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學院保衛處處長職責
1、 全面負責處內工作。
2、組織安排全處人員的學習、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全處人員的政策水平、法制觀念和業務能力。
3、了解、掌握學校的安全情況,尤其是突發事件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工作預案和措施。
4、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各種安全信息,發現問題妥善處置,防患于未然,密切加強與兄弟院校的聯系。
5、及時向黨政領導匯報安全保衛工作情況,落實和改進安全保衛工作措施。
6、指導、督促、檢查各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情況,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7、督促檢查保衛處各崗位工作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協調各崗位之間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篇2:學院保衛處副處長崗位職責
學院(學校)保衛處副處長崗位職責
一、 積極協助處長履行保衛處工作職責,在處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校園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協助處長抓好校園治安、消防和校衛隊的分管工作。
二、負責全院的消防工作,加強消防工作的監督、檢查與指導,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三、負責校園治安和校衛隊的各項工作,經常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切實抓好校園的穩定安全及宣傳教育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處長匯報工作,積極為處長出謀劃策,當好參謀和助手。
五、加強日常監督和檢查,負責保衛處科室工作協調及督辦落實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崗位責任制。
六、負責指導、協調辦理各種公證、證明材料;負責指導、協調辦理全校師生集體戶籍、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特殊人員因私出境(國)的審批手續發放等工作。
七、積極完成處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篇3:學院保衛處處長崗位職責
學院(學校)保衛處處長崗位職責
1. 保衛處處長在主管院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保衛處全面工作。
2. 根據保衛處職責范圍主持工作,確定部門人員工作安排,檢查、考核、處理工作人員各項崗位職責的執行情況。堅持例會制度,主持處務會,按時布置安全保衛工作。
3.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準確理解和領會領導的意圖,為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定期向學院黨政領導請示、匯報工作;深入基層,檢查督促安全、保衛工作的組織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保密、內保工作。
4.負責做好全處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提高全處人員的政治水平、理論水平、業務水平和法制觀念。
5. 根據領導指示,組織草擬保衛處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負責以保衛處名義發出的通知、通告的文字把關。
6.認真貫徹執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規定,協助學院領導與二級單位責任人簽訂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做好全院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總評工作。
7.配合當地公安、安全部門,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要害部門做好保衛工作,負責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安全保衛的組織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學院的安全情況,針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改正工作方案和措施,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安全防火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做好有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幫教工作;維護學院技防設施及消防器材設備的正常運轉。
8.負責武裝部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完成學院的軍訓、征兵及民兵工作。
9.負責全處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審核員工每月考勤及工資報表。
10.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和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