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校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學校印章使用與管理
1.學校名義對外發布的決定(決議)、指示、布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和公函等公文,必須由主辦部門用“發文稿紙”擬稿,主辦部門負責人核稿(簽字),有關部門負責人會稿(簽字),報分管校長簽發后,再由校長辦公室登記、編號、用印。
2.本校工作證、學生證、公費醫療證、職稱證,各類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肄業證書、結業證書、學歷證明)招生錄取通知、畢業分配通知,聘書、獎狀等常規證書、證明等,由各主管職能部門審核簽字后到校長辦公室用印,并附名冊、名單。
3.以學校名義簽署的合同書、協議書、意向書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級報送的計劃任務書、統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重要文本和呈報材料,需由主管部門提出文本(報表)署明編報人(或聯系人),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長簽字批準,由校長辦公室用印并留稿。重要的對外合同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報校長(法人代表)簽字批準后,方可用印。
4.凡向外申報的成果報獎、項目、專利立項審批,成果推廣和各協會、學會入會等,由當事人所在單位報科研處,經科研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留稿,再由科研處到校長辦公室用印。
5.教學成果申報由教務部門統一審核,報分管校長批準,由教務處到校長辦公室用印。以學校名義并簽訂的科技合同,按第3款規定辦理。
6行政部門教職工到外單位聯系工作,由主管院系部門審核后,到校辦用印。到上級部門、公、檢、法以及機要部門聯系工作需加蓋校章的介紹信,需經分管校長簽字后方可由校長辦公室用印。
7.在外刊登廣告、聲明等,按事項由主管部門經辦人擬出文稿,部門負責人核稿簽字,報分管校長簽字批準,由校長辦公室用印并留稿。
8.其他事項需使用校印者,可參照以上程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用校印,均需要部門負責人審核,校領導簽字同意。
9.凡是必須使用副校長公務印章的文件、資料,必須經副校長本人審閱同意,各職能部門方可用印。
二、印章刻制與更換
11.各處室刻制或更換印章,由處室提出報告,附批準文件,經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備案,由校長辦公室出具介紹信。
12.財務處室印章的刻制,需經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13.新印章啟用用前,必須交回舊印章,按規定歸檔或銷毀。
14.各單位原有印章,統一由調整后的新單位第一負責人掌握、管理,若需啟用,需經分管校領導批準。適當的時候統一交檔案館歸檔或銷毀。
三、管理責任
15.凡違反本規定用印者,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因違規用印而產生嚴重后果者,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6.本校下屬的獨立法人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使用印章時,應嚴格遵守相應的法規和制度。
17.本規定未盡事宜,可參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二級單位可參照學校公章使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某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定
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后勤處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現問題,根據《廣東**大學大印章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后勤處各部門不得私刻公章或專用章,確因工作需要須提出申請,經后勤處負責人簽署意見,呈報學?!皟赊k”審核同意后,由“兩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和停用應嚴格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3、后勤處印章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專人專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代管。
4、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處領導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后勤處名義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處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2)一般情況下,個人用印須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3)嚴禁個人擅自使用后勤處印章。
6、后勤處印章的使用須嚴格履行申請、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7、未經處長同意,印章不得在辦公室以外的地點存放或使用。
8、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后勤處計劃科負責解釋。
篇3: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定(6)
> 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定(六)為嚴格介紹信和印章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規定:
1、酒店印章、介紹信和各種文函的用印事宜,統一由總經理室負責。
2、酒店各部門因公需開具介紹信或需在文函上加蓋酒店印章(合同章),須認真填寫介紹信,并附有關材料,交由主管領導審批。店領導不在,授權總經理室主任核準。
3、員工因私須開具各種證明、加蓋酒店印章,必須書面申請,并附有關材料,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店領導審批。
4、凡違反上述規定,總經理室有權拒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