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保衛處處長工作職責
一、在院黨委、院行政領導下,處長負責全處行政工作。
二、組織全處職工認真學習政治理論、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上級的決議和指示,嚴格依法辦事。
三、經常向院黨委、院長請示和匯報工作,提出工作建議,積極當好院領導的助手和參謀。
四、督促、檢查和指導副處長及各科室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并保證他們有職、有責、有權。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對重大問題提交處長辦公會或全處大會討論決定。
五、加強保衛處黨總支建設,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揚民主作風,執行集體決議,支持處分工會活動,關心職工生活。
六、組織起草治安保衛規章制度、工作計劃、總結、請示、報告、簡報、信息等,審批本部門所發通知、文件。
七、抓好隊伍建設,提高干部的政治、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對保衛干部的聘任、晉職、晉級、獎懲、辭聘等向學校提出建議。
八、搞好情報信息工作,密切掌握師生員工的政治思想動向,做好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保證學校的政治穩定。
九、抓好學校治安防范、政治保衛和國家安全工作。建立責任人和責任制,預防犯罪案件。對廣大師生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組織群眾做好防特、防盜、防火、防災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十、搞好與其它部門和單位的協作關系,發揮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職能,配合各部門綜治領導小組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健全制度,落實措施,齊抓共管,保障學校安全、穩定和良好的校園治安秩序。
十一、申報年度保衛經費預算,負責掌握保衛經費和消防經費開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
十二、完成院黨委、院長和上級機關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篇2:學校保衛部(保衛處)崗位職責
保衛部(處)崗位職責
保衛部(處)是負責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做好情報信息工作,及時化解矛盾、處置校園內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和突發性事件,協助國家安全、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校園安全與穩定;
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促督、指導、檢查學校各部門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
調解處理學校內部發生的治安糾紛、交通問題,維護校園的治安秩序;
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校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做好集體戶口的管理服務工作,嚴格管理在校園內務工、經商和從業的外來人員;
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檔案,落實消防責任制,負責學校防火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某學院保衛處校衛隊職責
學院保衛處校衛隊職責
校衛隊在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和為教學、科研、師生提供安全服務工作中,必須做到遵章守紀,嚴格管理,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并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一、門衛:
1、嚴格執行學?!堕T衛十項管理規定》,檢查出入校門人員的證件,控制校外人員、車輛進入校園,查驗、登記出校物品,保障公私財物安全。
2、維護校門區秩序,清理校門區攤點和停放的車輛,制止在校門區張貼、設置各類宣傳品,及時疏導人員、車輛,保持校門區整潔、暢通。
3、執行和完成保衛處及上級領導交辦的對重點目標、人物、物品的堵截和控制任務。
二、巡邏:
1、了解并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邯鄲學院關于校園治安管理的若干規定》,了解履行職責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熟悉校內地形地物及各單位所在部位,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制止違法、違紀、違章行為。
2、執勤中注意可疑的人和事,發現可疑情況及時盤查,并向處、隊領導匯報。
3、抓獲和扭送各類現行犯罪分子。
4、及時清理校內不符合規定的經商活動。
5、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和案件易發區域的巡邏。
6、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公共場所秩序。
三、其他:
1、接受師生員工的報案、求助,迅速制止發生在校內的各類突發事件,將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交有關部門查詢、處理。
2、執行對重點區域、目標的巡視、守候、保衛任務。
3、對火災、犯罪、盜竊等現場進行保護。
4、執行大型活動及外事活動的警衛任務。
5、承擔義務消防隊的任務,接受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能訓練;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等工作。
6、協助治安科做好校內外來勞務團體、臨時工、臨時居住人員的治安管理工作。
7、維護校園內交通秩序,制止和糾正各種交通違章行為。
8、配合保衛處其他科室進行工作。
9、完成保衛處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