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技術學院黨委會會議制度及議事規則
為充分發揮學院黨委在學院的領導核心作用,更好地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保證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學院黨委會會議制度及議事規則。
一、會議召開
1.黨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一般兩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由黨委書記決定臨時召開。
2.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委委員參加方能召開;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要預先向黨委書記請假。
3.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和主持。
4.根據需要,經主持會議的負責同志批準,可請各總支、各系(部)和學院直屬部門的黨員負責同志列席討論工作問題的會議,必要時可召開黨委擴大會議。
二、議題確定
1.黨委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或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副書記確定。
2.黨委委員、各黨支部(總支)和辦公室可直接向黨委建議會議討論的議題。
3.學院行政工作方面的議題須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后,由院長提出。
4.凡需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研究的議題,學院辦公室要把有關情況特別是提請黨委會議決定的問題搞清楚,根據輕重緩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見,經黨委書記同意后,列入會議議程。
5.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要充分做好準備,拿出初步意見;重要議題要寫出簡明扼要的匯報提綱或文稿,經分管副書記或黨委委員審閱同意后,送學院辦公室,必要時提前送各黨委委員。
6.凡不屬于黨委會議事范圍或雖屬議事范圍但未經調研、論證、準備的議題不議。
三、議事范圍
1.研究制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研究落實省委、省政府及省體育局和教育廳的重要決定、重要指示,并形成實施意見。
2.討論審議學院的發展規劃及其實施中的重要事項,對學年重要工作做出部署和總結。
3.審議通過學院黨委的重要決定、決議和向上級黨委的重要請示及報告,聽取體校、各系、部黨支部(總支)請示,討論決定其請示的有關重要問題。
4.研究決定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就一個階段內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全院的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做出部署。
5.審議通過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研究學院干部的選拔、培養和推薦,討論決定院管干部的任免、獎懲。
6.研究決定紀檢、學生和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就一個階段內的有關工作做出部署。
7.研究決定學院教學、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包括審議通過學院重要改革意見和規章制度,專業設置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申報方案,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實施方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實施方案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8.研究財務年度預決算及五萬元以上(含五萬元)的預算內大筆開支。
9.研究決定20萬元及以上的重要基建項目。
10.研究黨委書記提議的和需要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議事原則
黨委會在議事決策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堅持執行上級黨組織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自覺維護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權威,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把中央的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精神與學院實際相結合,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提倡求真務實,在各自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切合實際的正確決策。
3.堅持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黨委會決定問題,必須經過充分討論,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www.zonexcapitaltr.com。對集體的決定,個人或少數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建議下次會議復議,也可以向上級黨委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執行原來的決議,并不得公開表示不同意見。
4.要提高黨委會議議事效率和質量。匯報人要突出重點,精練、準確,明確提出具體工作意見和提請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內容,并如實報告有爭議的問題;發言的同志要開門見山,抓住要點,緊扣會議議題發表意見。
5.堅持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凡屬學院的重要問題,都要由黨委集體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對重要突發事件,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委會的,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或有關委員,可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報告。
6.黨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一般可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決定干部任免應當發表贊成、反對、棄權等明確意見,如原擬人選被否決,應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選,下次會議再討論。所討論的干部中,如涉及委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時,有關委員應予回避。
7.列席會議人員對議題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但不參加表決。在其相關議題討論完畢后,即可退席。會議材料,未經允許不得帶出。
8.每次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辦公室整理出會議紀要,學
院辦公室分別通知有關系、部和處室。紀要由會議主持人審閱并確定存檔或印發范圍,未經書記或副書記同意,任何人不得翻閱。
9.對黨委會議研究的內容,未經批準傳達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漏。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會議發言,特別是不同意見,絕不能私下傳播。
五、決議的執行
1.對黨委會的決議,所有成員和各部門必須堅決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新的問題或情況發生了變化、執行有困難的,黨委成員、黨支部(黨總支)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向黨委書記提出復議請求,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任何人無權改變。
2.黨委委員按照分工負責有關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各黨支部(黨總支)和有關部門對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要及時向黨委匯報。學院辦公室負責對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黨委書記報告。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篇2:醫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一、院長辦公會的主要任務是:就醫院的發展建設,中心任務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決策;討論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并作出相應決定;聽取各行政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匯報,分析醫院形勢,檢查總結工作。
二、院長辦公會研究處理的事項主要有: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的具體措施;院黨委提出的重要問題;醫院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重要工作的實施方案;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實施辦法;機構設置調整和一般人員調配;醫院分級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職能科室月工作檢查測評;醫院基本建設的重大問題;醫院經費的預決算和開支計劃;千元以上設備的引進,500元以上的計劃外開支,對職工的獎懲,獎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動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工作總結;安全保衛的重要問題;其他重要工作。
三、院長辦公會參加人員:院長、副院長、院長辦公室主任、院長辦公室秘書,必要時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為便于掌握情況和決策,院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黨委辦公室主任,可以根據參加會議。
四、院長辦公會召開時間:一般每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
五、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和主持,當院長不在時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召集主持。
六、需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的問題,有關方面必須作好準備,認真填寫議題內容,擬定解決措施和辦法,并經過分管院長同意,在開會的兩天前交院辦公室,由院辦公室主任匯集后送交院長確定議題。未列入議題的事項,會上不作討論。
七、院長辦公會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研究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重要問題需經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重大問題要經過調查研究、科學論證,有關部門要提出書面意見,并提交兩個以上的方案,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會議主持者要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策。當意見分歧雙方人數相當時,可再次復議,重大問題請上級決定。
八、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集中精力研究工作。會議期間一般不會客,不辦與會議無關的事情。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準泄漏會議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的機密事項。院長辦公室秘書認真作好記錄并妥善保管會議記錄,對一些重大問題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各科室貫徹執行。
九、對會議決定的問題,須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院長辦公室協助院長了解決議執行情況和催辦有關事項,并把辦理情況及時向院長匯報。
篇3: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海路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一、學校教代會是在黨支部領導下、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
二、學校教代會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工會做好籌備工作,由主席團召集并主持會議。
三、學校教代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增加次數,具體召開時間由工會聽取支部、行政意見后決定。
四、學校教代會的組織準備工作:
1、由工會征求校長、支部意見后確定召開教代會的主題和召開的日期。
2、召開教代會的主題、討論和審議等事項必須形成文件,提前半個月送達教職工和教代會代表手中,以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
3、教職工各類提案必須在教代會召開前的一周送達工會主席,由工會委員歸類分檔后,以書面形式在教代會召開前三天送達校長。
4、召開教代會前一天,工會主席召開主席團預備會議,討論通過教代會的各項議程。
五、學校教代會內容:
1、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
2、審議學校工作的重大問題(發展規劃、改革舉措、規章制度)。
3、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
4、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人選,評議學校行政領導干部。根據有關規定對校級干部提出獎懲建議。
六、學校教代會議事規則
1、校長作主題報告或對改革舉措、規章制度等草案作出具體說明。
2、校長或有關行政領導對教職工提案作解答或說明。
3、分組討論會議主題報告、有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等草案、對行政領導關于教職工提案的說明充分發表意見。
4、有各組組長或代表向主席團或直接向大會作匯報,然后由主席團形成中心意見或小結,便于向教職工傳達。
5、對需要教代會代表表決的有關改革舉措,生活福利等草案進行表決(按無記名表決方式,到會代表必須超過三分之二,贊成票必須超過到會代表的半數方為有效)。
說明:教代會主席團由工會主席、支部書記、校長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人數必須超過主席團總人數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