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檔案鑒定銷毀制度
一、建立檔案鑒定、銷毀領導小組,負責對已到期的檔案逐卷進行鑒定、審核、銷毀工作。
二、對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要重新組卷保存,確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要抄列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檔案鑒定銷毀領導小組審核后,方可進行銷毀。
三、銷毀檔案應造具銷毀清冊,并在銷毀清冊上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監督人員要簽字蓋章,以示負責。
四、非經檔案鑒定,銷毀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嚴禁銷毀任何檔案資料。
篇2:(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
> 小學(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1、嚴格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文件歸檔范圍,案卷類目及保管期限表》規定,進行鑒定檔案材料和組裝立卷。
2、凡沒有歸檔價值的文件材料有收、發文簿上注明銷毀標記后,保存二至三年時間即可銷毀。
3、對沒有延期保管價值的案卷,經單位領導成員組成的鑒定小組進行嚴格慎重的鑒別、審定登記后即行銷毀。
4、對于會計檔案,聲像檔案以及圖書資料的鑒定與銷毀按有關規定執行。
5、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損失者,按《檔案法》有關條文規定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