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建項目工程簽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簽證管理、規范現場簽證審核程序、明確各部門對現場簽證的管理職責,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簽證"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發生非施工承包人原因的合同工程量清單以外工作內容、費用和工期延期,由施工承包人提出該部分費用處理或工期延期的主張并經代建單位、基建處審核或經基建處報校領導審核確認的書面文件。簽證是代建單位、基建處、監理代表與承包人現場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簽證在代建單位和基建處審核確認后方可實施。
第三條 下列事項屬于簽證辦理范圍:
1、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而發生合同工期延期;
2、設計變更、非設計變更或執行甲方指令而增加合同工程量清單以外的零星工作且無法在竣工圖中反映的內容或費用;
3、非施工承包人原因且非合同約定費用包干的工程圍護、加固、返工或拆除費用;
4、因不可抗力情況產生施工承包合同約定應由發包方承擔的費用;
5、發包方委托施工承包人代辦代付的費用;
6、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其他屬于簽證辦理范圍。
第四條 下列事項不屬于簽證辦理范圍:
1、招標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約定屬于閉口包干的工作內容或費用;
2、變更原合同的施工承包范圍(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非施工承包人原因,工程暫停、暫緩施工二個月以上(另外簽訂補充協議);
4、設計變更且能在竣工圖中反映的(在竣工結算時按竣工圖調整);
5、因施工承包人原因產生工期延期或額外工作內容和費用。
第三章 簽證表式使用規定及其內容填報要求
第五條 簽證單統一參照附表的表式填報。
第六條 簽證單填報應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承包人應對簽證進行統一編號,并按簽證表內的分類注明簽證類別。
2、簽證事項(事實)應描述清楚,文字表達簡單扼要,并必須注明簽證原因或依據(如工程聯系單、會議紀要、通知單、指令單等)、簽證事項發生的部位、內容、時間及簽證文件送審時間。
3、對返工、拆除、作廢的工程及不可抗力事件等事后無法考證的簽證事項,簽證文件應附有足以證明當時情況照片或影像資料或草圖。
4、甲方委托施工承包人代辦代付的費用,應附有發票等有效真實的支付憑證或依據。
5、工期延期簽證必須附有經甲方和施工監理確認的原施工總進度計劃和調整(延期)總施工進度計劃。
6、以下情況,簽證內容必須填有工程量或數量,并符合以下規定:
(1)有工程實物形體,以重量、體積(或容量)、面積、長度計量單位計量的,但事后又無法計量的工程內容,施工承包人應在可以計量時或掩蓋隱蔽前通知項目管理(現場項目經理)、財務監理、施工監理進行現場會同計量確認;
(2)有工程實物形體,以個、根、只、處、等點數計量單位計量的,但事后又無法計量的工作內容,施工承包人應在可以計量時或掩蓋隱蔽前通知項目管理(現場項目經理)、施工監理進行現場會同計量確認;
(3)非工程實物形體,以車、臺班、工日等點數計量單位計量的,但事后又無法計量的工作內容,施工承包人在發生當時,應通知施工監理進行現場點數計量和記錄,并由項目管理(現場項目經理)復核確認;
(4)有工程實物形體,可以按照草圖進行計算計量的,施工承包人必須提供經項目管理(現場項目經理)和施工監理書面簽認的草圖作為簽證附件;
(5)由于不可抗力產生應由甲方承擔損失的,事件發生后施工承包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項目管理(現場項目經理)、財務監理、施工監理進行現場清點、計量確認。
7、必須注明費用計取依據和計算明細。
8、送審的簽證文件應一式四份,并必須經施工承包人項目經理簽字和蓋有施工承包人項目管理部章方為有效。
第五章 審核程序和要求
第七條 簽證審核程序應按以下規定:
1、由總包提出,施工監理確認簽證事實。簽證事實確認同時需有代建單位、校方現場人員的參與。
2、 簽證事實確認后,由代建單位提交財務監理審核,并且代建單位負責將有關簽證事項提交項目代建會議審核。
3、經財務監理審核后的單項簽證金額小于10萬元,由基建處、代建單位確定;大于等于10萬元并小于30萬元,由代建單位提交代建例會討論后確定,大于等于30萬的簽證,經過代建例會討論后,由基建處提交分管領導審核確定;每個標段簽證數量累計大于200萬后,均由基建處提交分管領導審核確定。
4、財務監理可以先提出審核的初步意見征詢施工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對審核初步意見提出反饋意見,逾時則可視為施工承包人同意審核初步意見并直接簽署正式審核意見。重大簽證的財務監理審核意見應征詢代建單位及基建處的意見。
5、與施工承包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證,施工承包人可保留意見,審核人可直接簽署正式審核意見。
6、正式審核意見由施工監理總監、財務監理項目負責人、代建單位、校方項目負責人、簽名并蓋部門章為有效。
代建單位簽收
施工監理確定簽證理由是否成立,技術是否可行,是否存在工期和安全風險
財務(投資)監理判定簽證內容是否在合同規定范圍內,明確費用由誰承擔
財務(投資)監理根據合同,審核承包商上報的簽證報價,并與承包商達成一致
財務(投資)監理調整控制目標值
單項簽證金額<10萬元,代建及基建處審核確定
單項簽證金額≥10萬元并<30萬元,代建例會審核確定
單項簽證金額≥30萬元,由基建處報分管領導審核確定
第八條 簽證審核應符合以下要求:
1、審核人應根據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要求對報審簽證進行核驗,對不符合要求的簽證可要求報審人在規定的時限內修改或完善后再予受理。對施工承包人應按規定事先通知審核人現場見證計量而未通知現場見證計量的簽證,審核人可以不予受理,責任由施工承包人承擔。
2、原則上,施工監理只對簽證中的事實與量(應由財務監理計算的量除外)進行審核確認。事實與量的審核應符合以下要求:
(1)對要求在現場當時計量確認的工作內容,應根據當時見證記錄的數據逐一審核確認??梢愿鶕輬D或其他資料進行算量的,由財務監理進行審核確認;
(2)對于簽證中的零星點工、等滯人工、機械等滯臺班、機械進出場臺次、機械使用臺班應明確審核的數量。機械使用應明確機械型號,機械使用臺班不足八小時(一個臺班)應按實際使用時間計量;
(3)對于因停工、延期施工而發生的延期時間、等滯人工、機械等滯臺班、腳手架延長使用期等應明確審核的數量、時間、等滯機械的型號;
(4)對于要求施工承包人縮短合同工期而產生的搶工措施費用應明確措施內容和具體發生的數量??s短合同工期沒有達到預期目的的,應不予認可或部分不予認可搶工措施費用;
(5)對于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而致使某一單位(單體)工程工期延誤但不影響整體項目竣工時間的,應不予認可工期延誤;
(6)對于實際實施可能有調整的專項施工措施或技術措施的費用簽證,可以先審核初步費用,確定綜合單價,實施后按實際發生的內容和數量進行調整;
(7)施工監理對簽證中事實與量無法把握審核意見的,應事先與財務監理溝通后在予簽署審核意見;
3、 簽證中的費用一律由財務監理審核確認,施工監理一般情況不得簽署費用審核意見,確需施工監理簽署費用審核意見的,應與財務監理會同審核確認。財務監理的費用審核應附有計價依據與費用明細。
4、 單一事項的現場簽證金額超過十萬,由代建單位提請召開專題會會審確認。
5、 由專題會議會同審核的重大或復雜簽證,應根據會議精神進行審核處理,經與會人員署名的會議紀要附件應留存備案。
6、 對于不予受理或不予認可的簽證,審核人應在簽證單上注明不予受理或不予認可的原因,不得空白審核意見。
7、 簽證計量計價的審核原則應按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六章 簽證工作的管理
第九條 規定應前往現場進行見證或計量的審核人員,在接到通知后應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見證或計量,否則應承擔造成無法見證或計量而產生的責任?,F場見證或計量的,施工監理和財務監理應進行當場書面記錄并妥善保管,以備甲方核查。
第十條 代建單位負責簽證的收發,簽證收發應有收發記錄。財務監理、代建單位應編制簽證的審核臺帳。對于不予受理或不予認可的簽證,同其他簽證一樣也應做好簽收記錄和審核臺帳。
第十一條 在工程開工前,代建單位應事先組織財務監理、施工承包人、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專題會議,對簽證報審與審核的要求進行講解。
第十二條 代建單位應嚴格控制現場簽證,保證現場簽證的費用處于受控狀態?;ㄌ庁撠煂φ麄€項目的現場簽證進行監管。
第十三條 財務監理單位應及時掌握簽證費用對工程成本(造價)影響的程度,財務監理月報應反映簽證費用的情況。
第十四條 簽證文件應一式五份,基建處、代建單位、財務監理各保存一份,施工承包人保存二份(其中一份為施工承包人在提交竣工結算書時同時提交一套簽證原件所用)。
表12 工程簽證單
編號:
工程名稱
簽證原因:1、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提出;
2、簽證理由
簽證內容、簽證費用
附件:
經辦人: 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單位(蓋章):
工 程 監 理
1、 簽證理由是否成立
2、 簽證的真實性。 經辦人: 負責人:
3、 對質量、安全、工期的影響 日 期: 日 期:
4、 對實際的簽證量進行確認
5、 意見 單位(蓋章):
建 設(代建)單位現場確認
1、 簽證的真實性
2、 對簽證量進行核對
3、 意見
代建單位經辦人 基建處經辦人
日期: 日期:
財務(投 資)
監 理
1、 簽證理由是否成立
2、 簽證計價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3、 對投資的影響,若超出范圍,提出處理意見。
4、 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單位(蓋章):
建 設(代建)
單 位
代建項目負責人: 校方項目負責人:
日 期: 日 期:
單位(蓋章):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務監理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以自頒布之日執行。
篇2:某地產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所屬各房地產公司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管理。
3.職責
3.1集團財務部成本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的制訂、修改、解釋、指導、監督檢查。
3.2集團所屬各分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包括經辦、審批、資料管理等)負責貫徹執行本管理辦法。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要嚴格執行以下原則:
4.1.1權力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權限規定,不在權限范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如對公司造成損失,追究越權簽字人的責任。
4.1.2時間限制原則: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及其結算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禁止事后補辦。
4.1.3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一份結算單,且對應一個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則:每月10日前,發包單位、承包單位應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續完備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核清造價并簽字確認,交部門領導復核。
4.1.5完工確認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完工后,發包方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完工后5日內簽字確認,如屬隱蔽工程,(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4.1.6原件結算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有效的原件作為結算的依據。
4.1.7多級審核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結算至少要經過二級以上的審核。
4.1.8法律約束原則:50萬元以上的工程合同,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簽署工程合同的同時,應與承包單位另行簽訂《關于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協議》,作合同補充協議,供雙方執行。50萬以下的工程合同應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
4.1.9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表格。
5.設計變更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設計變更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5.1.1設計變更是對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一般需要設計單位的簽字、蓋章,或者發包單位的有關職能部門(設計部、工程管理部)代簽。
5.1.2設計變更的主要類型:
◆由于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出現錯、漏、碰、缺等情況,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發包單位設計部改變建設標準、結構功能、使用功能、增減工程內容,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工程管理部、項目部、監理單位、承包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或其他技術措施等,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銷售部、客戶服務中心、業主要求提出變更,而導致做法變更、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5.1.3所有設計變更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并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范圍、變更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5.1.4同設計院對接的部門和經辦人員應要求設計院按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如設計院未按規定格式填寫或另有附圖,經辦人員應另行按規定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作內部審批、結算用,設計院的文件只能作為附件。
5.1.5所有設計變更只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5.1.6發包單位自行提出的設計變更是否需要設計院蓋章簽字,由各公司根據當地具體規定執行,如果無須設計單位確認,則由發包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簽字確認。
5.1.7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并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5.2設計變更辦理一般流程:
5.2.1對于設計院發出的結構專業或安裝專業的變更指令,在本流程圖中是按與工程管理部對接考慮,若結構、安裝設計管理人員的編制在其它部門則相應修改。
5.2.2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應根據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簽署。非設計院提出的重大設計要求應按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由設計院發出。設計變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報建的需知會相關部門;如涉及到對客戶銷售承諾的改變需知會營銷部。
5.2.3設計部、工程部在填寫設計變更單時,若因本專業變更導致其它專業需要一同變更的,應發相關知會。(如因墻體位置改變導致水電管線移位)
5.2.4成本部在對變更費用進行估算時,應對措詞不清,結算時易引起分歧、糾紛的變更單退回,要求提出部門表達清楚,不致引起歧義。
5.2.5一般來說,工程師確認時只需要按照相應的設計變更文件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而不需要確認具體的工程量。但當無法根據設計變更文件直接計算出工程量,或者相應設計變更文件的某條或某幾條只完成一部分時,監理工程師及項目部現場工程師應直接在設計變更單中確認相應的工程量。
5.2.6對于造價調減的設計變更,發包單位現場工程師要及時跟蹤、落實、核定減少的具體數額,并與承包單位形成書面記錄,防止因漏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
5.2.7項目經理部應嚴格按變更金額簽發的權限報批,為提高效率,公司領導、職能部門經理可根據實際需要,在自身職能范圍內,對下屬職員作書面授權,但授權人仍為責任人。
6.現場簽證的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現場簽證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6.1.1現場簽證是指對施工管理中發生的零星事件的確認,例如:因設計變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礙的清除遷移、現場簡易通道的搭建、臨時用工等。
6.1.2現場簽證的主要類型:
◆因設計變更導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設計變更編號);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種技術措施處理;
◆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條件變化、地下狀況(土質、地下水、構筑物及管線等)變化,導致工程量增減,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發包單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單位施工的2萬元以內的零星工程;
◆合同規定需實測工程量的工作項目;
◆紅線外施工道路的修補(紅線內的施工道路修補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并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發生的部位或范圍、變更簽證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6.1.4關于臨時用工的簽證事項,雙方應在簽證通知單上洽商確定以下問題: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單價(如屬綜合單價,則包含間接費、管理費和利潤,并明確是否包含稅金)。
6.1.5所有現場簽證單只有加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協議書》中留有印樣的專用章"或發包單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有效印章。
6.1.6發包單位、承包單位均應對現場簽證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并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6.2現場簽證的一般辦理流程
6.2.1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在簽證前必須認真核對簽證工程的施工時間、工作內容、發生原因、發生的工程量、工日數、 機械臺班數以及簽證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何方負擔等。特別是對發生的原因以及責任單位的交代應詳細、明了。
6.2.2對于措詞含糊容易引起歧義的簽證,現場工程師在簽署時應征求成本人員意見,成本人員審核重大簽證費用也應避免用詞不準在結算時造成經濟糾紛。
6.2.3簽證內容完成后,工程師應避免簽署類似"情況屬實"或"工程量屬實"等模糊性內容,而必須實度實量后簽字確認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實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質和規格、工日數、機械臺班等。原則上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在簽證上簽認有關單價或總價。所有的確認和簽證單都需經項目部負責人核準后方為有效。
6.2.4如果簽證單附有交工圖紙,則監理及項目部工程師應審核圖紙是否與實際施工結果相符,并在圖紙上簽字確認,此時可以不對工程量進行確認,由成本部按照圖紙核算工程量。
6.2.5項目經理部對簽證單上直接簽定的工程量的準確性負責。
6.2.6如簽證單涉及到隱蔽施工、金額、工日、機械臺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復核的項目時,則應由項目部工程師及成本部工程師共同現場認定。
7.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辦理時間的規定
7.1正常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應在有效簽字人共同簽署完成,并與承包單位核定費用后,才通知承包單位開始實施。特急類(指如果不立即實施將造成更大損失的簽證)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可以先實施再核定費用;如屬隱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復核的工程,則必須要求承包單位在隱蔽部位覆蓋之前或拆毀前提出預算并對清工程量。
7.2對于費用未核定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發包單位項目部必須督促承包單位盡快計算變更簽證費用,最遲在變更簽證內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內(自監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確認完工情況的日期開始計算),向甲方報送完整的變更結算。設計變更單由成本管理部負責10日內核定其工程量,審核完變更結算;現場簽證由項目經理部初審,成本管理部終審。
7.3合同中應規定"承包方違反變更簽證結算上報時間的違約條款"。如:每拖延一天,則扣減上報結算總價的5%,扣完為止。
7.4監理、現場工程師應在變更簽證內容完成的5個工作日內在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單上對完成時間和完成情況進行說明。
7.6承包方應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經核完費用的變更簽證單作一份匯總表上報給發包方,發包方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應將變更、簽證發生的情況分析匯總,報送公司領導、設計部、項目經理部、工程管理部,并進行數據綜合分析,提出相應的管理建議。
8.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結算書的格式要求
8.1變更簽證的結算書應包括:變更或簽證單原件以及與變更簽證相關的所有往來函件、結算書、(監理審核意見)、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內容的綜合單價、費率合同或合同缺項時應附取費表、材料調差依據、不執行定額的應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說明的與造價有關的問題等。
8.2成本管理部內部審核不得少于兩級審核。
8.3變更簽證結算書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單位高估冒算的約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約定:變更結算報價超過最終審定價10%,將把最終審定價降低一定比例。
8.4雙方核定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的造價后,應在變更簽證單上注明核定費用,并由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
集團所屬各分公司務必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具體的操作細則,并不得與本管理辦法相沖突。各公司編制的《實施細則》,報集團財務部成本審算中心核實,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9.表格
**有限公司設計變更單
**有限公司現場簽證單
10.支持文件
《關于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協議》
篇3:房地產公司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辦法(3)
房地產公司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辦法(三)
為規范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處于受控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一.職責分工
1.建設單位派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代表召集相關各方討論變更方案,并管理變更工程的實施,建立工程變更手續,并將經批準的變更文件分發有關單位并存檔。
2、監理單位負責初審設計變更申請并提出技術意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授權范圍內綜合處理工程變更事務,負責接納、初審工程變更申請并提出技術評審、造價評審、綜合評審意見,會同工程管理部門召集相關各方處理工程變更手續,隨時供相關單位查閱,并將經批準的變更文件分發至有關單位存檔。
3、合同預算管理部門負責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預算,同時對變更負責審核。
4、工程部擁有對工程變更的最終審批權,對工程變更審批實行分級管理,對工程費用實行動態管理。工程管理部門是公司現場管理的代表,負責對一般變更實行審批,重大變更由工程管理部門初審后,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二.簽證工作內容
1.基礎開挖到滿足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程內容。
4.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才予以確認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簽認的。
6.法律、法規及現行有效標準規定必須簽證的。
三.現場簽證參加人員
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理單位代表。
四.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后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F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辦公室、財務部、監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三方簽字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簽計時工和機械臺班,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五.現場簽證程序
1.乙方提出簽證申請 甲方、監理單位同意進行簽證 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量測量、簽字確認。
2.乙方填寫現場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一標準規范表格) 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并留存 乙方對簽證單做一份完整預算作為結算依據。
六.現場簽證結算方式
單體施工單位分三個階段分別辦理簽證結算。即基礎部分、主體結構部分和安裝及裝修部分。每個階段在正式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將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否則停止撥付工程進度款。
七.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執行,由工程部負責統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