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著裝規定(12)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著裝行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社會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和發展,結合房地產行業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著裝,是指公司員工按照本規定穿著公司為員工統一量身定制的工作服裝。
第三條 著裝管理實行“量身定做、統一制發、規范著裝、執行簡便”的原則。
第四條 著裝的管理部門為公司企管部。
第五條 著裝范圍為公司全體員工,但下列人員除外:
(一)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員工應著深色西服);
(二)配發保安制服的人員;
(三)保衛、保潔、勤雜工種的短期合同人員。
第六條 工作服裝按照現有的以下標準配發:
(一)女員工工作服裝配備標準:
藏青色西裝一套;白色長、短袖襯衫各兩件;藏青色西裝裙一件,領帶一條。
(二)男員工工作服裝配備標準:
藏青色西裝一套;白色長、短袖襯衫各兩件,領帶一條。
第七條 本套工作服適合春、夏、秋季節穿著,具體時間根據節氣隨時通知。
第八條 員工在下列情況下應按照本規定著裝: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時間內;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時間之外參加公司各類儀式、會議和活動;
(三)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時間之外因公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重大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本規定著裝,但必須得體大方,不得影響公司形象:
(一)星期六的工作時間內;
(二)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內;
(三)女員工懷孕后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其他不宜著裝的。
第九條 員工統一著裝時,應當按照以下規定穿著:
(一)男性員工著襯衣時,襯衣下擺扎系于褲腰內,并扎系腰帶;
(二)著春秋裝時,扎系領帶,襯衣內著內衣時,內衣不得外露;
(三)天氣寒冷的,可在西裝外自行加穿外衣;
(四)著裝時,應在胸前配掛工作牌或者在上衣左胸處佩戴工號牌;
(五)工作服必須整潔,衛生。
參加重大儀式或者活動時的著裝,由辦公室按照主管或者主辦單位的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條 員工統一著裝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赤腳穿鞋(女員工夏季穿著涼鞋除外)或者赤足;
(二)化濃妝、奇形怪狀妝;
(三)穿長袖襯衫時挽袖子和不扣袖扣。
第十一條 員工統一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注意儀容儀表,不得在公共場所及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追逐打鬧。
第十二條 員工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工作服裝,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員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給予批評教育,并予以立即糾正;
(二)情節較重或者拒絕糾正的,每次罰款50元;
(三)屢教不改(違規著裝并拒絕糾正達三次以上)或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后果的,給予全公司通報批評,并待崗反省。
第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統一著裝范圍內的員工。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企管部負責解釋,并對公司總部予以執行監督;各子公司、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或委派專人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協助企管部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著裝管理規定
著裝管理規定
1.目的:
為樹立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社會效應,促使公司管理及經營效益進一步提高。根據公司的經營性質,結合各部門、各崗位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以規范員工的著裝操作。
2.職責/權限:
行政人事部作為工裝聯系制作及監督部門,行政人事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3.規定:
3.1 公司自總經理以下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必須嚴格著工裝(試用期員工及特殊崗位員工除外)
3.2 試用期員工原則上不做工衣,如有特殊或工作需要需部門經理以上批準
3.3公司所有員工,工衣由公司與員工各攤50%,費用分6個月攤消,員工為公司服務12個月以上離職不承擔工裝公司出資部分,如員工在公司服務期低于12個月離職時需繳回公司的工裝款為:工裝款-工裝款÷12÷2×(服務月數-試用月數)
3.4如因工作時間長,工裝損壞或不合身者,在節約的基礎上,經過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及行政人事負責人批準可加做工裝,加做標準為:試用期后滿兩年可加做一長襯衫兩短襯衫,滿叁年加做冬裝一套,以此類推。
篇3:公司員工著裝管理規定(6)
公司員工著裝管理規定(六)
第一條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第二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 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著襯衣、系領帶;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著西裝時,要佩戴公司徽。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第四條 女職員上班不得穿牛仔服、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并一律穿肉色絲襪。
第五條 女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公司徽;男職員穿西裝時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第六條 部門副經理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發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并一般不準留胡子;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第八條 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 各部門、各線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三人次或該部室員工總數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三、關于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發放的規定
一)公司制服的發放,必須是本公司的正式調入職工和已正式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合同制職工。借調人員、聘用人員和臨時工(含試用)的制服發放,先公司墊付,然后以在本公司服務的實際工作年限折舊報銷。
二)各類人員工作服裝
公司的干部、職工(含借調、聘用和臨時工)按其所從事的工種發放工作服裝。
凡是從事工種工作的職工,按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發給工作服裝。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的制作(購買)和管理。
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由公司總務部統一加工制作(購買)和發放。
對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對于調離公司的人員(含借、聘、臨工),要求收回服裝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費。成本費的計算公式:每年攤銷費=服裝價格÷使用年限
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四)本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具體有關細則由公司人培部負責解釋。
五)員工制服、勞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后。
四、員工工作服裝制發及穿著辦法、使用年限
一)茲訂定本公司員工工作服裝制發及穿著辦法。
二)工作服裝的制發:
工作服裝的制作由管理部統籌招商承制,按員工實有人數加制10%至15%以備新進人員之用,分支機構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項辦法在當地招商承制,但必需將制作計劃預算會管理部后辦理。
每一員工每年制發夏冬服各一套為限列入年度預算。
員工到職完成保證資料后即可領取工作服(臨時工及包工均不發服裝)。
制發服裝時由各部門依據人數造具領用名冊蓋章領用。
工作服數量
夏服:男性員工:淺藍色短袖襯衣一件,深灰色西褲一條。
女性員工:淺藍色短袖襯衣一件,深灰色短裙一條。
冬服:一律制發深灰色茄克一件同色長褲一條。
數量:男女性員工每年制發夏、冬服裝各一套。
套量:工作服裝大小尺碼由承制商制成樣裝由員工套量而定。
三)換季:每年以四月、十一月為換裝時間。
四)服裝穿著規定:
穿著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須保持整潔,假日可免穿著。
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著出廠外。
五)使用年限:
工作服穿著及保管以一年為期,按領用之日起算。
工作服如未達使用年限遺失或故意損壞者,應按原價賠償。
離職員工如領用服裝未屆保管年限應即繳還,如未繳還者,在其薪資內扣還。
六)工作服裝制發費用由各部門按實發數量分攤。
七)各部門未達該期營業目標不賺錢時,及全公司未達到營業總目標均不制發上項工作服裝(如經總經理核準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