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舟小學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切實控制學生流失,特提出以下幾項要求。
一、學籍
1、符合國家法定要求的新生,辦理了入學手續正式入學后,即取得我校學籍。
2、學校應從新生入學的第一期開始建立學生學習花名冊和學籍卡。學生花名冊和學生學籍卡上的編號應一致。新生花名冊應輸入微機,打印兩份,一份學校存檔,一份交教育局教育科備案。
3、學期末教師要認真填寫學生的學籍卡,班主任教師要認真做好《學生素質發展綜合報告冊》《學會做人評定手冊》的填寫。學籍由教導處負責保存。
二、休學與復學
1、 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連續二月不能堅持學習,應辦理休學手續。病休學要有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其它原因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并持有關證明,學校批準后可以休學。
2、 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時,應辦理繼續休學手續。
3、 復學原則上不能隨原年級學習。如學生提出隨原年級學習的要求,須經考試成績合格,學校同意后,方可編入原年級學習。
三、轉學
1、 本市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全家搬遷,住地離學校較遠,或因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后方可轉學。同意轉出學生應開給轉學證,并留有存根,注明去向。
2、 學校對未辦理手續的轉出學生,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對家長明知而不辦理的,3個月后自動取消該生在我校的學籍。
3、 轉入學生應持有原學校開具的轉學證,并將材料列入學籍卡。
4、 我區中小學一般不接收借讀生。如因特殊情況需在我區中小學借讀的學生,應持有關證明,取得教委和學校同意后,方能入校學習。
四、嚴格控制學生流失
1、 班主任每天對學生考勤,學生病事假由家長書面向班主任請假。學生無假一日不到校,班主任應向學校有關領導匯報并及時家訪。
2、 學生無假三日不到校,學校還應向教育局辦公室、教育科書面報告。
3、 學校應堅持每月向教委填報《流失生月報表》。如有學生流失,除如實報教育局外,還應及時做家長工作,并通知家長所在單位、當地街道辦事處和鄉政府,共同配合,做好流失生回收工作。
五、學籍的審理
1、 每年九月教育局對各校的學籍進行一次審查。
2、 審查學籍請帶上全校學生花名冊,轉出學生的轉學證存根、轉入學生的轉學證、以及借讀生的申報表等。
篇2:七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贛州七中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
二、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務處保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均要入檔。
三、學生必須參加期中期末考試,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試的應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交教務處備案。
四、學生因病休學的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經學校同意,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書,休學期限為1年。休學后不能提前復學。
五、學生因特殊原因可準予轉學,須有家長書面申請辦理手續,并發給轉學證書及學籍檔案材料。
六、學生畢業后,學籍表填寫完整,整理后交檔案室保存。
篇3: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
> 中學家長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
1、為方便管理,方便與各位家長取得聯系,每學期對家長學校的學員登記造冊。
2、學員名冊中主要寫清學員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3、如個別學員的工作單位、聯系電話有變動,應立即給予更正。
4、在家長學校開學時,按名冊點名,嚴格學校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