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電梯停運,高層業主樓道受傷物業擔責嗎?
家住沈陽市于洪區某小區的李女士本來是拿著丈夫的病志到醫院找專家會診的,沒成想自己卻先受了傷。
李女士的家在樓房高層,遇到停電物業公司就用電話或者短信的方式向業主發送停電通知,20**年12月這天,園區停電,但不知為何,這次物業公司卻沒有及時通知業主停電的事。李女士拿著病志來到電梯口時發現停電,只好走樓梯下樓。當走到第九層樓時,應急照明燈滅了,樓道內一片漆黑,李女士摸黑下樓不小心摔傷。經李女士呼救,物業公司人員撥打120將李女士送到醫院救治。李女士為此花費醫療費1萬多元,醫療保險報了7000多元。為了剩余的3000多元,李女士找到物業公司,要求賠償,但是遭到了物業公司的拒絕。李女士認為由于物業公司管理不當才使自己受傷的,既然物業公司不賠,那么就找法院說理。今年10月,李女士向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3000多元。
物業公司的人員也是頭一次遇到這種賠償請求,覺得自己很委屈,難道一個成年人下樓梯摔傷物業公司也要擔責任,那物業公司還咋開下去啊。物業公司的人員說,李女士說她摔傷的原因是下樓途中應急燈熄滅。那么,根據相關規定,“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分鐘,而李女士摔傷處的應急燈沒有損壞,且達到消防規定的標準,物業公司對園區的設施的維護程度符合國家標準,所以物業公司沒有賠償責任。物業公司非供用電合同的當事人,沒有事先通知業主中斷供電的義務,采用發短信、張貼公告告知園區業主停電信息的行為是物業公司從關心業主的角度出發,一種善意的提示。物業公司的人員還說,李女士自身也有過錯。事發當天,不乘電梯走樓梯,說明李女士已經知道園區停電,那么下樓時還不帶照明工具,摔傷損失應該由其本人自己承擔。
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物業公司承擔李女士醫療費中自付部分3000多元中的30%費用,即900多元。
正解:物業公司承擔30%責任
審理此案的法官詹力彥對這起案件當事人責任的分攤是這樣解釋的,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案中,業主李女士與物業公司之間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系,那么物業公司有義務在小區停電前通知業主。李女士沒接到物業公司關于停電的通知,在發現電梯因停電不能使用時,選擇走樓梯摔傷,但是作為成年人,對停電后應該能預知一些情況,因此李女士對自己摔傷也有一定責任。法律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本案中,由于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因此,對李女士的訴訟請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而物業公司應該承擔30%的責任為宜。
法官還提醒,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受害人對這一規定千萬不能不知道?!斑^期”就只能自己負責了。
篇2:X單元電梯停運通知
關于**單元電梯停運的通知
緊急通知
尊敬的**單元業主:
您好!
由于**單元東電梯配件損壞,為保證乘客安全暫停使用。該部電梯經北京市建委相關部門檢測,鑒定該電梯維修需申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因此,請各位業主耐心等待,萊圳家園物業正在積極按照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流程進行申辦。
由此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如有疑問請致電物業,電話:****
北京**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家園項目部
20**年2月27日
篇3:小區4號樓2單元電梯停運通知
關于小區4號樓2單元電梯停運的通知
尊敬的**4號樓2單元各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
由于**4號樓2單元東側電梯出現故障,為保證廣大業主和電梯使用人的乘梯安全,物業服務中心已聯系電梯公司進行維修,維修期間**4號樓2單元東側電梯暫停運行。由此給您生活帶來的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具體維修時間:
20**年3月3日16:00至20**年3月4日16:00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zz物業服務中心
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