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證照辦理申請書
尊敬的市領導:
我是湖北籍的江西退役兵,在南昌工作,生活已五年有余,二00七年5月至8月在z廣場沙灘,和另一位朋友合伙投資12萬元開始了我們人生的第一次創業。
我屬于年輕一代,有著積極的創新意識,善于發現新的商機,善于在老項目上走出新路子。
二00七年4月份我看中了z廣場江邊上沙灘的空地,經過一定的市場分析和調查之后,感覺這塊地有很大的開發價值。當即就寫了申請報告和經營方案交予z廣場管理處,z廣場管理處也覺得是一個不錯的想法。管理處也還出于另外一個考慮(因為z廣場這段水域平均每年游泳溺水身亡的人數均在8個以上)管理處的楊主任指定我們在事故的多發段經營,形成一個防護圈,做圍欄、做嚴禁下水的告示牌,安排專職人看護,等一系列措施,減少事故率。又報管委會領導審批。
一個星期后,z廣場管理處的楊主任正式通知我們可以經營,還給我們看了管委會下發的可以經營的書面文字。并與我們簽定了長期的租賃合同。后來還給我們開具了一份證明如下:“沙灘經營啤酒花園項目,經書面上報紅谷灘新區管委會后,紅谷灘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吳主任口頭回復:經請示余書記同意他們在沙灘經營啤酒花園項目。
特此證明 z廣場管理處”
出于對政府鼓勵創新、創業政策和對市領導為民辦實事的勤政作風的信任,我們一頭就扎進了商海里。
經過這三個月的時間,我們沒有辜負管委會的一些領導對我們的關愛。我們把一個垃圾叢生,荒涼的一塊沙灘變成現在z廣場夜色中的一個休閑小站。在顧客和朋友的贊許聲中我也為這個創意感到自豪。
但是后來發生的事就讓我們有點無力招架。
一、我們不能合法經營,證照辦不下來,原因有幾點:
涉及的相關部門比較多:
1)首先要辦建筑許可證和設計圖紙報批;
2)環保審批手續;
3)港口經營許可證;
4)排污許可證;
5)衛生許可證;
6)工商許可證;
這些證照有幾項根本就辦不下來,如第1)。這就成為了后來的亂搭亂建。又如:生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也是根本不給辦。這樣我們就變成了無證經營。
這時我們已經就沒有退路了,當時我就想既然不給辦證,為什么又給批下來了允許經營?經了解知道:是因為這個地方特殊的地理環境和弱水人數的歷史原因,給我們特殊開的一個口子。
再到后來的零點行動,要求取締,紅谷灘執法局的李局長找我們做拆除所有設施的工作,講明利害關系要不然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我們出于對政府工作的理解和對給予我們創業機會的領導的感激,自行拆除了所有的設施。
我們發完了員工全部工資和一部分的貨款,預算虧損達11萬。
這11萬元對我們兩個農村來的小伙子來說那是太不容易了,它是我們人生的第一桶金。如果失去這筆資金和這次的創業平臺,我們倆每人將背負四萬元的債務,這就相當于把我們拉回到四年前。對我們的人生發展起著決定性的因素。
我們不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把我們的父母官放到一個被告的位置,這樣會讓為民辦實事的領導寒心,我們自已也會于心不忍。但我們如果不能挽回我們的損失,我們將更不能跟上這個快速發展的社會。
我肯請市領導能用一個人性化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因為工作中的失誤,給政府和我們都帶來損失的事件。
篇2:藥業公司印鑒證照管理制度
**藥業印鑒證照管理制度
1.目 的
為了規范公司印鑒證照的使用,加強對印鑒證照的管理,保證印鑒證照的使用符合公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各分子公司應制定細則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3.權責說明
3.1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分管領導指定專人保管。
3.2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印鑒保管
4.1公司印鑒及各部門印鑒必須加鎖保管,不能隨意放置。
4.2印鑒不準出室,原則上嚴禁外借,特殊情況須書面申請并經批準后,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帶章外出。
4.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視情況追究保管人和用印人的責任。
5.印鑒使用
5.1印鑒使用由用印人填寫用印申請表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用印。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即可。否則,印鑒管理人應拒絕用印。
5.2印鑒保管人應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記錄文件名稱、頁數、份數、申請蓋章部門、經辦人、日期等用印事項。印鑒管理人應保留1份用印文件原件,按公司規定送辦公室存檔。
5.3不得開具蓋有印鑒的空白介紹信、證明或者在未寫字的頁面上加蓋印鑒。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由分管領導書面同意,領用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并將復印件返回印鑒保管人存查。未使用的必須交還印鑒保管人。
5.4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證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等,須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5.5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必須專章專用,嚴禁混合代用。
5.6在不影響公司聲譽,不會給公司帶來任何可能的損失的情況下,經分管領導同意,可為公司員工出具的證明、介紹信、申請等材料加蓋公章。
5.7已通過審批的合同憑合同審批表蓋章。
5.8總公司人員需加蓋各分子公司印鑒仍按本制度執行。
6.證照使用
6.1證照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及公司規定,嚴禁外借。
6.2證照原件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如遇特殊情況需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在辦好借用手續后方可借出,用后必須及時歸還。
6.3證照復印件的使用:必須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印證照,并在證照復印件上蓋"僅限于*****使用"條章,寫明用途。
7.附則
7.1 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解釋。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7.3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附:
篇3:某文化公司印章證照管理規定
文化公司印章證照管理規定
第一條:印章管理
1.各類公章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和保管。公章不得隨意存放,任意使用。
2.需蓋公章的部門或個人須說明蓋章的目的、用途、范圍,填寫《發文審批表》,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并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
3.各部門新刻或改制印章,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并由行政部登記備案。
4.印章如遇丟失、損壞或被盜時,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予以備案,并及時辦理補刻手續。
第二條:公司公章
1.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上報材料或有關資料需蓋公司公章的,須說明用途、范圍,經有關用章審批人批準后方能加蓋公司公章;
2.凡因特殊原因需借公章外出公干,須書面申請說明用途和特殊原因,并經用章批準人同意方可借出;歸還公章時,須將借用公章所蓋文件的復印件一并交付備查;凡發現借用公章加蓋其他文件或空白紙張或因此而發生問題,將嚴肅追究借用人的責任;
3.公章保管人外出時,應將公章交給總務處指定的臨時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代管代用。
第三條:公司公章、部門印章使用審批規定
1.以公司名義張貼、外發(公司以外)的各類文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2.以部門名義張貼、外發(公司以外)的各類文件需加蓋部門印章。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對部門印章進行保管。
第四條:各類證照的管理
1.各部門在取得各類證照時,應同意交行政部進行存檔管理,并登記在《公章、證照登記表》上。
2.如需使用各類證照,使用人需經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條:印章使用審批規定
印章的審批使用應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任何個人和負責人嚴禁私自使用印章,一經發現公司將從嚴從重處理。因私自使用公章為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和損失賠償,并給予辭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