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業(房屋)產權人保證書
本保證書定于二○**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產權人:
各方就下列條款達成協議:
大業主在此同意甲、乙雙方就中國[] 省[]市[]區[]路[]號(“物業”)在[]年[]月[]日所簽定之場地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各條款。
如在合同期內,甲方與大業主在[]年[]月[]日之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各方在此約定不損害乙方對物業享有之權利,并同意使用代位方式,由業主到時取代甲方于租賃合同內的地位,繼承甲方在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以保證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或由乙方選擇在此情形發生時終止租賃合同,與大業主另簽一個新的房屋租賃合同。
在合同期間內,大業主應依法及時繳付所有土地使用費,稅務及政府(中央及地方)要求的有關土地使用權,土地及建筑物(包括物業)的一切費用。如乙方因使用物業而按照中國法律和有關的法規被要求繳付此類費用,如此類費用依法應由乙方支付,則由乙方自理;如此類費用依法應由業主支付,乙方可直接向大業主或委托甲方代表乙方向大業主要求在指定時間內繳付此等費。如在指定時間后,大業主仍未支付依法應由大業主支付的此類費用給政府,并導致乙方對租賃物業的使用受到限制或禁止,則乙方可代為支付此費用并在租金中扣除。
大業主保證在簽本保證書時,此物業無任何抵押于他人之情形,如今后大業主將此物業的土地使用權和/或建筑物的所有權抵押于他人,應保證在該抵押合同說明抵押權人的權利應服從租賃合同賦予乙方的權利。
本保證書按中國法律釋義。
本保證書由各方正式委派的代表在保證書所述日期在中國[]市簽訂。
甲方 :
乙方:
產權人:
甲方代表:身份:
乙方代表: 身份:
產權人代表:身份:
篇2: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書范本(6)
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書范本6
**派出所:
本人(單位)將坐落(地址)私(公)房屋平方米出租,為履行治安責任,保證做到以下幾條:
1、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2、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口的必須督促承租人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保證在承租之日起三日內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辦理暫住證,暫住人口離開時應當辦理注銷手續。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攜帶子女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基本情況有變動的,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房屋租賃人變更后與派出所重新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發現承租人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行為的,及時報告當地計生部門,并配合處理。
5、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并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證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無法履行對出租房屋管理職責時,應委托代理人代為管理。
7、房屋停止租賃,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8、違反以上條款愿意接受公安機關按《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保證人(單位)簽名蓋章
年月日
聯系電話:
附一:違反《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的處罰(摘錄)
1、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保證書,經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罰款。
3、明知承租人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利用出租房屋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危險品,不及時制止、報告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5、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