或傳真回復大區辦公室發行員。
10、**大區將所收到的傳真內容歸檔保管,以供查詢。
二、廣深公司書刊、信函發行和郵寄的管理規定
1、廣深公司書刊、信函的發行工作由運營中心負責;
2、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書信發行郵寄之便擅自以公司名義寄私人物品;
3、運營中心每次郵寄和發行各部門的物品后,須于當天將有關票據交還該部門主管人員,以月結方式結算的可在月結時直接由結帳人與該部門結算;
4、公司各部門書刊、信函發行和郵寄的每月費用結算須由各部門自行到財務部門報賬;
5、各部門需要運書及其他與工作有關的物品到廣州公司時,必須于每周五下班前統一報到運營中心,由運營中心協調安排;如書刊是周六周日出刊的,各部門發行負責人事先知會運營中心,以便運營中心作發行調控工作;
6、深圳公司規定每周一、三、五為公司統一發行日,各部門需發行的物品及書刊必須于當日9:00以前交至運營中心發行員處,如逾期不交則將發行時間往后順延;
7、各部門發貨需提前一天通知運營中心,以便做出安排;
8、各部門信件發住各地須標明發行種類,否則一律按平信寄出(注明接收人姓名、地址、電話、日期等);
9、為避免發行錯誤和便于結算,請各部門主管此事的負責人填寫《發行登記表》,將收件人姓名、時間、發行地點、接收人電話、發行書刊數量進行登記;
10、個人物品一律不準專寄,搭寄時個人應貼足相應郵資。
篇3:XQ中學書刊借還制度
*Q中學書刊借還制度
一、讀者憑本人有效借書證借書。
二、本館實行開架借書,請勿將本人書刊及物品帶入書庫。
三、愛護書籍,不損壞書標。不在書上涂劃、做習題,不撕頁裁剪,如發現污損,按章賠償。
四、學生每人可借書1-2冊,教師可借3-5冊,學生借期30天,教師借期180天。超期借閱需辦續借手續(續借時須將原書帶來,以一次為限)。
五、學生休學、轉學、畢業,教職工調離,退休必須歸還所借書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