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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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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及《XX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細則》(許職院文〔2017〕7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有利于學生個性發展和特長的發揮,允許學生轉專業。

  第三條轉專業工作堅持教育、教學質量第一的宗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轉專業辦理時間原則上在第一學期11月開始啟動。

  第二章轉專業條件

  第五條學生在學習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轉專業:(一)在學習期間對擬轉入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二)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根據自身需要轉專業的;

  (三)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四)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經學生申請,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提前批錄取轉其他批次錄取的或其他批次錄取轉提前批次錄取的;

  (二)招生形式為五年一貫制、對口升學的;

  (三)藝術與非藝術類的;

  (四)國家有相關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五)入學時間超過一年的;

  (六)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七)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不能轉專業的;

  (八)受到過處分的;

  (九)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三章辦理流程

  第七條學生轉專業按如下流程進行:

  (一)學生處會同教務處等有關部門于轉專業工作安排前根據專業教學資源狀況及學生人數情況,擬定各專業可接納轉專業學生的計劃數,向學生公布。

  (二)凡有意向轉專業的學生于規定時間在迎新系統內提交轉專業申請,轉入和轉出的二級學院審核后,由學生處匯總所有擬轉入轉出學生名單,并反饋至教務處。

  (三)各二級學院根據學生處反饋名單,在教務處統一指導下,對擬轉入專業學生進行考核??己撕?,按照考核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并將學院考核報告(包括考試時間、考核內容、擇優錄取轉入學生名單、成績等)一并報送學生處。

  (四)學生處對二級學院考核合格并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五)公示無異議后,報請院長辦公會研究批準。批準后由轉入和轉出二級學院做好交接手續,接收轉專業學生進入轉入專業學習。

  (六)學生處提交省教育廳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四章相關問題

  第八條轉入新專業后的相關問題:

  (一)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應當完成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內容,方能畢業。

  (二)學生在轉專業前所修讀的課程若與轉入專業的課程相同,其成績與學分在轉專業后予以承認。

  (三)轉入專業在此之前已開設的課程但轉入學生未修讀的,應在轉專業后一學年內補修。

  (四)學生在轉專業申請未獲批準前,均應在原錄取所在專業報到和參加相應的學習活動,辦理注冊等有關手續,未經學校許可不得擅自以擬轉入專業身份進行任何活動,違者將嚴肅處理。

  (五)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交費。

  (六)學生原專業所用教材已經發放的不予退換。

  第九條

  《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五章)

 第五章附則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XX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2019】143號)廢止。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篇2:職學院學生轉專業有關規定

  職學院學生轉專業有關規定

  學院承諾,新生入校二個月內,經批準可轉專業。為了維護學生管理和教學工作秩序,在實際操作中,應堅持適度從緊的原則,其具體規定如下:

  一、新生入學報到時到招生就業處辦理轉專業手續

  (1)非醫學類專業不能轉入醫學類專業;

  (2)相關科類專業同意互轉。

  二、新生正式上課后嚴格控制轉專業

  (1)原則上不能再轉專業。

  (2)正式上課(初中起點8月31日,高中起點9月21日)后,學生轉專業必須有充足理由,并經轉入和轉出系部同意,教務處批準,主管教學的院長審批同意后,方可同意轉專業。

  (3)新生開學后轉專業必須到教務處備案,轉專業才有效,否則不予注冊。

  (4)轉專業的新生,已領教材不退不換,新領教材的費用自負。

篇3:飛行學院學生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

  常工飛行學院學生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

  依據《州常工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常工政教〔20**〕27號)和《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學生轉專業選拔考核辦法》及《關于做好20**年度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常工政教〔20**〕13號)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轉專業工作組成員

  轉專業工作組由分管教學的副院長和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轉入專業系主任以及相關教師和管理人員組成,具體工作責職為:擬定本院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負責審核本院申請轉專業學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根據《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學生轉專業選拔考核辦法》,確定本院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二、轉專業實施辦法

  1.轉入和轉出比例

  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按照滿編47人/班且不新增班級的原則確定各專業轉入名額,學院總體控制;各專業轉出學生比例不設上限。

  2.轉入和轉出條件

  (1)凡符合學校轉專業政策規定的學生均可在第十六周周五(6月23日)前向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提出轉出申請。

  (2)轉入條件及程序:按《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學生轉專業選拔考核辦法》執行。

  三、轉專業工作日程安排

  根據學校轉專業工作相關文件安排,制定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轉專業相關日程。

  1.制定細則及計劃。5月20日之前制定《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20**年度學生轉專業工作實施細則》,擬定各專業接收學生計劃數,并于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負責人尹飛鴻。

  2.細則及計劃上報。填寫《州常工學院接收學生轉專業計劃表》,于第十二周周五(5月26日)前連同本細則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負責人伍婷。

  3.審核轉出申請材料。對本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在學生遞交的《州常工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于第十七周周五(6月30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返還學生,負責人伍婷。

  4.接收轉入申請材料。第十八周周三(7月5日)前接收申請轉入學生《州常工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一式三份)以及相關申請材料,負責人伍婷。

  5.選拔考核。所有參加選拔考核的學生必須提交完整的《州常工學院學生學業成績表》。第十九周周一(7月10日)開始,根據學生申請人數和各專業接收轉入計劃數,按《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學生轉專業選拔考核辦法》進行選拔考核,第二十周周日(7月23日)前確定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在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網站上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于7月28日前完成。負責人肖華星。

  6.資料留存。根據選拔考核和公示結果,在學生遞交的《州常工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對于擬同意接收的,于7月31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送交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對于不同意接收的,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由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留存。負責人伍婷。

  7.上報結果。填寫《州常工學院學生轉專業選拔考核情況匯總表》,于7月31日前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負責人伍婷。

  四、其他說明

  (1)請申請轉入學生隨時關注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網站,未按時參加學院組織的考核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2)本細則如有與學校教務處文件沖突之處,以教務處文件為準。請擬轉入學生注意查看學校教務處網站。

  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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