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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宿舍公物損壞賠償維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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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學生宿舍公物損壞賠償、維修制度

  為了加強對學生宿舍公共財物和設施的管理,保證其正常使用壽命,減少人為損壞造成的資產流失,更好地為住宿學生服務,同時教育廣大學生自覺養成愛護公物的良好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提供給學生在宿舍(樓)內使用的公共物品和設施,均屬學校資產,因學生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丟失、損壞的,需按規定賠償。

  2.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故意損壞、挪用宿舍(樓)內任何公物,對因違反學校規定而致公物丟失、損壞者,除按規定賠償外,還將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

  3.學生不得破壞宿舍樓內的安全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燈、緊急出口指示牌等),一經發現,將交由保衛處處理。

  4.每學期初,宿管中心在學生入住前,將宿舍內應配備、應維修的公物、設施配備齊全,維修完善后,交由學生驗收后使用,并由學生和班主任在公物完好驗收單上簽字確認,超過一周未配合驗收的視為認同物品無損壞。

  5.學生驗收簽字后,宿舍內除易損易耗品外的公物損壞,確系學生人為原因造成的,均需由損壞責任人按規定繳納公物賠償費用。在維修或更換完成后,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驗收或賠償。

  6.學生應愛護宿舍區除房間以外的公共區域的公物和設施,如有丟失或損壞,能找到直接責任人的,將由其按規定賠償;無法找到責任人的,視情況,由本宿舍、本樓層住宿學生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7.每學期末,學生放假離校前,宿管中心提前一周啟動宿舍驗收、維修工作,會同班主任按學期初學生簽字確認的公物完好驗收單對宿舍內公物進行驗收,如有丟失或損壞,將按寢室統計至下學期初集中賠償。學生不予配合驗收的,將按假期實際維修發生量核算賠償費用。

  8.學生畢業離校時,需持離校手續單到宿管中心核實住宿期間公物損壞、賠償情況,未繳清公物損壞賠償金的,不予蓋“公物驗收”章(簽字無效),同時通報給學生處,不予核準離校手續,不予發放畢業證。

  9.后勤公司按宿舍定期統計匯總維修量,按價目表核算應賠償費用,發到各系由學管安排班主任代收賠償金,集中交至后勤公司。

  10.后勤公司代收宿舍公物損壞賠償費用,由專人對錢、票進行管理,對繳納的每一筆賠償金均需當場開具收據并蓋章,定期將所收款項及票據上交學校財務處,并將對查實的違規收費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11.后勤公司定期將學生宿舍損壞公物及賠償金收繳情況統計上報分管校領導,并將報請學生處、系學管對違反本制度的學生進行協助處理。

篇2:中學學生宿舍、公寓公物管理制度范例

  中學學生宿舍、公寓公物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樓內所有公共財物,一律實行責任制。樓內公共場所公物由各樓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宿舍內公物由全體宿舍成員共同負責。

  二、學生宿舍樓內的公物管理遵循誰受益誰保護,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無論有意或無意損壞,損壞者都須賠償。

  三、 樓內公共場所公物,如有損壞,由當事人按價賠償,故意損壞,加倍處罰。若責任無法落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賠償。

  四、學生宿舍內的公物,包括床、桌、椅 、燈、門、窗、玻璃、柜子、掃除用具等。如有損壞,由當事人按價賠償,故意損壞,加倍處罰,并按校規校紀處理。若責任無法落實,則由宿舍人員共同負責賠償。

  五、學生宿舍內所有公物由全體成員共同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損,不得在公物上刻畫、涂寫、張貼。

  六、學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無意損壞時,賠償的款額按被損公物修補材料費及工本費計。需全新撤換的按該項目、類別整體實際價格賠償。

  七、攜帶公物出門必須經舍務管理人員同意方可。

  八、每學期末,由學??倓仗帟釀展芾砣藛T進行一次公共財物檢查統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畢業生離校前,由學校相關部門會同管理人員對公物進行統一檢查,發現損壞按價賠償。故意損壞者,由有關部門做出嚴肅處理。

  十、學生違反公物管理制度,除按規定處罰外,從所在宿舍紀律考核分中按照相應規定扣分。

  附表:**中學財產價格表

  名稱 門 門鎖 窗扇 電棒架 電棒 桌子 插板

  價格(元) 350 20 80 50 10 150 10

  名稱 凳子 水龍頭 架子床 防盜網 紗窗 安全通道燈 開關

  價格(元) 50 10 400 400 20 50 10

篇3:學校學生宿舍損壞公物賠償條例(2)

  學校學生宿舍損壞公物賠償條例(二)

  第一條 為了培養學生勤儉節約,愛護公物的優良品德,創造一個優美、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學生都有愛護宿舍公物的責任,都有監督、制止、舉報損壞宿舍公物的權利, 都有對損壞的公物賠償的義務。

  第三條 賠償實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制度。 由損壞人員賠償,無法確定損壞人員的由該宿舍集體賠償。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故意破壞或唆使他人者。

 ?。?)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第四條 報修、賠償程序

  1、損壞公物應及時報修、報修由損壞的學生或宿舍長向生活老師報修。

  2、生活老師對需要賠償的,根據公物賠償類別、價格等確定責任人和賠償金額,填寫廣州市Z中學公物賠償通知書和工作聯系單(表二)。

  3、責任人在收到賠償通知單后,一周內將賠款交生活主管,簽名。逾期或不交的通知班主任及德育處。

  4、維修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對已賠償公物進行維修或更換,最后由責任人和生活老師在維修單上簽名確認。

  5、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急修必須在12小時內完成,零星維修需在24小時內完成,工程遺留問題則視情況而定。維修過程中如未能按時完成,維修人需提前聯系報修人并說明情況。

  第五條 其它

  1、凡有破壞公物的,扣責任人紀律分,所在宿舍不能評當周文明宿舍。

  2、每學期末學校將對學生所在的宿舍公物狀況進行檢查, 對超出賠償時間仍未賠償的個人,取消下學期住宿資格。未賠償公物損壞的,不辦理畢業或轉學等手續。

  3、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條 責任人簽名

  班別:

  宿舍:

  入住時間:

  舍員簽名:

  附表一:公物購入價格(未包括在內的物品均按統計購入價格)

  序號 名稱 單位 單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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