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簡介】
某商品房小區業主在進戶時,物業公司向業主每人收取了50元進戶費。另外,不論業主裝修與否,物業公司向每戶收取了建筑垃圾清運費;對室內裝修施工的民工進行了登記,發放了小區出入證件,同時也收取了每人15元的證件費。
【分析解答】
根據滬價房(1999)第166號文《關于重申和補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按所在區縣物價部門核定的建筑垃圾清運費標準,向準備裝修居室的業主或使用人以及老住戶收取。業主或使用人表示不裝修并作出書面承諾的,物業公司或環衛部門不得收取該項費用。
對于進入小區進行業主室內裝修的施工人員,物業公司可向其發放小區出入證件等,但收費不得超過每人10元。
物業公司在辦理差價換房的入戶、退房或退租手續時,可向換房人各收取50元手續費,但不得向購買新建住宅的業主或單位套配、增配住宅的使用人收取此項費用。
本案的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50元進戶費、向不準備裝修的業主收取的建筑垃圾清運費,向裝修施工人員收取的證費均屬不合理收費。
篇2:湛江市區住宅小區物業裝修收費管理規定(2012年)
附件4:
湛江市區住宅小區物業裝修收費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物業交付使用后裝修收費管理行為,根據《印發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1號)規定,現將我市物業裝修管理有關收費問題規定如下:
一、業主對其物業進行裝修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業主或裝修人員(企業)收取共計不超過2000元/戶的裝修保證金。裝修完畢后,在一周內經物業服務企業檢查驗收,沒有損壞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或對公共部位、公共設施造成損壞但由業主或裝修人員(企業)自行維修并經物業服務企業驗查合格的,裝修保證金應自檢查合格起一周內全額退還給業主或裝修人員(企業)。
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制約定裝修垃圾、余泥渣土由物業服務企業清理。業主對其物業進行裝修時,產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業主自行處理或自聘勞工清理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費;業主自愿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清理或業主、裝修人員(企業)在限期后不清理,物業服務企業主動清理的,按不超過5元/立方米向業主或裝修人員(企業)收取清理費用。
三、業主裝修期間對裝修工人實行出入證管理的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可按照每張不超過15元/證的標準向業主或裝修人員(企業)收取出入證押金。如裝修完畢出入證完好退還的,應遵照裝修保證金時限如數退回出入證押金,如出入證破損嚴重的,則可收取不超過15元/證的工本費。
四、除上述費用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外,在業主裝修期間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再收取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