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幼兒接送安全責任書
**家長: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幼兒接送的安全工作。特簽訂此協議:
我班幼兒** ,因家長經常有事不能來園接幼兒回家,特委托**替代接送,如在接送中出了任何事故幼兒園和老師不負一切責任。請家長一定要交待委托人接送期間,一定要注意幼兒的安全。
此安全責任書由幼兒園蓋章、園長、家長、班主任簽字,并在簽字即日起開始生效。
園長簽名:班主任簽名:家長簽名:
zz幼兒園
20--.9.9
篇2:中心小學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行車責任書
中心小學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行車責任書
為了切實抓好學生接送車的安全工作,根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關于加強學生接送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學校與學生接送車車主及駕駛員簽定本安全行車責任書。
車主及駕駛員保證做到:
一 、認真遵守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服從交警的指揮和管理。
二、不把車輛交給無駕駛證或準駕記錄不相符的人駕駛。
三、不酒后駕車,不駕病車,不超載(按行駛證核定人數)、不超速,不強行超車、不疲勞駕車,不人貨混裝和違章裝載。
四、接送學生要準時準點,全部接走,不得遺漏。對待學生要熱情友善,要維持好學生秩序。學生上下車要及時提醒他們注意安全,保證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嚴格執行姜堰“十定十統一”管理,保障校車安全運行。
五、車輛每天行駛前認真做好車況檢查工作、防凍、防滑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
六、雨天、雪天、霧天確保車輛不超速,不超載。
七、收車后認真檢查車輛,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八、隨車攜帶有效滅火器、救生錘、安全帶等安全設施,不夾帶危險品。
九、認真參加安全學習和各項安全活動,按時參加審驗,未參加審驗或審驗不合格不駕駛車輛。
十、按規定進行車輛檢驗,不駕駛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十一、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均由車主及駕駛員承擔,與學校毫無關系。
十二、凡交通違法記分滿12分或三年內發生重特大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駕駛員以及未滿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安全駕駛歷史的一律不得駕駛接送學生的客車。
十三、駕駛員要配合隨車護送教師加強乘車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車主及駕駛員簽字: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運輸責任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嚴格加強對接送學生用車的管理,辦人民滿意教育,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
1、 甲方聘用 為本廠廠車的駕駛人員,并將廠客車(車號為 )交給 用于接送港口中心小學的學生,運送線路為 -- 。
2、 甲方負責車輛手續的辦置,年審、保險、驗核工作,督促駕駛人員酒后不開車,不開病車,不開疲勞車,發生交通事故均與學校無關。
3、 乙方協助甲方做好乘車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日委派一名教師跟車值班,安排中層干部行政值班。
4、 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要求,謹慎駕駛,每天認真檢查車況,確保師生安全。
5、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駕駛員各執一份。
6、 此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