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后果很嚴重!發生高空拋物(墜物)怎么辦?
【案例一】
山東青島某小區高層有人高空拋物。視頻中,疑似水桶被拋下,樓下車輛被砸。目擊者稱,有人從三十多層丟東西,拋下的有垃圾、推車、水桶等。當地派出所民警稱,拋物的是兩個6歲的小孩,已找到家長進行教育,后續家長會賠償車主損失。
【案例二】
“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22年5月12日下午,隨著法槌落下,六盤水市首例高空拋物案當庭宣判。本案系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以來,六盤水市首例因高空拋物獲刑案件。
2022年1月25日20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因家庭矛盾引發不滿,為發泄情緒,從出租屋陽臺處,將洗衣機、鐵質鞋架、行李箱、電飯鍋、鐵質燒水壺等13件物品拋擲到一樓人行通道處,期間一樓人員對李某某進行勸阻,但李某某不予理睬并繼續拋擲物品。
案發后,鐘山區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東升任組長的辦案團隊,通過現場查勘走訪、自行補充偵查,22天內完成案件提前介入、審查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鐘山區檢察院始終能動履職,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就本案中反映出的街道辦事處對于城市老舊小區高空拋物行為宣傳防范意識不足、對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化解能力不足等問題,向黃土坡街道辦事處發出《檢察建議書》,黃土坡街道辦事處全部采納,并進行專項整改。
庭審中,公訴人使用多媒體示證,當庭出示證據材料、監控視頻等,充分還原案發當日具體情況,依法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拋物罪,情節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并提出量刑建議。公訴人當庭對被告人進行訓誡,并向社會呼吁:只有全社會攜起手來,規范行為、模范帶動,才能共同杜絕高空拋物現象,避免悲劇發生。
最后陳述時,被告人李某某表示:“我已經深刻認識到我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我認罪認罰,爭取早日回歸家庭照顧父母子女。”
合議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并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量刑建議。李某某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近年來,高空拋物行為危害后果日益顯現,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東莞市一名3個月嬰兒被高空拋下的蘋果砸致頭部重傷,蕪湖市一名4歲女童被從天而降的煙頭燙傷臉部,貴陽市一女子被10歲男童從高空拋下的滅火器砸中頭部搶救無效身亡……種種案例觸目驚心,正是因為高空拋物危害后果極其嚴重,《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這一行為入刑,以最嚴厲的刑事制裁措施予以規制。
檢察官提醒:高空拋物不是“出了事,才算事”,司法機關將會依法嚴厲打擊高空拋物行為,守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筑起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司法防線。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已入刑
每位市民都應認識到
高空拋物的巨大風險和相應責任
從自身做起
杜絕高空拋物
共同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一圖了解高空拋物的危害
下面這個提醒
認真看看
一、絕對不要高空拋物。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從自身做起,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拋物的行為。
二、在看到高空中有搖搖欲墜的物體時,要及時向消防等相關部門反映,立即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三、及時清理陽臺、窗臺上容易被風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墜物的發生。
四、風雨天外出時,不要緊貼墻面老化的大樓以及在廣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五、遇到施工、裝修等可能產生墜物風險的場所,應注意觀察或繞行。
發生高空拋物(墜物)
物業公司應該怎么辦?
一、接到高空墜物投訴或事件出現時,應采取以下行動:
1、立即進行調查,迅速辨認拋物方向、樓層號碼、位置,設法尋找違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違例者發出警告,并報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所有業主,并指出該行為的嚴重性。
3、派人看管好拋下的物品(證物),如所拋的物品砸壞公共設施、車輛等,應用線圈圍起來,并拍照存案。
4、記錄一切詳情于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二、高空墜物引起有人受傷,管理人員應做到:
1、通知救護車及公安機關。
2、協助照顧傷者。
3、設法尋找違例者或證人。
4、封鎖現場,等待公安人員到場。
5、記錄一切有關資料于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6、報告物業經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書面報告。
7、協助賠償事宜的調解。
小區是我家
建設靠大家
大家齊努力
幸福你我他
篇2:小區禁止高空拋物的通知
小區禁止高空拋物的通知
ZJ04客通[20**]002D
尊敬的各位業主:
您好!
為了維護小區內環境衛生, 給廣大業主(住戶)營造一個干凈、舒適的生活居住環境,同時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請各位不要高空拋物。
最近,服務中心接到多起業主反映高空拋物特別嚴重的投訴,樓層3、5、6、7號樓露臺經常有煙頭及其它雜物,各棟樓上經常發現不自覺的往樓下扔煙頭、果皮等生活垃圾的現象。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是非常危險而且不道德的。
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還會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對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嚴重的高空拋物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請大家自覺維護小區的整潔、培養自身安全防范意識,望廣大業戶積極行動起來,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拋物行為。抵制高空拋物,共建和諧社區!
謝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物業服務中心:z
小區監控中心:z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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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區高空拋物溫馨提示
小區高空拋物溫馨提示
尊敬的業主/住戶:
近期管理服務中心接到業主/住戶反映,有人從樓上向下扔雜物、煙頭等,此不良行為嚴重危及他人安全。
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敬請各業主/住戶不要高空拋物,您的細心大家齊安心。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