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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學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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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級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根據省、市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條例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普通初中學籍管理的有關問題做如下暫行規定。

  一、學籍:新生應根據市教育局和區教育局就近入學安排,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的,須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前向學校請假。如開學后兩周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視為自動放棄;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由學校按統編學號順序填寫“在校學生注冊備案登記表”和初步學籍電子文檔,并在規定時間內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驗印,新生學籍才能生效,否則一律無效。對所有在籍學生須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建立學生相應年級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由學校長期保存,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單位。

  二、轉學和借讀:①市內轉學,初中新生入學后一年內原則上不得轉學,確屬因搬遷或戶口遷移,居住地與注冊學校距離超過4公里(或8站),要求轉學的初中學生,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或轉學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學校就讀,學生辦理正式轉學手續。②因戶口遷移由本市轉往外地,轉往外地的學生,應持戶口遷移證明和接受學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門意見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出審批手續,最后到轉出學校提取學籍檔案,接收函留轉出學校存檔。③因戶口遷移由外地轉往本市,由外地轉入的學生,由家長持學生常住本地戶口、轉學證明、學生檔案,到就近學校聯系,經學校審查同意蓋章后,再到接收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入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入學。

  三、到注冊學校以外的其他學校就讀的初中學生,稱“暫讀生”。

  原則上學校不允許學生到他校暫讀,若有特殊情況,須由家長向暫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暫讀學生申請表”并經雙方學校審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到他校暫讀。學生到他校暫讀,學籍仍保留在原注冊學校。暫讀學校須為暫讀生建立暫讀學籍檔案,在暫讀生回原注冊學校畢業時,暫讀學校應及時將其暫讀學籍移交原注冊學校。注冊學校須依據學生暫讀學籍檔案為學生建立完整的學籍檔案和畢業生檔案。暫讀生的畢業成績統計在原注冊學校。畢業證書由原注冊學校核發,暫讀生升學不得列入原注冊學校保送范圍。

  對經教育主管部門直接批準安排的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對現役軍人、部隊轉業干部子女應優先照顧入學;對殘疾學生,應特殊照顧。

  四、休學和復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家長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填寫休學證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予休學。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醫院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確需休學的,應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經學校校長、教導主任和班主任簽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學生休學期滿,須按期復學。復學時,首先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和原休學證明信及醫院建議復學證明,經學校審查同意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并重新注冊,方可復學。

  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學或輟學,確實喪失學習能力的,必須由家長申請,并提交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校方可開具退學證明,準予退學。

  五、畢業、結業、肄業: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德、智、體等諸方面均達到合格標準,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編號與學號要一致。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發給畢業證書,只能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初中:①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兩科不及格者②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學有兩科不及格者。③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均及格,其他學科(含歷史、地理、生物結業考試成績)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學生思想品德評定不及格者⑤受過校級處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處分的。

  對未參加畢業考試或中途離校者,一律不發給畢業證書,可發給學歷證明。

  學歷證書遺失一律不予補辦。必要時本人可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核實原始檔案后,可依據有關規定如實出具證明信。

  六、普通中學編班人數:初中每班人數按照區教育局的有關要求進行,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辦理。

  七、請假:1.在校生每學期開學時,應按時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報到者,應辦理請假手續;超過一個月未到校,而又沒辦理請假手續者,學校不出示任何證明。

  2.平時請假: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要憑醫院診斷和家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請假一日由班主任批準;

  請假一周至兩周之內由教導處批準;

  請假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

  對連續曠課一個月或在學期內累計曠課節數達到180節的學生班級應做好學生工作,通知家長和社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工作。

篇2:七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贛州七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

  二、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務處保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均要入檔。

  三、學生必須參加期中期末考試,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的應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交教務處備案。

  四、學生因病休學的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經學校同意,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書,休學期限為1年。休學后不能提前復學。

  五、學生因特殊原因可準予轉學,須有家長書面申請辦理手續,并發給轉學證書及學籍檔案材料。

  六、學生畢業后,學籍表填寫完整,整理后交檔案室保存。

篇3: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  中學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學籍管理制度

  1、為方便管理,方便與各位家長取得聯系,每學期對家長學校的學員登記造冊。

  2、學員名冊中主要寫清學員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3、如個別學員的工作單位、聯系電話有變動,應立即給予更正。

  4、在家長學校開學時,按名冊點名,嚴格學校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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