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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園網絡系統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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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大學校園網絡系統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大學校園網的管理,確保校園網絡正常、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規定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建設的,提供校園網絡應用及服務的軟、硬件集成系統,包括由學校相關部門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絡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及網絡服務器、工作站、網站、各管理信息系統等,以及學校各單位建設的校園網絡、網站及應用系統等,如電子郵件、論壇、BBS、短信、FTP、網絡電臺等。

  第三條 凡本校范圍內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劃對信息進行采集、處理、存貯、傳輸和檢索的校園網絡終端均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管理架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校園網安全管理小組。組長由校領導兼任,成員為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第五條 各學院、系、所、中心,各部、處,各單位成立相應的網絡安全工作小組。組長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兼任,并設專職或兼職網絡信息安全員。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校園網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對校園網的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全面的領導、監督和檢查,并接受上海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工作小組的指導和監督。具體職責:

  1、提出校園網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任務和要求,制定工作計劃,指導宣傳教育。

  2、擬訂校園網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審核校內各單位所制定的網絡安全管理措施。

  3、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校園網安全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

  4、組織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對校園網安全事故的查處,協調校園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七條 信息辦負責校園網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校園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對各單位的網絡安全工作小組提供網絡安全維護方面的技術指導及培訓。具體職責:

  1、負責本單位的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實施細則,并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對本單位的上網人員進行安全和保密教育。

  2、做好本單位的安全及保密教育工作,做好用戶信息的管理,保障數據與信息安全。

  3、及時發布涉及網絡及信息安全的通知公告,提供一定的系統安全保障方法及工具,并對各單位的網絡安全工作小組的網絡信息安全員提供網絡安全維護方面的培訓及技術指導。

  4、開展學校各應用管理系統的培訓工作,使用戶及時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促進系統的推廣實施。

  5、協助相關部門查處利用校園網進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

  第八條 保衛處校園網安全職責

  1、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校園網安全管理工作。

  2、查處利用校園網進行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九條 各部門、各單位網絡安全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的網絡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學校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小組的領導、監督和檢查,維護本單位的網絡及信息安全。具體職責:

  1、負責本單位的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實施細則,并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對本單位的上網人員進行安全和保密教育。

  2、負責本單位信息設備的物理安全、系統安全及數據安全,隨時監控運行狀態等,發現安全隱患和有害信息后,應及時將情況報告信息辦和保衛處。

  3、負責本單位各類信息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工作,定期進行系統升級或補丁操作,及時進行漏洞掃描,并在信息辦人員培訓指導下做好系統安全及配置管理工作。

  4、負責本單位各類信息系統、網站的開發、管理與維護工作,定期進行系統升級和信息更新,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攻擊。

  5、負責學校各應用管理系統在本單位的推廣與使用,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系統培訓,及時掌握系統使用方法及本單位系統維護方式。幫助本單位用戶解決網絡及計算機方面的日常使用問題。

  6、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利用校園網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

  7、涉密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規,制定相應的保密制度,如工作人員保密制度、機房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介質(含磁盤、磁帶、光盤)保密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密制度等。

  第四章 校園網用戶守則

  第十條 禁止利用校園網發表、傳播、存放顛覆國家政權和破壞、影響社會穩定的言論、文章及聲音圖像,不準發布有損國家利益、學校利益的各種信息和散布各種謠言。

  第十一條 禁止利用校園網公開和傳播屬于國家秘密的各種文件資料,及不宜對外公開的校內文件資料等;不準泄露處于保密階段的科研項目的有關資料、數據、圖(照片)。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利用校園網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立即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和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第十三條 禁止傳播有淫穢、暴力等內容的文章、圖像、聲頻、視頻等信息。

  第十四條 禁止利用校園網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以及散布損害他人利益的信息。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禁止使用各類監視軟件對他人信息進行監視。

  第十六條 禁止使用各類網絡掃描軟件、黑客軟件等手段侵入或干擾校園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七條 禁止從校園網內向外界提供私人代理接入校園網。

  第十八條 不準利用系統漏洞做出有可能危害系統安全或干擾系統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十九條 不準利用發訊息功能和信件功能等方式對他人進行騷擾,不準利用校園網絡發送垃圾郵件。

  第二十條 校園網絡系統的賬戶及口令安全由賬戶使用人負責,不得將本人使用的賬戶轉讓、租借給他人不正當使用。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進行危害服務器、工作站及他人主機的活動,不得非法盜用IP地址、賬戶及盜取他人信息。

  第五章 處理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網上進行發表言論等與校園網有關的行為,均視為行為者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公開行為,由行為者本人對其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校園網安全管理規定,將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口頭警告,并視情況停止其上網權限1至12個月,直至取消入網資格的處理;情節較重的,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造成后果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凡具備以下屬性之一的都視為垃圾郵件:

  1、收件人事先沒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廣告、電子刊物、各種形式的宣傳品等宣傳性的電子郵件;

  2、收件人無法拒收的電子郵件;

  3、隱藏發件人身份、地址、標題等信息的電子郵件;

  4、含有虛假的信息源、發件人、路由等信息的電子郵件。

  第二十六條各級域名網站的管理,是各單位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實行分黨委、總(直)支一把手負責制。開設網站、論壇FTP、網絡電臺等,必須經宣傳部批準備案,以XX大學名義運作的各類論壇服務器要置于校內;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利用校園網絡建立網站、論壇、FTP、網絡電臺等,不得利用校園網對外提供商業服務或提供非法網站鏈接等。

  第二十七條 校內各級域名網站論壇原則上只允許向校內師生員工開放注冊功能,必須實行實名注冊。學校有權在需要時按注冊資料重新核實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未通過核查者,學校相關部門有權取消其已獲得的上網資格。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授權XX大學校園網安全管理小組進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滿30日起實施。

篇2:SJ中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SJ中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護我校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網絡與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絡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及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及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絡中心負責,未經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聯網在內的)服務器、工作站。

  第五條 除校園網負責人,其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校園網網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

  第六條 網絡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七條 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八條 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服務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第十條 任何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第十一條 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為網絡安全負責人。學校微機室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微機室。

篇3:高級中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高級中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校園網是為教育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目的在于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并為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為了促進我校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提高我?,F代化水平,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而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1、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2、學校裝備中心及其所轄的網絡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網絡中心)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3、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網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4、所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5、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絡中心進行的網絡系統及信息系統的安全檢查。

  6、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絡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網絡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裝備中心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絡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絡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不得盜用IP地址及用戶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用戶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3、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網絡事故報告并定期匯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服務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網絡中心必須及時備案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網絡教室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eb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審核,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再由信息員發布。新聞公布、公文發布權限要經過校領導的批準。

  6、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網絡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用戶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控: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絡版監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過濾軟件系統,監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互聯網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數據的電腦原則上不要接入網絡工作。

  8、網絡中心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件,各部門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殺毒軟件是否開啟,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及時向網絡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9、禁止私自安裝、卸載程序,在校園網上,禁止使用盜版軟件,不允許玩電子游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計算機的系統文件和系統設置。

  10、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或文件;對于外來光盤、優盤、軟盤上的文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殺毒。

  11、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12、未經網絡中心及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13、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數據,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盤的C盤區,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丟失損壞等后果自負。

  14、保護校園網的設備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接線,不準打開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設備及附屬設備,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設備外借。

  15、各部門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設備的性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網絡中心處理。

  16、各部門應認真做好本部門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第三章 網絡用戶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服務器或計算機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3、用戶要嚴格遵守校園網絡管理規定和網絡用戶行為規范,不隨意把賬戶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賬戶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用賬戶和IP地址。

  4、網絡用戶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四章 處罰或賠償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商岢鼍?、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提交紀檢司法部門處理,損壞的照價賠償。

  1、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傳謠,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者;

  5、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或竊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用戶口令等危及網絡安全運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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