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關于ZZ等人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項目部、機關各部室、裝備部、塑鋼廠:
20**年12月24日13:26分,建安分公司接到短信匿名舉報,稱**廠副廠長ZZ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給家人加工塑鋼門窗、由于下錯料浪費公司材料以及上班時間打游戲、看電視等現象;裝備部、塑鋼廠司機CC、DD存在公車私用及私闖收費站等現象;塑鋼廠FF不上班但獎金和正常上班人員一樣及私自占有公司被褥等現象。接到舉報后,建安分公司迅速成立調查組,展開對此事件的調查,經調查,匿名舉報現象全部屬實,事實成立。
ZZ等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從業人員應有的行為操守和職業道德,無視法規和公司制度,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和聲譽。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書》及建安分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經相關部門研究決定,并報分公司經理審批,決定對史凱南等人作如下處罰:
1、免去ZZ南塑鋼廠副廠長職務,將私自給家人加工的塑鋼門窗按市場價進行賠償(門窗量由塑鋼廠予以確認)。
2、CC、DD調離司機崗位,并各處500元罰款。
3、FF處500元罰款并歸還公司被褥,20**年1月1日后若還不上班,勞資部只做技能工資,和出勤相關的獎金、津貼全部扣除。
4、塑鋼廠廠長SS管理不到位,處1000元罰款。
5、裝備部部長EE管理不善,處500元罰款。
6、裝備部黨支部書記WW沒有及時掌握相關信息,給穩定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處500元罰款。
7、塑鋼廠專職政工員GG沒有及時掌握相關信息,給穩定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處1000元罰款。
8、以上所處罰款及賠償金于12月30日之前交回建安分公司財務部,逾期不交者,按雙倍予以處罰。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篇2:某廠職工違規違紀行為處罰和行政處理條例
廠職工違規違紀行為處罰和行政處理條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使國有資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受危害或損失的,尚不足以刑事、治安處罰的,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50-200元;情節較重的,給予調離原崗位、降職使用,經濟處罰200-5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500-10000元。觸犯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移交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1、尋釁滋事,無理取鬧,不服從上級指示、命令,干擾他人工作、生活秩序;
2、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
3、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4、侮辱他人,打架斗毆、賭博;
5、傳播、觀看淫穢錄像、書畫;
6、調戲、侮辱婦女等流氓行為;
7、隱慝、毀壞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
8、造謠惑眾,煽動他人故意違反廠規廠紀、法律法規;
9、張貼*標語,散發*傳單或參與*活動;
10、擅自在計算機上安裝游戲軟件或上網訪問與工作無關的網址、網頁;
11、現場值班人員發現可疑的人或事,不制止、不報告,
12、違反財物安全管理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經管的財物不按規定落實防盜措施;
13、違反重點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規定;
14、違反用電,明火作業及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
15、故意損壞,擅自移動路牌、路標等公共設施;
16、攀折廠區內花木、樹木,破壞草坪、綠化;
17、違反內部治安管理標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未經登記批準;
18、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標準、消防安全管理標準的其它違章行為;
19、騎自行車進出廠區大門,不下車推行;
20、機動車、非機動車、人員強闖門崗逃避檢查的;
21、在廠區內不按www.zonexcapitaltr.com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
22、職工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域或攜帶寵物進入廠區;
23、出入廠區不服從門衛、巡邏人員管理;
24、基層治安秩序混亂且管理不力,致使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發生或職工有違法犯罪等問題;
25、發生刑事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隱瞞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弄虛作假;
26、為犯罪分子窩贓或銷贓,隱匿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報或作偽證;
27、違反保密法規,對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圖紙、資料等保管不嚴,發生丟失、被盜或口頭泄密;
28、拒絕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活動,情節輕微的。
29、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