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院醫德醫風和行業作風建設的若干規定
按照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精神和要求,為適應醫療衛生改革和醫院發展,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不斷提高職工職業道德素質和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切實糾正醫療行業不正之風,預防醫藥購銷中的商業賄賂行為,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為病人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是:愛崗敬業、救死扶傷;文明禮貌、廉潔行醫;團結協作、保守醫密;嚴謹求實、奮發進取。行風工作的基本原則是:綜合治理、常抓不懈;標本兼治、糾建結合;有規必循、違紀必糾;執法必嚴、一視同仁。
第二條 在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醫院行業作風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處罰。
第三條 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管行風”的原則,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把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納入科室的責任目標管理。
第四條 建立行風建設工作責任制。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科主任對科室行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 針對職工思想、工作作風和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及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職業道德、法律法規教育。
第六條 公開監督電話、設立意見箱、聘請社會監督員制度,醫院每周進行行風查房一次、每月向患者及家屬發放服務態度問卷調查表,嚴格執行行風建設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查處違反醫德醫風的案件。
第七條 每年進行一次職工醫德考評,考評結果記入個人醫德檔案,作為評優評先、職稱晉升、職務聘任、崗位聘用的依據。
第八條 對于連續3年醫德考評優秀者,醫院要給予相應的精神和物資獎勵,在其他條 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要優先于他人評職晉升、評先評優等。
第九條 相關職能部門、科室要認真調查處理有關醫德醫風和協助調查醫藥購銷中商業賄賂行為的信訪舉報,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一經查實必須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處理分為:①批評教育;②院內通報批評;③行政處罰;④移交司法部門。
第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要熱情為患者服務。
第十二條 對向病人和家屬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以及乘人之危有敲詐勒索行為的,專業技術職稱降一級聘用,兩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 予以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不準在介紹病人住院、轉院、檢查時,收取“搭橋費或轉介費”。
第十四條 醫務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搭車”開藥、檢查。
第十五條 醫務人員不準出具假診斷書、假檢查結果、假病情介紹等,一經查實,專業技術職稱降低一級聘用,吊銷醫生處方權待崗培訓,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 予以相應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嚴禁擅自“走穴”收取“會診費”、“手術費”。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云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收費服務價格(試行)》收費標準,公開藥品、手術、處置、檢查、床位等收費標準,住院費實行一日清單制。
第十八條 切實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診治。
第十九條 全院職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
第二十條 堅持首診負責制。
第二十一條 采購活動按照招標采購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 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定期核對帳目。
第二十三條 嚴禁科室或醫務人員私自收取患者醫療費用為己有。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各類人員。
篇2:機關工作作風建設規定
機關工作作風建設規定
為樹立機關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提高機關工作服務質量、辦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關工作作風要求
(一)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程序,兌現工作承諾
機關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為方便到機關辦事人員了解情況,機關各部門實行“桌面示牌制”,向辦事人員明示辦公人員姓名、職務、主管業務,切實做到按崗履責。加強工作的量化管理,優化和公開工作程序,盡量減少工作環節,努力實現各項工作的科學化和規范化,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二)實行工作“首問負責”制度,強化責任意識
機關各部門實行工作“首問負責”制度,即對于基層到機關來聯系工作的人員,對其所辦事項,第一接待人要給予明確的答復或說明:所辦事項如屬第一接待人職責范圍內的,第一接待人要立辦快辦;如屬需要請示匯報的,第一接待人不可要求來聯系工作的人員自己去請示匯報,要承擔起請示匯報的義務;如屬同一部門其他人員負責的,第一接待人要主動幫助聯系或給予周到的說明;如屬規定不宜辦理的,第一接待人則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如不屬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第一接待人要主動說明,并介紹到相關部門??傊?,第一接待人要承擔起答復或說明的責任,堅決消除工作上的推諉現象。在實行工作“首問負責”制度的同時,一定要處理好“首問負責”和工作紀律之間的關系,確保工作既無缺位,又無越位和錯位。
(三)實行工作“限時辦結”制度,提高辦事效率
機關工作人員要樹立嚴格的時間觀念,做到日事日結、周事周結。要根據本部門工作的性質,制定出各類工作完成的答復時限,以作為考察部門人員工作效率和工作態度的依據。凡各單位送達的報告、請示及到機關辦事人員要求辦理的事項,都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一般性常規問題原則上當天應有明確的結論;涉及幾個部門或重大原則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部門之間要主動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相互協調,明確分工與合作,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或不能解決的依據,三日內得出結論做出回復。因主觀原因沒有按時完成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實行工作“信息反饋”制度,加強信息溝通
對于當時或在規定時限內無法按要求對基層辦結的事項,機關工作人員要建立登記制度,認真登記基層所聯系工作的內容、要求和聯系方式,在約定的時間內,將事情的處理結果通知相關人員。同時,機關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請示和匯報制度,對于辦結的事情,需要匯報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五)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工作考核
機關各部門要定期分析本部門工作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強自我檢查,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虛心聽取基層和兄弟部門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正存在的問題。要加大對本部門人員日常工作的考核和檢查,要把工作人員作風方面的表現情況,作為晉升、培訓、競爭上崗的依據,使樹立良好作風成為機關工作人員的自覺行動。機關工作人員要將主要精力集中到管理和服務工作中,積極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于因工作作風問題而受到投訴的人員,一經查實,一年內出現一次的,要在部門內嚴肅批評教育,并扣除不低于當年5%的崗位津貼;出現二次的,要在機關范圍內通報批評,并扣除不低于當年20%的崗位津貼;出現三次的,要實行考核誡免,并調離機關工作崗位,停發當年全部崗位津貼。
(六)實行“第一責任人”制度,強化領導責任
機關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作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作風建設負全面責任。各部門負責人不但要在機關工作作風建設中起模范帶頭作用,而且要嚴格要求部門工作人員,把本部門作風建設納入日常工作,切實把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作為提高工作效率、強化服務意識的治本之策,持久有效地抓實抓好,努力把本部門建成學習型、務實型、法制型、誠信型、服務型和廉潔型的“六型”部門。部門出現的一切工作作風建設問題,部門負責人都負有領導不力、管理不善的責任。
(七)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確保信息暢通
機關各部門要經常深入到基層單位中聽取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溝通反饋各種信息,改進工作作風。
(八)嚴明工作紀律,規范工作行為
機關工作人員要衣著得體、語言文明、待人熱情、辦事高效;要嚴格執行作息時間,認真履行請假手續;工作中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如在電腦上玩游戲、聊天和炒股等);對公司的決定應認真執行,盡快辦理,不得拖延,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饋工作辦理進展情況。
二、機關工作作風監督與考核
(一)為將機關作風建設落到實處,公司成立機關工作作風建設領導小組,并成立由部門組成的機關工作作風建設辦公室,負責機關工作人員作風監督檢查與考核工作,同時接受基層和外來辦事人員對機關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履行服務承諾、遵守規章制度等方面情況的投訴,做好調查和處理意見的反饋。
機關工作作風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_______
常務組長:_______
副組長:_______
組員:各部門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企業管理部,主任_______
(二)具體分工
1、黨委工作部負責傳達室處書面投訴信件的收集。企業管理部負責對投訴信函、電話的登記,投訴情況的分類,調查及處理意見的反饋,年末有關投訴情況的總結、通報等。
2、企業管理部、黨委工作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機關部門投訴的調查、處理。牽頭部門企業管理部。
3、人力資源部、企業管理部、黨委工作部負責對機關工作人員投訴的調查、處理。牽頭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三)具體工作程序
1、設立機關工作作風監督意見投訴電話,號碼為:_______。對于投訴的有關情況,監督檢查小組應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在3日內向投訴人反饋情況。
2、設立并公布機關工作作風監督電子信箱:_______
3、在機關門衛傳達室外設立機關工作作風投訴信箱。
4、不定期抽查機關各部門制度建設、工作紀律及內部管理情況,并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
5、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基層部門負責人、代表參加的座談測評會,征求對機關工作作風的意見和建議,對機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進行測評,并將測評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整理、歸類,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饋給機關各職能部門。
6、每年年終對機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情況進行總結,獎優罰劣。
(四)時間安排
20**年5月,下發實施方案,部署評議工作。
6~7月,開展評議活動。
8月,各基層單位報送測評問卷,企業管理部統計、匯總測評情況,形成評議情況報告。
以后每年6月份、12月份各評議一次。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機關工作作風監督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