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溫馨提示:高空拋物=刑事犯罪
物業緊急提醒:
高空拋物有正式罪名了,高空拋物罪,從3月1日起施行!將高空拋物行為入刑,釋放了予以嚴懲的信號,讓責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價,同時也更大程度上釋放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們自警、自律、自制。
案例回顧
△內蒙古呼倫貝爾一商場墻體脫落,女子被砸倒地身亡
△山東菏澤高空掉下玻璃窗,路人被砸當場倒地
△深圳20樓玻璃墜落,路過男童被砸身亡
高空拋物=刑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補充:實踐中,對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高空拋物行為,大多是經由民事處理途徑處置,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嚴重受傷或死亡的高空拋物行為人,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高空拋物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拋物致人重傷、死亡,可能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
全國首例高空拋物罪
2020年某日,江蘇溧陽家住三樓的徐某某與王某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徐某某一時激憤,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見狀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將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發覺后向樓上質問,徐某某聽到質問聲后,又去廚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奪刀未果,徐某某又將第二把菜刀拋擲至樓下公共租賃房附近,樓下居民見狀報警。
溧陽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拋物行為雖未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其從建筑物拋擲物品行為已經構成高空拋物罪。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7種最危險的高空拋棄物
1.煙頭殺傷力:未滅的煙頭落入易燃物中,極可能引發火災。
2.菜刀殺傷力:刀具下墜,如遇人體,后果不堪設想。
3.啤酒瓶殺傷力:啤酒瓶高空著地會產生爆裂、碎開、碎片飛濺。
4.花盆殺傷力:花盆砸到路上,輕則嚇人,重則致命。
5.磚頭殺傷力:輕則致傷,重則致命。
6.爆竹殺傷力:輕則讓途人收到驚嚇,重則引發火災,傷害幼童!
7.晾衣桿殺傷力:晾衣竿帶著金屬彎鉤,彎鉤如襲入人體特別是頭部,將造成致命威脅。
物業溫馨提示您
1.請重視言傳身教,用模范行為教育孩子從小做文明人、做文明事,教育好孩子請勿往樓下亂扔雜物。
2.高空拋物事關全體業主的人身安全,業主間應有監督高空拋物的行為義務,做好相互監督和提醒。
3.請各位業主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拒絕高空拋物。
4.日常生活垃圾請裝入袋子,并自覺放到樓下的垃圾桶內。
5.請勿在窗臺外沿上擺放花盆、拖把等雜物和懸掛物,以免發生高空墜物等意外。
6.不要在樓體上亂拉條幅,保持小區樓體外觀干凈整潔。
7.請裝修業主在施工前做好陽臺、窗戶的圍蔽工作,避免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墜落造成安全事故。
生命高于一切,
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請向高空拋物說"NO"!
文明生活
從每一件文明小事做起
同住一個社區,
高層居民在享受絕佳風景的同時
也要注意樓下鄰居的生活質量
生活中多一份理解與包容
物業與您攜手
共同創造美好溫情的文明小區
篇2:物業提醒業主請勿高空拋物的通告
物業關于提醒業主請勿高空拋物的通告
尊敬的業主:
近期我物業服務中心接到多起業主投訴,反映有部分業主/住戶經常隨意往樓下丟棄生活垃圾,嚴重影響了二樓業主的日常生活環境,小區是我們共同的家園,請樓上隨手丟棄垃圾的個別業主/住戶加強自我約束能力,講究社會公德,請勿再往樓下丟生活垃圾,共同維護小區的公共環境。
由此給你帶來不便,謹此致歉!如您有任何疑問,請致電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多謝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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