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園區有寵物,業主該不該拒交物業費?
近日,沈陽市鐵西區工人新村小區的門口貼出一則通知:因有部分業主反映,早晚狗叫聲影響正常的生活,物業規定早上6點前,晚上9點后,禁止業主在小區內遛寵物。并要求養寵物的業主注意環境衛生,不要侵犯其他業主的權利。對這一規定,有些業主拍手稱快,也有業主提出質疑,甚至有的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
“我養我的小狗,我養我的小貓,這都是我自己的業余愛好,我礙著其他業主什么事了???更可氣的是,養寵物竟然還影響了他們的生活、影響了小區內的公共衛生。我們交了那么多物業費,都干啥去了。既然這樣,我就不交物業費了?!奔易∩蜿柺需F西區工人新村小區的業主王先生抱怨說。
業主劉女士說:“我家上有老,下有小的。早上天不亮,孩子就被樓下遛狗的狗叫聲吵醒,晚上老人在小區內溜達的時候,還經常被大狗嚇到。物業也不管管。交了那么多物業費,也不替業主辦事。如果再不治理一下,我們就不交物業費了?!?/P>
“我不認為養狗有什么不對,法律都沒禁止人養狗,物業有什么權利限制我們業主養寵物的權利?!本用駝⑴空J為,物業這種做法侵犯了養狗人的自由。
業主養寵物也成了麻煩事兒。該小區的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像這樣的糾紛,很多業主找到我們物業,各執一詞,養寵物的業主以交了物業費,自己的愛好并不影響其他人為由;而其他業主卻說這些寵物影響了他們的生活。雙方都以此為由,拒交物業費,真是讓我們左右為難?!?/P>
處理這些問題著實讓物業公司感到棘手,物業之所以貼這種通知,也是為了更好地調解業主之間的糾紛。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像業主之間的這些問題最好由他們之間協商解決,既然業主找到物業,物業應該起到調解的作用,如果我們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由,那些養寵物的業主就會覺得侵犯了他們的利益,他們未必肯聽,有時會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表示抗議。我們物業不是執法部門,如果居民執意養狗,我們也沒有辦法,只能勸阻?!?/P>
遼寧開宇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磊表示,許多業主認為自己在家里飼養寵物和家禽是自己的權利,沒有考慮到有時候不慎飼養,也會變成違法行為。
郭律師認為,如果天未亮,業主的狗叫聲影響到其他業主的正常休息,這就侵犯了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侵權,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的,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就飼養的動物而言,《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據此,郭律師認為,物業公司的規定也是應該的,業主有權不讓寵物在小區內亂跑亂動,隨地大小便,影響小區環境,也可規定業主要避免寵物咬傷他人的事情發生,給自己和其他業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而業主以此拒交物業費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當下,隨著小區物業公司日益成型,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也隨之增多。他們容易發生哪些矛盾糾紛?發生矛盾糾紛后如何解決?雙方存在怎樣的法律關系?生活中的磕磕碰碰該咋解決?細看本報一一道來。
篇2:物管案例:以自行車丟失為由業主拒交物業費怎么辦
物管案例:以自行車丟失為由業主拒交物業費怎么辦
20**年初,李某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催收20**年度的物業管理費。李某認為自己交納的物業管理費中包含保安費,可小區保安并沒有真正做到保證自己的財產安全,造成自己在小區內丟失三輛自行車,因此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反復說明保安只負責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安全,定時開關小區大門,巡邏時發現火警、治安、交通事故及時處理,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而丟失自行車是屬于治安刑事案件,應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與物業公司無關。但李某仍不聽解釋勸說,堅決拒絕交納20**年度的物業管理費。
[案例提示]
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盡的義務,但物業管理公司在收繳中總能遇到一些以各種原因為理由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對此物業管理公司應按實際情況,采取一般性追繳和區別性追繳的不同追繳方式進行催繳,必要時可利用法律手段保護企業利益。
[案例分析]
物業公司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給付404元物業管理費。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全額交納20**年度物業管理費404元。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中雖然包含每戶每月4元保安費,但并不意味著住戶丟失的財物都應由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公司的保安職責有一定的范圍,盜竊分子的盜竊行為屬于治安或刑事犯罪,應在公安機關破案后由行為人負責賠償。在物業公司履行職責過程中沒有明顯過失的情況下,這一責任不應由物業公司承擔。
篇3:新買房屋漏水而拒交物業費
新買房屋漏水而拒交物業費
案例介紹:
胡女士看中了某處商品房的頂層,在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后順利入住,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了當年的物業管理費。入住后兩個月雨季來臨,幾場大雨之后,胡女士發現天花板有水洇濕的現象,后來竟然發展到漏雨的地步,胡女士于是找到物業管理公司報修。物業管理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重新在樓頂進行了防水處理。胡女士此時已經對現在的房屋有些反感,經過和開發商協商后準備換房,但是雙方對漏雨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產生了爭議。
胡女士認為自己購買房屋就為了居住,現在因為漏雨無法居住,并且自己進行的裝修也遭到破壞,她認為這是開發商造成的,所以準備不再交納第二年的物業管理費和供暖費。
開發商認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質量問題是事實,也愿意賠償胡女士部分經濟損失,但是他們認為自己已經同意為胡女士調換房屋,自己和胡女士之間沒有糾紛。
物業管理公司認為自己及時聯系維修房屋,并且現在看來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也不是物業管理不到位,如果胡女士不交納物業管理費他們無法接受,并且,因為這個小區是采用小區外的供熱廠的熱力供熱,統一供暖時間已到,如果胡女士不交納供暖暖氣費,他們就要受到經濟損失。
由于三方對于債權、債務沒有任何異議,胡女士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法律所允許的抵消行為,但是又不是十分肯定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于是三方一同找到律師咨詢,最終在律師主持下達成書面協議,三方協商解決,由開發商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了胡女士下年度的物業管理費,胡女士不再向開發商要求賠償,同時胡女士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本年度供暖費。
律師分析:
胡女士不能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主張抵消。合同法第九十九條所講的抵消是指: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消的除外.
開發商、胡女士、物業公司三者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開發商與胡女士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 基于賠償責任對胡女士負有債務;
胡女士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如約履行自己的義務,胡女士不交納物業管理費,那么就是胡女士對物業公司負有債務;
關于供暖費的問題,一般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單獨簽有供暖協議,應當依照執行,如果胡女士拒絕交納供暖費,那么胡女士對物業管理公司負有債務;
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胡女士開始主張抵消是不妥的,因為開發商對胡女士負債而胡女士卻對物業管理公司負債,這兩種債務雖然都是金錢債務,但是并不符合"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的條件。
判決結果:
最終的解決方案的產生也是依據法律做出的,法律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在物業管理公司同意的情況下,胡女士可以將自己對物業管理公司所負有的交費義務轉移給開發商,開發商在替胡女士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后,開發商對胡女士的賠償義務就履行完畢。
本案中,因胡女士向開發商要求的賠償數額僅與物業管理費相當,所以胡女士自己還要交納供暖費。
點評:
經濟活動中的各方參與人之間的關系要明晰就能夠提高工作效率,本案中各方對于債務都沒有爭議,分析清楚各自的關系后履行各自的義務能夠節省時間和金錢,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一般是兩個獨立的單位,如果希望減少不必要的財務轉換環節,例如用實測面積后發生的退款沖抵物業管理費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不要忘記事先協商一致,以免日后無法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