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借閱管理制度
為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豐富業余生活,擴大知識面,公證處設立圖書閱覽室。圖書閱覽室中的藏書是公共財產,讀者應自覺愛護、妥善保管,如有污損、遺失等情況,借閱者應負賠償責任,偷竊書刊者將受處罰。為方便圖書雜志的管理和借閱,特做以下幾點規定:
1、每人每次最多可借閱兩本圖書,每本書最多可借閱15天,請借閱者盡量在借閱期內歸還。若到期不能歸還者,請及時辦理續借手續。否則,逾期借閱者將被處以每冊1元/天的罰款。
2、借書時請仔細檢查所借圖書,發現有污損、殘缺或里外不一等情況,應即時向管理人員指出,并記錄在案以分清責任。否則,在還書時發現以上情況,應由借書人負責。
3、借閱者不得對書籍進行任何的圈劃、批注、涂改、影描、撕刻等,一經發現將處以5元/處的罰款。
4、借閱者不得任意損壞圖書。情節較輕,經修訂后不影響內容完整并可繼續借閱的,賠償2元修訂費;情節較重,影響內容完整和閱讀的,應以相同版本的新書(或經同意后用新版)抵賠。如抵賠原版本圖書確有困難時,按書價并根據出版年限賠償(出版幾年賠幾年),最低不少于2倍,最高不超過5倍。
5、借閱者應妥善保管所借書籍。若撕割書刊其中部分占為已有,每張罰一本書的原價,多頁依次倍增,但每書最低不得少于10元:如有丟失,單冊書籍照價賠償;成套書籍則按整套賠償。
6、未經辦理借閱手續,擅自將書刊攜帶出室的,須主動說明原由,否則將按偷竊書刊處理。對偷竊書刊者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責令其公開書面檢討,并處以書刊價雙倍的罰款。
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2:(學校)圖書借閱制度
> 小學(學校)圖書借閱制度1、每人每次借圖書三冊以內。
2、學校圖書只限本單位教師借用,所借圖書限期兩個周歸還,不按期歸還者,圖書管理員通知歸還,若繼續不按期歸還者,按原價的二倍賠償。
3、借書時,先查目錄,然后填寫索書單,將索書單交給工作人員予以登記。
4、取書時要仔細檢查原書,如有污損、缺頁等情況應及時說明,否則由借書人負責,所借原書不得批劃、污損、遺失,如發生此情況,應按賠償制度執行。
5、借書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篇3:中小學校學生圖書借閱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學校學生圖書借閱管理制度(4)
一、一二年級由圖書管理員組織圖書下放,每月一次。
二、三年級以上以班為單位,統一辦理借書手續。
三、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借還圖書,每次可借一冊,期限為一周,到期可續借一次。
四、過期未還又未辦理續借手續者,每天罰人民幣壹角,超過兩周者,取消借書資格。
五、損壞圖書照價賠償,丟書者罰款。
六、學生帶圖書離開學校前,須到圖書室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