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疫局政務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央政治局改進工作作風八項規定、《國務院工作規則》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工作規則》,結合*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局”)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局政務工作要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國家質檢總局“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十二字工作方針,堅持*局黨組“和諧、創新、安全、優質”總要求,加強管理創新,做到政務規范、協調順暢、公開公正、廉潔高效,不斷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務工作質量。
第三條 *局政務工作包括機關政治事務、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務性工作。本規則確定政務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辦事規則,促進政務工作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提高政務工作執行力,確保政令暢通。
第二章 完善決策機制
第四條 *局實行黨組領導下的局長分工負責制。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對*局工作負全責;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或受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專項工作。巡視員、副巡視員在局長的領導下負責相關專項工作。
第五條 加強局領導班子建設,堅持團結,堅持學習,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真抓實干,不斷優化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確保各項決策經得起歷史的、實踐的和群眾的檢驗。
第六條 *局的重大事項,須經*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重要事項,須經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會議研究確定的事項,以正式印發的會議紀要或文件為準。
第七條 凡需提交會議審定的重大事項,或需在有關工作會議上部署的重要工作,會前應深入調研,充分協商。未經*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向全局公布。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局長可召開行政例會聽取工作匯報,通報有關情況,協調有關工作;其他局領導按照工作分工,可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和處理日常工作中的專門問題。行政例會和專題會議議定的事項,一般應屬于執行、實施、推進過程中或所分管的日常工作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九條 各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本部門工作,副職領導協助主要負責人工作,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
第三章 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條 局長公出(出訪)或休假,事前應向總局報告。局長公出(出訪)或休假期間,由指定的副局長主持、負責*局工作。副局長、巡視員、副巡視員公出(出訪)或休假,由局長批準,其分管工作由辦公室提出代為負責的建議,報局長批準。
第十一條 嚴格請假制度。各單位、各部門領導離開轄區外出須辦理呈批手續并備案。分支局、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正職領導出差、休假,經*局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報局長批準,向*局辦公室備案;副職領導出差、休假,由所在單位正職領導提出意見,報分管局領導批準。沈陽、大連局各辦事處、機關處室、直屬單位領導出差、休假,參照*局辦法,由兩局自行管理。
第十二條 各級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堅持原則,主持正義,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勇于負責,在其位、謀其政、守其規、慎其行,以實際行動為部屬作表率、帶好頭,自覺維護政令暢通。
第十三條 各級工作人員要認真落實*局的工作部署,認真履行各自崗位的職責,胸懷全局,忠于職守,落實責任,強化執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第十四條 不斷加強法治建設,切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十五條 加強對政務文件的法制審核。以*局名義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局相關規定。黨務、政治、行政類文件由辦公室、法制處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業務類文件由法制處、通關處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 各職人員要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權責統一的要求行使行政權力,強化部門責任,落實層級管理,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行為。
第十七條 完善政務公開和各類辦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凡涉及外貿企業和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事項以及法律和上級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局制定的政策措施,除需要保密的內容外,通過*局網站、公告、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由法制處負責審核,其中政務管理信息公開由辦公室負責審核。
第五章 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八條 根據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和任務,年初編制*局年度工作要點、重點工作計劃下發執行。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工作落實。
第十九條 *局建立統一的績效管理體系和ISO
9000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責任追究,獎優罰劣,提高政務工作執行力。
第二十條 嚴格工作請示報告制度。全局性、政策性、政治性強和超越本單位、本部門職責權限的重大工作事項,必須先請示,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一般情況下,檢驗檢疫業務完成情況應每月、主要工作完成情況應每季度、年度工作完成情況應每半年和年底分別報告一次。重要工作和階段性工作要根據工作性質、程序和權限,做好日常請示匯報工作。
第二十一條 *局機關各部門對所屬單位請示的緊急事項應立即答復,重要事項應當天答復,一般事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答復。對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工作量大,在規定時限內確實難以作出答復的事項,承辦部門應向請示單位說明原因。
第二十二條 落實值班值守制度,保證政令暢通,及時處理、報告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實行處(室)領導帶班制度,帶班領導負責檢查本部門值班期間值班員在崗情況,指導值班員處理突發事件、緊急事務。
第二十三條 加強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完善應急管理預案體系,加強應急管理指揮、協調機構建設。細化完善國境口岸突發事件、疫病疫情以及內部安全管理等應急處置預案和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按照“屬地、屬事、屬人”和“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管理,分類指揮,綜合協調,歸口調處,強化預案演練和動態管理,確保應急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第六章 加強政務監督
第二十四條 實行督促檢查工作制度,保證總局、省委省政府和*局重大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實施。
第二十五條 *局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情況,一般以*局名義組織督查,由辦公室或指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實行督查事項立項、督查實施、督查結果反饋和督查工作通報制度,提高督促檢查實效。必要時,重大督查事項可直接報告局長。
第二十七條 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辦理和答復。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門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
第二十八條 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道和社會、外貿企業反映的問題,要主動查處。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對反映的問題,由局領導責成有關部門認真調查和解決。
第二十九條 完善和加強內部自我監督機制,加強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重點項目、重點資金的監管。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權力行為。建立和完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范和細化預算管理工作程序,落實財務預算管理責任,加強財務控制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七章 嚴格會議管理
第三十條 要精簡會議活動,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以合并的堅決合并,不涉密會議盡可能采用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嚴格執行*局年度會議計劃和會議報告制度,嚴格控制以*局名義召開的各類全系統性會議,未列入計劃的會議及各部門組織企業參加的評審會、鑒定會、座談會等須經主管局領導同意,報局長審批后方可召開。經批準召開的會議和組織培訓,一律以*局辦公室文件的形式印發通知。
第三十一條 嚴格控制辦會地點,充分利用內部會議場所和視頻方式召開會議。*局召開各類會議、組織培訓,原則上應在國門賓館舉辦。國門賓館不具備承辦條件的,經國門賓館確認、分管局領導審核、局長批準后,到政府定點酒店召開和舉辦。
第三十二條 局領導參加會議的講話,由會議主辦部門負責草擬、核定,需要印發的由辦公室審核。要改進會風,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部門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安排局領導陪會。
第三十三條 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經費支出。召開*檢驗檢疫系統視頻會議或組織收看總局視頻會議,除特殊情況外分支局代表一律在分會場參會。嚴格落實會議經費審核制度,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會議現場布置要簡樸,不擺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發筆本。會議、培訓期間實行自助餐,不得發放紀念品和贈送禮品,不組織參觀游覽。
第八章 規范公文審批
第三十四條 嚴格控制文電數量,凡能通過電話、傳真、辦公自動化系統解決的問題,不印發文件。要提高公文質量,大力倡導清新的文風,嚴格控制文件篇幅,加強綜合協調和審核把關。各類公文要及時辦理,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除涉密文件外,所有公文在辦公自動化系統實行網上傳輸。
第三十五條 以*局名義制發的公文,應根據《*檢驗檢疫局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公文種類,由承辦部門起草,辦公室統一核稿、呈批、編號、印發。*局機關黨委、團委、工會以及其他內部組織等發文,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同時報辦公室存檔。*局處(室)函只限于向總局司(局)內設機構、*局系統內部聯系、商洽、答復有關工作,由發文部門按照正規公文格式自行制發,報辦公室存檔。
第三十六條 以*局名義制發的公文,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決定、通知、人事任免等,由局長簽發;屬于具體業務工作的,由分管局領導簽發。經授權,辦公室主任可代局領導簽發公文。*局處(室)函由部門主要領導簽發,必要時由分管局領導簽發。嚴格按照職權范圍和隸屬關系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越級報文。
第三十七條 局內簽報應一事一報,不得幾事一報或一事多報。凡是可以通過口頭形式請示、報告和商洽的事項,不得使用局內簽報。局內簽報需要會簽的,會簽處(室)應簽署明確意見。局內簽報一律由辦公室負責呈送局領導批示。
第三十八條 局領導審批公文,應當簽署明確意見。對于一般報告性公文,圈閱表示已閱知;對于有具體請示事項的公文,圈閱則表示同意請示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 請示事項與報告工作要分別行文,一文一事,
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領導交辦的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事項外,一般不得將公文直接報送局領導個人。
第四十條 確有必要與有關單位或政府部門聯合發文的,必須報分管局領導同意。主辦部門要嚴格按照公文辦理時限認真落實,并做好協調工作。
第九章 規范信息宣傳
第四十一條 規范政務信息發布。*局辦公室統一管理*檢驗檢疫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在《*檢驗檢疫簡報》、《*檢驗檢疫信息》、《*檢驗檢疫要情》以及對新聞媒體發布的信息,由局領導審批。經授權,辦公室主任可代局領導審簽。重大事件、專項活動等通過簡報專欄或者??男问綄ν獍l布,專欄、??O立需報辦公室審批,并經局領導同意,未經批準,任何單位、部門不得擅自建立其他信息發布平臺。
第四十二條 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局需要向社會、新聞媒體發布的重要工作和出臺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對外說明、澄清問題,統一由新聞發言人或經*局授權的領導負責發布。以*局名義對外表態、發表文章、接受新聞媒體采訪,必須嚴格遵守《*檢驗檢疫局信息宣傳工作管理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媒體對檢驗檢疫工作的采訪,不得擅自向新聞媒體提供包括聲像、圖片、文字、超文本文件等涉及檢驗檢疫工作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 簡化信息宣傳報道。*局內部會議和活動,原則上不邀請媒體記者,不發新聞通稿。確有報道必要的,應嚴格控制報道的數量、字數。不發布有償新聞,杜絕有償發表文章。全局主要工作和局領導活動以《*檢驗檢疫簡報》、《*檢驗檢疫信息》和《*檢驗檢疫要情》宣傳。從嚴控制內部刊物,除《*檢驗檢疫雜志》外,不得印制其他內部刊物。
第四十四條 在*局網站發布的新聞報道(新聞圖片)、重要的政務信息以及業務部門在*局網站發布的重要通知、通告等,經辦公室審核,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后,由信息化處統一負責發布、更新和管理。*局網站發布的業務信息,由相關部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發布、更新和管理,并報辦公室備案。在電子大屏幕發布政務信息(圖片)、內部通知、公示等,由辦公室負責審核管理,信息化處負責發布。
第十章 規范公務活動
第四十五條 涉及*局領導出席的各類公務活動,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除*局辦公室協調安排的活動外,局領導一般不出席各部門和www.zonexcapitaltr.com分支機構召開的會議以及分支機構、外貿企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事務性活動。不得出席各類社團組織、社會中介機構舉辦的營利性活動。
第四十六條 規范公務接待活動。具體承辦部門提出意見后,由辦公室呈報局領導批準。未經局領導批準,一律不安排公務接待。*局領導主持的政務接待活動,公務接待要做到熱情周到、節儉大方、方便公務、杜絕浪費。
第四十七條 改進調查研究活動。調查研究要主題明確,切實解決實際問題,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了解真實情況,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調研要統籌安排,不集中或輪番到一個地區調研,辦公室負責統籌安排*局黨組成員基層調研工作。實行調研通報制度,對調研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要跟蹤督辦。調研應輕車簡從,減少隨員,不安排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電子屏幕)。
第四十八條 規范出訪活動。干部因公出國(境)訪問、因私出國(境)探親、旅游等,按照外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報批。嚴格執行《*局外事管理規定》,不得進行一般性考察,杜絕重復考察。嚴格按照出國審批人數派員,出訪團組人員要少而精。嚴格按照審批的國家或地區出訪,不得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嚴格控制出訪在外停留時間。
第四十九條 *局設立局長接待日制度,作為*局干部職工向領導反應問題的溝通平臺。局長接待日每次由一名局領導負責接待,具體時間由辦公室向局領導請示后下發通知并組織安排,干部職工反映有關問題可與辦公室溝通,由辦公室整理報送局領導后協調有關處室參與接待。
第五十條 辦公室設立接待臺,協調安排局領導來客來訪。各分支局領導向*局領導匯報工作,應事先請示,經批準后由辦公室協調安排。辦公室應準確掌握局領導每日工作動態,及時請示報告,加強協調,為局領導處理相關工作做好服務保障。
第十一章 嚴肅作風紀律
第五十一條 堅持從嚴治政,嚴格管理。各級工作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十不準”等行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五十二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樹立政治意識和全局觀念,認真執行*局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機關管理。規范儀容儀表,改進行為規范。規范辦公秩序,保持辦公環境整潔。自覺維護*檢驗檢疫形象。
第五十三條 各級工作人員要增強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適用*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各分支局。
第五十五條 本規則與*局其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第五十六條 職能部門可依據本規則,制定或修訂相關工作和事項的實施辦法、細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政務工作規則》(遼檢辦[20**]52號)即行廢止。
篇2:機關單位政務信息制度
機關單位政務信息工作制度
一、政務信息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要掌握政務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識和工作技能,要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要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熱愛政務信息工作。
二、要緊緊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和需求報送信息,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喜憂兼報的原則,積極報送信息,確保信息質量。對于重大突發性事件、重要社會動態、緊急災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信息,做到隨時發生隨時報送,一般不得超過3小時。
三、繼續實行全員辦信息的制度,行署辦公室的秘書及信息、督查科的工作人員每月報送信息不少于2條。
四、建立信息上報定期通報制度。定期對信息報送、采用情況進行通報。對長期不報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
五、對涉密信息,必須采取保密措施上報,不得通過明傳、普通電話、他人帶送等形式報送。
六、上報的信息必須經行辦分管領導簽字后方能上報,如出現問題,將追究上報人的責任。
七、充分做好信息直報點的工作。一方面要及時、準確、全面地向國辦報送信息;另一方面要抓好縣(市)級直報點工作。
八、建立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評比制度。對高質量完成信息任務的人員,年終予以通報表彰,并與年終干部考核相結合。
九、進一步加強信息工作現代化建設,保證政務信息工作的正常開展,實現信息迅速、準確、安全地處理、傳遞和存儲。
篇3:某機關單位政務督查工作制度
機關單位政務督查工作制度
一、在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的領導下,實行統分結合,歸口負責;辦公室各科(室)、各口秘書分別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工作事項的催辦和督查,發揮辦公室的整體效能,形成齊心協力、互相配合、持之以恒抓政務督查工作的局面。
二、專員辦公會議、行署全體會議上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的督促與落實,以督查科為主,需各科(室)協辦的事項,各科(室)要大力配合,以發揮整體效能。
三、凡行署、行辦領導專批交由督查科辦理的批示件,要按領導的要求迅速辦理;行署、行辦領導交辦行署相關部門或秘書辦理的督查事項,其辦理結果在報送有關領導的同時,要抄送督查科;辦公室科(室)人員或秘書跟隨領導下基層調研、檢查工作結束之后,應及時將起草的《督查調研報告》抄送督查科一份;涉及法律、法規等方面的事項,由法制辦具體督查落實。
四、督查科接到行署、行辦領導交辦任務后,即提出辦理意見,經領導審定同意,向有關部門和縣(市)下發《督查通知》;對已經辦結或取得階段性進展的督查事項,由督查科及時擬文以《督查專報》方式向領導報告辦理情況;對行署各部門及各縣(市)定期不定期上報落實工作情況的材料,由督查科及時篩選、整理,并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審簽同意后,以《督查專報》的方式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或行署有關領導及時反饋、報告;加蓋行署辦公室公章的《督查通知》、《督查通報》的發文工作由保密室按《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辦理。
五、凡需要督查科督促落實有關會議精神的,綜合科應及時通知督查科人員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