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人民政府20**年度搬遷工作實施及資金兌付情況匯報
##縣第三紀工委:##鄉地質治理與搬遷工作得到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大力幫助和支持,也引起了鄉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把它列為重要的議事日程。**年年12月份以來,我鄉對鄉內6個村13個小組216戶農戶實施了異地搬遷工程,現把近一年時間實施搬遷工程情況及搬遷補助資金兌付情況作如下匯報:一年時間里,共有搬遷建房136戶,其中已完成113戶,尚有23戶農戶房屋正在建設之中,有98戶農戶遷入了新居。共兌付搬遷費和部分三通一平資金930364.9元。
分搬遷點落實及兌付情況:
一、柏枝村小東瓜林。應搬遷20戶,實際搬遷20戶。按戶均10000元計,應付30萬元,已付搬遷費80000元:付茶葉青苗補助44709元;付地基平整費**0元;未付155291元。支出合計:144709元。未付部分含12戶遷往鄉外搬遷戶補助款及架水架電支出。
二、柏枝龍潭。應搬遷農戶10戶,實際搬遷農戶10戶,應付搬遷款10萬元,還未兌付,現正在辦理兌付手續。
三、柏枝老白寨。確認應搬遷13戶,已搬遷13戶,應兌付13萬元,已兌付一戶10000元,支出合計10000元。其他12戶搬遷戶的搬遷款正在辦理中。
四、##核桃樹。確認搬遷33戶(含正在建設中10戶)應付33萬元,兌付情況:付10000元的11戶合11萬元;付5000元的4戶合**0元;付6000元的7戶合4**元;付8000元的1戶合8000元,總計付款18萬元。在建中的10戶未付款,未付部分將在工程驗收后付清。
五、##老烏寨3戶(87洪災受災戶)。應付30000元,每戶補助10000元,已補助2戶合**0元,尚有1戶未補助。未付部分將在工程驗收后付清(合計26000元)。
六、##村##小組7戶(87洪災受災戶)。應付70000元,每戶補助10000元,已付3戶,合30000元,4戶尚在建設中未付,未付部分將在工程驗后清付。
七、##小##11戶。按戶均10000元合11萬元。已付清(合計11萬元)。##村4個小組三通一平費用沒有支付。
八、聯合村上下格界、小河邊三個小組24戶。應付款24萬元,戶均10000元,已付21戶,合21萬元;付5000元的1戶,合5000元;付4000元的1戶,合4000元;未付1戶。付三通一平費用106895.9元,未付部分將在工程驗收后付清,(合計325895.9)。元
九、丫口魚確認搬遷2戶。尚未付款,將在工程驗收后付清。
十、富庫獨谷。確認搬遷3戶,應付30000元,付款10000元的1戶,合10000元,付款6000元的1戶,合6000元,支付合計16000元。未付部分在工程驗收后付清。
十一、瓦寺老彭寨。確認搬遷10戶(已建房4戶,地基平整6戶)。應付10萬元,已付搬遷費69760元,已付地基平整費18000元,合計87760元。未付部分在工程驗收后付清
篇2:搬遷工作實施及資金兌付情況匯報
鄉人民政府20**年度搬遷工作實施及資金兌付情況匯報
##縣第三紀工委:##鄉地質治理與搬遷工作得到縣委、縣人民政府的大力幫助和支持,也引起了鄉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把它列為重要的議事日程。**年年12月份以來,我鄉對鄉內6個村13個小組216戶農戶實施了異地搬遷工程,現把近一年時間實施搬遷工程情況及搬遷補助資金兌付情況作如下匯報:一年時間里,共有搬遷建房136戶,其中已完成113戶,尚有23戶農戶房屋正在建設之中,有98戶農戶遷入了新居。共兌付搬遷費和部分三通一平資金930364.9元。
分搬遷點落實及兌付情況:
一、柏枝村小東瓜林。應搬遷20戶,實際搬遷20戶。按戶均10000元計,應付30萬元,已付搬遷費80000元:付茶葉青苗補助44709元;付地基平整費**0元;未付155291元。支出合計:144709元。未付部分含12戶遷往鄉外搬遷戶補助款及架水架電支出。
二、柏枝龍潭。應搬遷農戶10戶,實際搬遷農戶10戶,應付搬遷款10萬元,還未兌付,現正在辦理兌付手續。
三、柏枝老白寨。確認應搬遷13戶,已搬遷13戶,應兌付13萬元,已兌付一戶10000元,支出合計10000元。其他12戶搬遷戶的搬遷款正在辦理中。
四、##核桃樹。確認搬遷33戶(含正在建設中10戶)應付33萬元,兌付情況:付10000元的11戶合11萬元;付5000元的4戶合**0元;付6000元的7戶合4**元;付8000元的1戶合8000元,總計付款18萬元。在建中的10戶未付款,未付部分將在工程驗收后付清。
五、##老烏寨3戶(87洪災受災戶)。應付30000元,每戶補助10000元,已補助2戶合**0元,尚有1戶未補助。未付部分將在工程驗收后付清(合計26000元)。
六、##村##小組7戶(87洪災受災戶)。應付70000元,每戶補助10000元,已付3戶,合30000元,4戶尚在建設中未付,未付部分將在工程驗后清付。
七、##小##11戶。按戶均10000元合11萬元。已付清(合計11萬元)。##村4個小組三通一平費用沒有支付。
八、聯合村上下格界、小河邊三個小組24戶。應付款24萬元,戶均10000元,已付21戶,合21萬元;付5000元的1戶,合5000元;付4000元的1戶,合4000元;未付1戶。付三通一平費用106895.9元,未付部分將在工程驗收后付清,(合計325895.9)。元
九、丫口魚確認搬遷2戶。尚未付款,將在工程驗收后付清。
十、富庫獨谷。確認搬遷3戶,應付30000元,付款10000元的1戶,合10000元,付款6000元的1戶,合6000元,支付合計16000元。未付部分在工程驗收后付清。
十一、瓦寺老彭寨。確認搬遷10戶(已建房4戶,地基平整6戶)。應付10萬元,已付搬遷費69760元,已付地基平整費18000元,合計87760元。未付部分在工程驗收后付清
篇3:物品搬遷管理規定
物品搬遷管理規定
6.1 目的
規范物品放行管理,保障小區(大廈)客戶財產安全和公司利益不受損失。
6.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公司對物品的出門管理。
6.3 職責
6.3.1 物業部負責審查簽發《物品放行條》。
6.3.2 保安部負責按《物品放行條》檢查、核對搬出物品的品種和數量,并回收放行單據。
6.4 工作程序
6.4.1 凡客戶大件,如沙發、辦公桌椅、文件柜、電腦、復印機(配件)、保險柜及其他貴重物品等,需搬出大廈/小區或大型搬遷,必須到管理處辦理“物品放行條”。該放行條需有(業主)客戶單位公章或負責人簽名,并經客戶服務部審核認為可以放行后,加蓋部門印章方為有效,有效期限當天。其他任何部門及人員不得擅自批準放行。
6.4.2 貴重小物品或自營商品等,如需帶出大廈,則只需客戶單位的放行證明即可。
6.4.3 客戶隨身攜帶物品可走客梯,其他物品必須走消防(貨)梯。中午11:30~13:00為消防(貨)梯禁運貨物的時段。
6.4.4 安管部要仔細檢查核對客戶搬出物品的數量及種類等。對《物品出入放行條》,保安部不僅要仔細核對物品范圍及數量,而且要按發出數全部收回,此項指標將是對安管部的考核內容之一。對客戶出據的物品放行證明,保安部要核查經手人的有效放行證件,并留存證件號。
6.4.5 保安負責將回收的放行條,于次月交客戶服務部核對,由客戶服務部編號并存檔。若客戶辦理的該出門條因故暫未使用,客戶服務部與保安部要注意銜接,并與客戶取得聯系。
6.5 控制流程圖
6.6 附表
6.6.1 《物品放行條》
6.6.2 《放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