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外籍教師服務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校外籍教師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總則
1、聘請外籍專家到我校從事教學工作,是我校國際交流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2、聘請外籍教師的工作方針是:根據培養師資和教學工作的需要,有計劃地聘請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外籍專家,增進同國外學術界的相互了解和學術交流。
3、外籍專家教學的工作對象主要是本科生、研究生、教師、科技和醫護工作者等。
第二條 聘請工作服務管理
1、外事辦負責教師服務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或單位根據學校學科建設及教學、科研工作需要,遴選外籍教師,起草聘任合同,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
2、對確定聘請的外籍教師情況,須專文上報省教育廳和省外辦。上報材料包括外籍教師的基本情況,如外籍教師姓名、性別、年齡、國籍、所在國工作單位,最高學歷、專業及學術職稱,注明來華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務,周工作量、工資標準及其他生活待遇條件。以及外籍教師的簡歷、求職信、推薦信及學位證書的復印件和中文翻譯件等。
3、外事辦負責辦理外籍教師來華簽證,向省外國專家局和省外辦申請辦理《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和《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并函寄外籍教師,外籍教師憑此前往我駐外使領館申請來華簽證,申請簽證費用由外籍教師本人自理。
4、外事辦將及時給教務處、公共課程部和保衛處等相關部門提供外籍教師的有關材料。
5、嚴格按照學校與外籍教師簽定的合同辦事。同時由外事辦負責辦理外籍教師的專家證、居留證等相關證件。
第三條 教學服務管理
1、外籍教師任教期間,教務處負責外籍教師的教學管理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動。外籍教師到任后,應及時向其介紹本校情況、教育方針、教學制度和培養目標等。
2、外籍教師的講課任務應納入教學計劃,并定期考核、檢查教學效果。外籍教師每周講課時數一般為16小時,一般不得調課,如需要調課,應征得教務處、公共課程部的同意。
3、外籍教師使用的教材及教學計劃由教務處與外籍教師協商確定,應鼓勵外籍教師使用國外比較先進的教材及教學方法。教務處、公共課程部對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既嚴格管理又要注意方法。鼓勵外籍教師對教學提出意見和建議,凡有利于改進教學而又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應當采納并付諸實施,對不合理的或暫時做不到的,應耐心地向外籍教師解釋。
4、為便于外籍教師更好地開展教學工作,教務處、公共課程部應為外籍教師配備一至兩名德才兼備的青年教師做助手,并在外事辦和人事處備案。
5、有關部門應向外籍教師提供教學必需的圖書資料、工具和教具,對教學中的困難和問題,應及時幫助解決。外籍教師主動向我校贈送教學使用的圖書、資料等,可以接受,并酌情回贈禮品。
6、對教學成績顯著的外籍教師,應給予精神或物質鼓勵。對工作表現欠佳的應采取適當方式向本人提出,促其改進。對表現不好,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應予解聘。
7、鼓勵外籍教師在我國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可邀請外籍教師參加教學或學術研討會。
8、尊重外籍教師的宗教信仰,但要求他們不得在學生中散發“圣經”等宗教書籍,也不得在教學中宣傳宗教。但教學內容涉及的一般宗教背景、沿革和介紹有關知識,不視為宣傳宗教。
9、在教學中,如遇有政治觀點分歧,應區別不同情況和性質,妥善處理。一般可正面闡明,予以解釋,以引導為主,不宜強加于人。外籍教師不能自行決定在教學活動中讓學生填寫任何外國登記表或調查表,如確需填寫,應經學校批準。如果外籍教師發表反對我國憲法的言論以及攻擊或挑釁性的政治言論,應予批駁,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四條 生活服務管理
1、外籍教師的生活服務管理,由外事辦負責,后勤部門協助。應本著主動關心、熱情接待、適當照顧的原則,認真做好外籍教師的生活安排。
2、按照國家聘請外籍教師的有關政策規定及學校與外籍教師簽訂的聘任合同,認真做好外籍教師到任后的住房、膳食、通訊、醫療等準備工作。在安排外籍教師生活的同時,應主動將學校的生活設施情況和有關規章制度實事求是地向外籍教師介紹。
3、尊重外籍教師的www.zonexcapitaltr.com風俗習慣,照顧外籍教師的生活特點。外籍教師住所、食堂、教學、娛樂等活動場所要保持清潔衛生,為外籍教師服務的各方面人員要衣冠整潔。外籍教師除在我國法定節假日休假外,如遇有外籍教師本國重大的傳統節日,可酌情給假。
4、允許外籍教師與本校師生員工相互拜訪,但不能干擾相互的工作和休息。彼此不得留宿。
5、關心外籍教師的業余生活,安排好周末和節假日的文體活動,以及參觀、郊游等。
6、對外籍教師的家屬,應及時安排妥當。配偶能工作的,由學校批準,盡量安排適當的工作,發給報酬,并報省教育廳和省外辦備案。帶有子女的,還應幫助解決好子女就近入托、上學等問題。
第五條 安全保衛
1、外籍教師的安全保衛工作由保衛處負責。
2、切實保障外籍教師的人身、財產安全,做好防盜、防火等工作,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
第七條 友好交往
1、積極開展與外籍教師的友好交往活動。提倡同外籍教師交朋友。
2、為使外籍教師更多地了解中國,凡允許外國人參加的活動,如報告會和為國際國內重大節日及重要事件舉行的紀念活動,可邀請他們自愿參加。
3、為增進與外籍教師的友誼,每逢重大節日、外籍教師生日等,校領導及有關方面負責人通過適當形式表示祝賀和慰問。
4、有關同外籍教師交往的幾項具體規定:
(1)外籍教師向我方人員贈送的禮品、紀念品,應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但不允許向外籍教師索要或示意贈送財物,不允許私自托外籍教師購買物品。
(2)外籍教師提供的音像制品,凡屬有利于工作和教學的資料片、風光片、故事片,經外事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后,可在一定范圍向有關人員放映,但不得轉借或對外放映。
(3)外籍教師邀請我方人員參加外國駐華使領館或聯合國駐華機構的活動,如招待會、電影會、報告會等,由外事辦請示主管校領導和省教育廳、省外事辦。
(4)從事外籍教師服務管理工作的同志應做到
1、維護國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黨和國家的事,不說任何不利于黨和國家的話。
2、嚴格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規章制度辦事。
3、嚴守國家秘密。
4、如實反映情況,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請示。
5、對外籍教師熱情友好,謙虛謹慎、不卑不亢。
6、不利用同外籍教師的工作關系圖謀私利。
7、努力鉆研業務,做到既懂外事又懂法律。
第八條本規定由校外事辦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篇2:某大學外籍教師服務管理規定
大學外籍教師服務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校外籍教師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總則
1、聘請外籍專家到我校從事教學工作,是我校國際交流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2、聘請外籍教師的工作方針是:根據培養師資和教學工作的需要,有計劃地聘請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外籍專家,增進同國外學術界的相互了解和學術交流。
3、外籍專家教學的工作對象主要是本科生、研究生、教師、科技和醫護工作者等。
第二條 聘請工作服務管理
1、外事辦負責教師服務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或單位根據學校學科建設及教學、科研工作需要,遴選外籍教師,起草聘任合同,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
2、對確定聘請的外籍教師情況,須專文上報省教育廳和省外辦。上報材料包括外籍教師的基本情況,如外籍教師姓名、性別、年齡、國籍、所在國工作單位,最高學歷、專業及學術職稱,注明來華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務,周工作量、工資標準及其他生活待遇條件。以及外籍教師的簡歷、求職信、推薦信及學位證書的復印件和中文翻譯件等。
3、外事辦負責辦理外籍教師來華簽證,向省外國專家局和省外辦申請辦理《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和《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并函寄外籍教師,外籍教師憑此前往我駐外使領館申請來華簽證,申請簽證費用由外籍教師本人自理。
4、外事辦將及時給教務處、公共課程部和保衛處等相關部門提供外籍教師的有關材料。
5、嚴格按照學校與外籍教師簽定的合同辦事。同時由外事辦負責辦理外籍教師的專家證、居留證等相關證件。
第三條 教學服務管理
1、外籍教師任教期間,教務處負責外籍教師的教學管理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動。外籍教師到任后,應及時向其介紹本校情況、教育方針、教學制度和培養目標等。
2、外籍教師的講課任務應納入教學計劃,并定期考核、檢查教學效果。外籍教師每周講課時數一般為16小時,一般不得調課,如需要調課,應征得教務處、公共課程部的同意。
3、外籍教師使用的教材及教學計劃由教務處與外籍教師協商確定,應鼓勵外籍教師使用國外比較先進的教材及教學方法。教務處、公共課程部對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既嚴格管理又要注意方法。鼓勵外籍教師對教學提出意見和建議,凡有利于改進教學而又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應當采納并付諸實施,對不合理的或暫時做不到的,應耐心地向外籍教師解釋。
4、為便于外籍教師更好地開展教學工作,教務處、公共課程部應為外籍教師配備一至兩名德才兼備的青年教師做助手,并在外事辦和人事處備案。
5、有關部門應向外籍教師提供教學必需的圖書資料、工具和教具,對教學中的困難和問題,應及時幫助解決。外籍教師主動向我校贈送教學使用的圖書、資料等,可以接受,并酌情回贈禮品。
6、對教學成績顯著的外籍教師,應給予精神或物質鼓勵。對工作表現欠佳的應采取適當方式向本人提出,促其改進。對表現不好,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應予解聘。
7、鼓勵外籍教師在我國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可邀請外籍教師參加教學或學術研討會。
8、尊重外籍教師的宗教信仰,但要求他們不得在學生中散發“圣經”等宗教書籍,也不得在教學中宣傳宗教。但教學內容涉及的一般宗教背景、沿革和介紹有關知識,不視為宣傳宗教。
9、在教學中,如遇有政治觀點分歧,應區別不同情況和性質,妥善處理。一般可正面闡明,予以解釋,以引導為主,不宜強加于人。外籍教師不能自行決定在教學活動中讓學生填寫任何外國登記表或調查表,如確需填寫,應經學校批準。如果外籍教師發表反對我國憲法的言論以及攻擊或挑釁性的政治言論,應予批駁,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四條 生活服務管理
1、外籍教師的生活服務管理,由外事辦負責,后勤部門協助。應本著主動關心、熱情接待、適當照顧的原則,認真做好外籍教師的生活安排。
2、按照國家聘請外籍教師的有關政策規定及學校與外籍教師簽訂的聘任合同,認真做好外籍教師到任后的住房、膳食、通訊、醫療等準備工作。在安排外籍教師生活的同時,應主動將學校的生活設施情況和有關規章制度實事求是地向外籍教師介紹。
3、尊重外籍教師的www.zonexcapitaltr.com風俗習慣,照顧外籍教師的生活特點。外籍教師住所、食堂、教學、娛樂等活動場所要保持清潔衛生,為外籍教師服務的各方面人員要衣冠整潔。外籍教師除在我國法定節假日休假外,如遇有外籍教師本國重大的傳統節日,可酌情給假。
4、允許外籍教師與本校師生員工相互拜訪,但不能干擾相互的工作和休息。彼此不得留宿。
5、關心外籍教師的業余生活,安排好周末和節假日的文體活動,以及參觀、郊游等。
6、對外籍教師的家屬,應及時安排妥當。配偶能工作的,由學校批準,盡量安排適當的工作,發給報酬,并報省教育廳和省外辦備案。帶有子女的,還應幫助解決好子女就近入托、上學等問題。
第五條 安全保衛
1、外籍教師的安全保衛工作由保衛處負責。
2、切實保障外籍教師的人身、財產安全,做好防盜、防火等工作,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
第七條 友好交往
1、積極開展與外籍教師的友好交往活動。提倡同外籍教師交朋友。
2、為使外籍教師更多地了解中國,凡允許外國人參加的活動,如報告會和為國際國內重大節日及重要事件舉行的紀念活動,可邀請他們自愿參加。
3、為增進與外籍教師的友誼,每逢重大節日、外籍教師生日等,校領導及有關方面負責人通過適當形式表示祝賀和慰問。
4、有關同外籍教師交往的幾項具體規定:
(1)外籍教師向我方人員贈送的禮品、紀念品,應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但不允許向外籍教師索要或示意贈送財物,不允許私自托外籍教師購買物品。
(2)外籍教師提供的音像制品,凡屬有利于工作和教學的資料片、風光片、故事片,經外事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后,可在一定范圍向有關人員放映,但不得轉借或對外放映。
(3)外籍教師邀請我方人員參加外國駐華使領館或聯合國駐華機構的活動,如招待會、電影會、報告會等,由外事辦請示主管校領導和省教育廳、省外事辦。
(4)從事外籍教師服務管理工作的同志應做到
1、維護國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黨和國家的事,不說任何不利于黨和國家的話。
2、嚴格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規章制度辦事。
3、嚴守國家秘密。
4、如實反映情況,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請示。
5、對外籍教師熱情友好,謙虛謹慎、不卑不亢。
6、不利用同外籍教師的工作關系圖謀私利。
7、努力鉆研業務,做到既懂外事又懂法律。
第八條本規定由校外事辦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谪撠熑藢ξ锲愤M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