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關于黨委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的若干規定
為了充分發揮黨委在企業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中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目的
(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中的貫徹執行,保證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
(二)支持和幫助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使其決策更加科學化、民主化。
(三)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保證企業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指導思想
(一)黨委是建設性的參與,與總經理共同承擔企業發展的責任;
(二)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幫助、支持行政領導依法行使職權,作好保障、協調、服務和監督;
三、黨委參與決策的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
企業那些帶有方向性、全面性、長期性的問題,指企業法、公司法、勞動法等法規中規定的重大問題。其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的發展目標、經營策略和方針;
(二)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三)企業內部重大的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出臺、修訂或廢止;
(四)重大的基本建設、設備技術改造和技術改進方案,以及重大經濟活動;
(五)職工教育培訓計劃;
(六)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
(七)中層干部的推薦、考核、任免和獎懲,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管理。
四、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
黨委在參與決策前要就決策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力求提出積極可行的意見和建議;決策中要積極參與,充分發表意見,發揮思想、政策的導向作用,優化決策方案;決策后黨委要通過強有力的宣傳組織工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與行政領導一道確保企業各項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企業行政領導要支持黨委的工作,尊重黨委的意見,自覺接受黨委的監督。
篇2:(公司)關于黨委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若干規定
企業(公司)關于黨委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的若干規定
為了充分發揮黨委在企業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中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目的
(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中的貫徹執行,保證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
(二)支持和幫助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使其決策更加科學化、民主化。
(三)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保證企業各項任務的完成。
二、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指導思想
(一)黨委是建設性的參與,與總經理共同承擔企業發展的責任;
(二)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幫助、支持行政領導依法行使職權,作好保障、協調、服務和監督;
三、黨委參與決策的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
企業那些帶有方向性、全面性、長期性的問題,指企業法、公司法、勞動法等法規中規定的重大問題。其內容主要包括:
(一)企業的發展目標、經營策略和方針;
(二)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三)企業內部重大的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出臺、修訂或廢止;
(四)重大的基本建設、設備技術改造和技術改進方案,以及重大經濟活動;
(五)職工教育培訓計劃;
(六)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
(七)中層干部的推薦、考核、任免和獎懲,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和管理。
四、黨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
黨委在參與決策前要就決策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力求提出積極可行的意見和建議;決策中要積極參與,充分發表意見,發揮思想、政策的導向作用,優化決策方案;決策后黨委要通過強有力的宣傳組織工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與行政領導一道確保企業各項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企業行政領導要支持黨委的工作,尊重黨委的意見,自覺接受黨委的監督。
篇3:市政園林局黨委會議重大問題議事與決策規范
市政園林局黨委會議重大問題議事與決策規范
須經局黨委會議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決定的重大事項:
1、討論研究黨的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的重要決定、指示、工作計劃和任務、會議精神在本系統的貫徹落實問題。
2、討論研究局黨政班子成員的分工和調整問題,局機關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班子分工及調整問題。
3、研究決定本系統副科級干部的任免、晉級、獎懲和培訓;對正科級干部提出任免意見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4、決定局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和局管干部的調動;決定系統內軍轉干部、復員軍人的安置和專業技術人才的招聘。
5、討論研究局黨委和下級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建設和組織建設問題,制定黨員發展計劃,決定黨的組織發展和組織處理;研究決定下級黨組織、局紀委和群團組織請示的重要問題。
6、研究制定全系統體制改革方案。
7、研究、審批系統內被推薦到國家、省、市、建委口表彰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出席上級有關會議的代表。
8、研究制定黨委工作計劃和總結;研究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決定黨委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時間和主要議題;審議向上級黨委報告的重要事項。
11補充規則:
1、局黨委會議可以由局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副書記主持;
2、會議根據議題由局人事科提出列席人員,報局黨委書記審定;
3、列席人員可在會上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