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目的: 樹立制度、健全組織,規范工作行為.
范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內容:
第一條:獎勵種類
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記嘉獎
二、記小功
三、記大功
第二條:獎勵
有下列事跡者經查屬實者,由直屬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單請總經理核準后予以獎勵。
一、有下列事跡者,予以記嘉獎:
(一)工作績效特佳,參加各項評比足為其它部門為模范。
(二)熱心服務或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
(三)支持公司重大專案,圓滿達成任務。
(四)積極參與救援或搶修工作,精神可嘉。
(五)有優良事跡足為其它人員表率。
(六)凡檢舉在嚴禁吸煙場所,吸煙或引火。
二、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小功:
(一)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滯存品利用、轉用具有成效。
(三)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得宜。
(四)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五)不畏暴力,奮勇執行勤務。
(六)具有其它較大功勞,足以表揚。
三、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重大損害。
(二)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
(四)研究發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
(五)對于業務拓展、產品銷售有特殊功績。
(六)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第三條:處罰種類
處罰種類區分為六種:
一、記警告
二、記申誡
三、記小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
六、辭退
第四條:處罰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經查屬實者,直屬主管應立即簽單請人事單位辦理處罰,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警告。
?。ㄒ唬┪匆酪幎ù┲ぷ鞣蛭匆酪幎ㄅ鋷蠉徸C
?。ǘh未經直屬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ㄈ┥习鄷r間吃零食、聊天、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ㄋ模┪醋龊谜碚D或水電管制工作。
?。ㄎ澹┬姓?、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有期限而延誤執行,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埣僬{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ㄆ撸┞殑丈侠斜韱挝刺钏突蛭匆懒鞒袒驅徍藱嘞迣徍嘶蚍职l、歸檔、損失輕微。
?。ò耍┕芾砣藛T對所部屬所提出的文件、單據有不符合公司規定而仍予以簽名審核情節輕微。
?。ň牛τ谧约罕痉輧鹊墓ぷ魅蝿胀普啿晦k,經勸導仍不聽。
?。ㄊ┮蜻^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ㄊ唬┥习鄷r間內赤膊、穿拖鞋、短褲、背心及衣服不整齊。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申誡。
?。ㄒ唬┕ぷ鲿r間內打瞌睡、嬉戲或擅離工作崗位。
?。ǘχ鞴苋藛T合理安排的工作態度惡劣。
?。ㄈ├速M公物,情節輕微。
?。ㄋ模┴撠煓z查或監督的管理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
?。ㄎ澹┏鋈霃S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茐沫h境衛生者情節嚴重。
?。ㄆ撸┺k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ò耍┫掳嗪箅娖魑搓P重犯。
?。ㄊ┬姓?、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未申報正當理由而不執行。
?。ㄊ唬┞殑照{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事項未明確,經勸告而仍不履行。
?。ㄊ┮蜻^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小過。
?。ㄒ唬ι霞壷甘净蛴衅谙薜拿?,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造成公司損失。
?。ǘ┮蚴韬鲋聶C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ㄈ┧阶愿淖冏鳂I操作程序,致使工廠造成損失。
?。ㄋ模┪唇浽S可擅自使用公司車輛、生產設備或原物料。
?。ㄎ澹ν蕫阂夤艋蛘_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ぷ魃⒙?,屨勸不改,嚴重影響工作或士氣。
?。ㄆ撸┥习鄷r間內在廠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ò耍┞殑照{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有延誤或拒不交接。
?。ň牛┱埣?、換班時對工作未交接清楚導致工作上發生損失情節嚴重。
?。ㄊ┰谏习鄷r間聚集討論非屬公務之事,經勸誡不聽。
?。ㄊ唬┮蚬ぷ鹘淮磺?,致使發生工作錯誤,嚴重浪費成本。
?。ㄊ┥习鄷r間內處理私務,嚴重影響公務。
?。ㄊι霞壢藛T有關職務上的查詢,故意隱滿或報告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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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ㄊ澹┰诠緝扰c同事口角經勸阻不聽。
(十六)員工上網不得傳送侵害公司知識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于互聯網絡上。
(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十八)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輕微。
(十九)在車間內或不允許動火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
?。ǘ┓枪珓丈习嗥陂g內喝酒或醉酒后上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二)泄漏生產或業務機密。
(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財物或工具。
(四)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六)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
(七)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品。
(八)一年內無故曠工積滿十五日以上。
(九)主管人員隱瞞部屬違反公司規定事項,經查屬實。
(十)主管人員對部屬督導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一)在工作場所內內斗毆。
(十二)事務處理未依規定手續辦理,致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三)產品出貨點交或工程驗收不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四)保管的財物非因自然損耗而盤虧,情節重大。
(十五)浮報費用或虛報資料、意圖溢領獎金、津貼或圖利他人者。
(十六)在廠區內賭博者。
(十七)未經許可接帶外人入工廠者。
(十八)因工作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特別嚴重遭受客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十九)上班時間撤離工作崗位睡覺或離開廠房(未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二十)攜帶危險品或違禁物品入廠。
(二十一)凡是違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險品引發的火災。
(二十二)誤開支票金額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不經通知予以辭退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一)于訂立勞動合同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二)對于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三)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確定而未通知緩刑或未準保釋者。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期間曠工達六日者。
(七)聚眾要挾、妨害生產秩序或煽動非法罷工或怠工者。
(八)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書,破壞勞資和諧或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九)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
(十)利用公司名義在外面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一)侵占公有財物或營私舞弊,情節重大者。
(十二)在公司內有妨害風化行為,經查屬實者。
(十三)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或毀損設備者。
(十四)年度內積滿二大過者。
(十五)乘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或傭金者。
(十六)與廠商勾結、詐騙公司財物者。
(十七)仿冒主管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八)在外兼職或兼營與公司相關事業而影響公司權益,情節重大者。
第五條:公司員工的降級,參考前條各款規定予以降調。
第六條:獎懲互抵規定
員工在同年度內的獎懲(辭退除外) 可予以互抵,即嘉獎一次可抵銷申誡一次或警告三次,記小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銷小過一次或申誡三次,記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可抵銷 大過一次或小過三次。
第七條:獎懲金加減發放標準:從業人員受獎懲者,依當月薪資中加減發下列金額。
一、 嘉獎一次:加發¥ 元獎金。
二、 小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三、 大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四、 警告一次:減發¥ 元獎金。
五、 申誡一次:減發¥ 元獎金。
六、 小過一次:減發¥ 元獎金。(年終獎減半**元)
七、 大過一次:減發¥ 元獎金。(年終獎全扣除**元)
篇2:藥業公司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藥業員工手冊--獎罰條例
一.獎勵
1、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嘉獎:
1.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3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1.4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5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2、予以記功:
2.1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2.2對生產技術或管理體制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卓有成效者。
2.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2.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2.6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者。
2.7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3、予以記大功:
3.1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3.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畏困難,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4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4、獎勵的標準:
4.1嘉獎一次,獎勵200元。
4.2記功一次,獎勵500元。
4.3記大功一次,獎勵1000元。
5、公司另行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
5.1公司金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5.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5.3 敬業奉獻獎:對在公司服務滿10年(含)以上,工作成績優異,未曾曠工或有劣跡記載的職員的獎勵。
5.4 各分子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二.懲罰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不同,予以批評教育、口頭警告:
1.1 在辦公區域內吸煙者。
1.2不服從直接上級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1.3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牌者。
1.4未經批準私自帶人參觀辦公區或生產區,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5不按規定保持辦公桌上的整潔,放置與工作無關的物品者。
1.6在工作場所或交通車上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者。
2、以下行為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
2.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怠誤工作者。
2.2損壞公司財物,情節輕微者。
2.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者。
2.4工作時間上網聊天(外部網)、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者。
2.5口頭警告的違紀行為,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
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過,并記入檔案:
3.1 工作時間喝酒(宴請客戶除外)。
3.2 在公司聚眾賭博。
3.3工作時間打牌、玩電腦游戲。
3.4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者。
3.5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制造事端者。
3.6隱瞞事故或報假情況者。
3.7當月曠工1天者。
4、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或解除勞動合同:
4.1擅離職守、私自改變生產工藝,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
4.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4.3私自帶人進廠參觀者,造成企業機密泄露,情節惡劣者。
4.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5、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開除:
5.1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或與對方單位勾結在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者,包括將收取的供應商、經銷商、或其它經營往來單位給予的饋贈或折扣等財物占為己有。
5.2對所負責的工作,因玩忽職守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者。
5.3故意泄漏公司技術、商業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5.5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屢教不改者。
6、除以上有明確規定外,其它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經濟處罰、降級、撤職、開除等懲處。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涉嫌刑事犯罪的,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7、 員工的懲處,書面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2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8、 盜竊、欺騙、挪用公物、公款、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9、經濟處罰標準:
8.1口頭警告一次,罰款50元。
8.2書面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8.3記過一次,罰款500元。
8.4記大過一次,罰款1000元。
10、以上所有收取的罰金,全部轉入公司的《愛心基金》帳戶,用于公益事業。
篇3:酒店員工守則:獎罰條例
酒店員工守則:獎罰條例(缺實施程序)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俑嬲]:罰款 5~50元;
?、诰妫毫P款 100~200元;
?、坜o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偻▓蟊頁P:獎金 50~100元;
?、诩为劊邯劷?150~300元;
?、蹠x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9)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20)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等);
21)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2)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3)工作時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5)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
9)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4)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進出酒店時拒絕警衛檢查;
16)為其他員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3)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4)偷竊行為;
15)騷擾、欺辱,危害飯店客人或員工;
16)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7)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8)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9)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 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 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三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其他帶領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5)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6)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挽回重大損失的;
2)1年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總公司嘉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