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違紀處罰管理規定(七)
一、目的
*為了規范和加強公司對員工違紀行為處罰,公司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的所有員工。
2、涉及員工違反部門業務管理度或是流程的以部門管理制度或是相關考核制度為準,涉及行政處罰的,以本制度為準。
3、涉及員工個人行為違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經濟處罰,以本規定經濟處罰為準。
三、說明
1、公司期望所有員工都能熱愛工作、勤勉敬業、遵守勞動紀律、生產紀律、保密紀律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
2、如有員工未能遵守規定,員工直接上級有責任對其進行培訓、糾正,如該員工仍未有改善或其所犯錯誤已達到違紀辭退的范圍,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分別以口頭教育、書面警告、解聘,并根據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要求違紀者給予相應的賠償。
3、累計三次口頭警告等于一次書面警告;累計三次書面警告,公司給予解聘處理。
四、違紀處罰操作程序
1、員工違紀時,所在部門提供詳細的事實依據,直接主管與違紀員工進行溝通,指出違紀的危害,并做出處理建議;
2、人力資源部等相關部門核對違紀事實;
3、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部門
空缺崗位
部門審批權限
人力資源審批權限
子公司總經理
創力總經理
生產人員
操作工
主管+部長
所在公司部長+人力部長
非生產人員
專員/職員
主管+部長
所在公司部長+人力部長
總經理
主管/副部長
部長+總監/副總
所在公司部長+人力部長+總監
總經理
部長
總監/副總
人力部長+總監
總經理
總經理
總經理助理/總監/副總
總經理
總監
總經理
總經理
子公司總經理
總監
總經理+董事長
*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的處理由被指導人兩級主管審核后按照審批權限進行。
4、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的有效期均為一年,有效期內的任何指導記錄都將作為員工的周年工作表現評估的重要依據,有效期內的書面指導將直接影響被指導人的升職及年度調薪。
五、口頭警告
*對員工下列行為(包括以下行為,但不限于),將處以口頭警告。
1、在車間工作時,不穿戴勞保用品的。
2、工作表現、業績不佳,經過培訓、指導仍未有明顯改善。(適用于入職或調職滿6個月,未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的員工)。
3、未經允許,隨意將外人帶入公司或工作間。
4、在一個自然月內無故曠工一次(未達到30分鐘的)或者累計未達到一天的。
5、參加會議、培訓等未有正當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語粗俗,衣冠不整,工作期間行為不雅有損公司形象的。
7、隨地吐痰、到處亂寫、亂畫的,到處亂扔垃圾等破壞環境衛生者。
8、在工作期間聚眾閑聊,高聲喧嘩影響公共環境和他人工作的。
9、在上班時間內作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看小說、上網聊天、打打鬧鬧等等。
10、不按操作規程使用工藝裝備者。
11、不服從保安人員正當指揮者。
12、未按規定停放車輛者;在車間內騎車影響工作秩序者
13、背后攻擊他人,搬弄是非。
14、遇非常事故故意躲避者。
15、翻越公司院墻的。(屬偷盜行為的給予辭退)。
16、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的,造成公司損失1000元以下損失的。
17、工作場所工作臺面臟、亂、差影響公司良好形象的。
18、指揮不當或監控不周,致使造成錯誤的,使公司蒙受損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19、員工不遵守工藝操作、違章作業或文件指導性錯誤,造成產品返工、反修或報廢的,蒙受損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20、在作息時間,未經同意擅自闖入異性宿舍逗留者。
21、參加會議、學習、培訓累計無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22、下屬人員明知上級領導失職或隱瞞過錯,并庇護上級領導過錯的。
23、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的,未造成公司損失的。
六、書面警告
*對員工下列行為(包括以下行為,但不限于),將處以書面指導
1、上班時間睡覺;
2、在一個自然月內無故曠工二次或者累計一天的
3、違反公司安全規定或從事能引發事故的危險活動
4、蓄意失職,或拒絕接受上司合理和合法的
命令,或拒絕主管分配的工作,或有消極怠工行為
5、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工具、物資、設備損壞、丟失及浪費材料、水電能源等,導致各類經濟損失
6、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看視頻等非工作行為的
7、用公司時間從事私人活動或未經主管同意擅離職守
8、在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及在工作時間飲酒(不包括工作時間同客戶喝酒)
9、替他人(雙發當事人)代打考勤卡(如果公司實施)。
10、考勤(所有當事人)弄虛作假的,經濟處罰按照曠工規定處理。
11、違反薪資保密制度的。
12、無理取鬧,聚眾鬧事,當眾互相爭吵,謾罵等,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13、未按公司正常程序,隨意更改公司、部門組織、制度、規定和流程的
14、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的,造成公司損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損失的。
15、指揮不當或監控不周,致使造成錯誤的,使公司蒙受損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6、員工不遵守工藝操作、違章作業或文件指導性錯誤,造成產品返工、反修或報廢的,蒙受損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7、工作表現、業績不佳,經過培訓、指導3個月內仍未有明顯改善;(適用于入職或調職滿6個月)
18、不履行公司正常程序,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而私自招聘或解雇員工的。
19、在為創力服務期間,不得為同行業或是相關行業兼職的。
20、三次口頭警告作為一次書面警告(1年有效期內)
七、解聘
*對員工下列行為(包括以下行為,但不限于),將辭退
2、在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無故曠工三次或者全年累計超過(含)三天。
3、一年之內受過三次書面警告的。
4、詆毀公司名譽和信用,給公司造成名譽或經濟上的損失。
5、損公肥私,行賄受賄。
6、各種不誠實行為、各類弄虛作假。諸如盜竊(無論價值多少,無論所盜物所屬公司或其他同事),涂改或虛報各種業務開支票據,偽造個人資料或其他欺騙公司的行為;未經允許動用、出售或是購買公司財產(公司產品、辦公用品、車輛等);留存公司促銷貨物或禮品。
7、考勤弄虛作假的,情節嚴重的,經濟處罰按照曠工規定處理。
8、違反薪資保密制度的,情節嚴重的。
9、違反公司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間接向他人透露有關公司業務財務、交易詳情、技術繪圖、數據等,向傳播媒介透露公司經濟情況等。
10、工作表現、業績不佳,經過培訓、指導6個月內仍未有明顯改善。(適用于入職或調職滿6個月)。
11、違章指揮或違反安全標準操作規范,造成工具、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事故或給公司帶來其他經濟損失;無證駕駛或私自動用機動車、叉車,造成不良后果,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
12、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的,造成公司損失超過10000元(含)以上損失的。
13、指揮不當或監控不周,致使造成錯誤的,使公司蒙受損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4、員工不遵守工藝操作、違章作業或文件指導性錯誤,造成產品返工、反修或報廢的,蒙受損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5、違反上級主管的指示或者違反安全紀律引發重大事故者。
16、在公司內賭博、從事非法經營或相關違法亂紀活動的。
17、本人打架斗毆、恐嚇、報復、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為或煽動他人鬧事、怠工或指使他人對公司員工進行恐嚇、報復、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者。
18、對于兼職的,經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19、違反勞動合同或是其他相關協議相關條款的。
20、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包含但不限于拘留、拘役、判刑等)。
八、經濟處罰
懲罰類型
經濟處罰
是否通報
備注
口頭警告
10-50元
通報批評
書面警告
100-500元
通報批評
*產生經濟損失的,按照相關制度賠償或是處罰
*取消年度績效考核獎金
解聘
當月工資緩發
通報批評
取消年終獎
*未羅列完全的處罰,可以參照相近的條款進行處理
*涉及個人罰款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實發工資的20%
*因個人失誤或是失職造成的賠償,可以不受20%的約束
九、生效和解釋
1、本規定經人力資源總監和總經理批準后頒布生效。
2、本規定自20**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公司將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修正。
3、之前公司內其他與本規定相悖之規定,均以本規定為準。
篇2:學生公寓違紀處罰條例細則(2)
> 大學學生公寓違紀處罰條例細則(二)凡違紀者,除在宿舍文明狀況等評定中給予相應的降級外,還將按以下細則執行:
(一)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調換宿舍或床鋪者,令其搬回原處,并給予通報批評。
(二)在宿舍內打麻將者,沒收麻將并給嚴重警告處分;有賭博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沒收賭具、賭資。
(三)非規定時間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者,沒收其用品并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四)宿舍內自炊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五)在宿舍內私拉電線,接燈、接插座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六)存放或使用電爐子、電熱器、電熱杯、電褥子、電熨斗等電器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七)在公寓區內打架、斗毆者,按《學生手冊》第七十八條規定處理。
(八)在宿舍內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者,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九)平時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者,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十)隨地小便,將垃圾放在樓道或其他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亂仍果皮、雜物,亂倒臟水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十一)未經批準,在公寓內從事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在公寓樓內焚燒垃圾、物品者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者,從重處罰。
(十三)刻畫、涂抹、粘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燃放鞭炮、朝樓下投擲物品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造成人身傷害的,依法追究責任。
(十五)自行車入樓、不按規定排放者,給予通報批評。
(十六)破壞水電設施或公共物品者,除加倍賠償外,按《學生手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酌情給予紀律處分破壞消防器材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七)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八)未經公寓中心允許私換門鎖者,給予通報批評。
(十九)晚歸者,必須出示學生證,說明原因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給予通報批評;爬門跳墻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無故晚歸或擅自通宵不歸,經勸阻不改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二十)未經公寓中心允許,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十一)在異性宿舍過夜或留宿異性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對本宿舍人留宿異性不制止不反對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十二)假期無住宿證者,每天按實際住宿標準的3-5倍繳住宿費,情節嚴重者,不予安排住宿并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二十三)未經允許,私入女生宿舍者,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加重處分。
(二十四)不服從公寓管理人員管理,尋釁滋事、無理取鬧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十五)凡有盜竊和詐騙行為者,酌情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嚴重者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二十六)在宿舍內觀看、傳播*、淫穢書刊或音像制品者,除給予以沒收外,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二十七)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十八)已被學校安排住宿,未經批準擅自在校內外租房、借住居住,經教育批評不改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十九)對嚴重或屢次違反宿舍管理條例者,除按規定處罰外,并令其搬出學生公寓住招待所,按規定收費,待其認識錯誤、愿意改正后,經學生處批準,方可回宿舍住宿。
(三十)對于不負責任的舍長和值日生,酌情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三十一)其他違紀和不文明行為根據學生手冊及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篇3:公司職員違紀處罰條例
> 職員違紀處罰條例目的:明確違規事項和處罰辦法,令職員清晰知道公司態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責任:成昌板材行政部負責該項條例的制定、修正、補充、解釋和執行。
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內容:
1、按公司垂直功能層層負責制執行公司規章制度。
2、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由所在部門經理處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3、凡違反公司安全保密制度,按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處罰。
4、凡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從而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5、以下行為均屬于違紀行為:
A、私自銷售他家貨品;
B、私自介紹或帶公司客戶、分銷商到同行廠家看貨或購買;
C、錯收款、錯發貨造成公司損失的;
D、收受賄賂、傭金;
E、對合作方違反合同條款情況隱瞞不報;
F、未經負責人同意或上級領導允許,越權私自承諾客戶或合作方,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客戶或合作方有粗魯、言語骯臟,造成不良后果的;
H、合作態度差,工作上不與同事配合的;
6、違紀行為可處以警告或記過處分,嚴重違紀行為可處以記過處分、記大過處分或開除。
7、連續三次警告處分自動升級為記過處分,連續兩次記過處分自動升級為記大過處分,連續兩次記大過處分可做辭退處理;
8、警告處分的檔案由本部門保管,一個月后,本部門經理有權視違紀者改過表現決定是否撤消。記過處分的檔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半年后,本部門經理有權視違紀者改過表現向行政人事部申請將記過處分降級為警告處分。記大過處分檔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在12個月內不得撤消。
9、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員工不得參與本年度獎金的評定。
10、對處罰有異議,可按有關規定進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