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計劃生育實行《優生優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石嘴山市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
石人口組發[20**]1號
20**-11-1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從根本上實現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特制定市計劃生育實行《優生優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一、 實行《優生優育服務證》管理的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嚴格“一票否決權”制度。
2、堅持晚婚晚育一起抓為重點抓晚育,維護育
齡群眾建立婚姻關系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口出生素質 。
3、簡化審批手續,尊重育齡群眾在政策規定范圍內的生育意愿,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
4、取消一孩生育控制指標,重點抓二孩和多孩,按照生育政策,嚴把審批關,減少和杜絕超計劃生育現象,有效地控制人口過快的增長。
5、科學使用《優生優育服務證》管理與服務制度,逐步實現以管理為主向管理與服務并重,進而向服務為主轉變。
二、《優生優育服務證》的使用范圍和發放程序
1、《優生優育服務證》使用于本市常住戶的已婚育齡群眾。凡經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婦,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責任單位在新婚登門宣傳服務時發放《優生優育服務證》并依據生育政策注明自由選擇生育時間。
2、《優生優育服務證》由縣、區計生委根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責任單位的逐級摸底和測算,每年年終發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責任單位,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責任單位及時發放到已婚育齡群眾手中。若漏統漏發,出現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齡群眾已經懷孕或生育的,(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經調查核實后及時補發。
3、已婚育齡夫婦生育孩子時,接產醫院憑《優生優育服務證》開具《嬰兒出生證明》,持《優生優服務證》和《嬰兒出生證明》到所在縣、區計生部門注冊登記并辦理《生育嬰兒證明》,各縣區、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依據計生部門開具的《生育嬰兒證明》,方可辦理嬰兒入戶手續。
4、對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條件的國家干部、職工、城鎮居民,要嚴格按照生育政策審批:本人持《結婚證》、《戶口本》到現居住地的居委會<單位>申請,由居委會<單位>核實后,報街道辦事處或上級責任單位審核,上報縣區計生部門批準。
篇2:石嘴山市計劃生育實行《優生優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石嘴山市計劃生育實行《優生優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石嘴山市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
石人口組發[20**]1號
20**-11-1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從根本上實現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特制定市計劃生育實行《優生優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一、 實行《優生優育服務證》管理的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嚴格“一票否決權”制度。
2、堅持晚婚晚育一起抓為重點抓晚育,維護育
齡群眾建立婚姻關系的合法權益,提高人口出生素質 。
3、簡化審批手續,尊重育齡群眾在政策規定范圍內的生育意愿,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
4、取消一孩生育控制指標,重點抓二孩和多孩,按照生育政策,嚴把審批關,減少和杜絕超計劃生育現象,有效地控制人口過快的增長。
5、科學使用《優生優育服務證》管理與服務制度,逐步實現以管理為主向管理與服務并重,進而向服務為主轉變。
二、《優生優育服務證》的使用范圍和發放程序
1、《優生優育服務證》使用于本市常住戶的已婚育齡群眾。凡經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婦,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責任單位在新婚登門宣傳服務時發放《優生優育服務證》并依據生育政策注明自由選擇生育時間。
2、《優生優育服務證》由縣、區計生委根據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責任單位的逐級摸底和測算,每年年終發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責任單位,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責任單位及時發放到已婚育齡群眾手中。若漏統漏發,出現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齡群眾已經懷孕或生育的,(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經調查核實后及時補發。
3、已婚育齡夫婦生育孩子時,接產醫院憑《優生優育服務證》開具《嬰兒出生證明》,持《優生優服務證》和《嬰兒出生證明》到所在縣、區計生部門注冊登記并辦理《生育嬰兒證明》,各縣區、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依據計生部門開具的《生育嬰兒證明》,方可辦理嬰兒入戶手續。
4、對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條件的國家干部、職工、城鎮居民,要嚴格按照生育政策審批:本人持《結婚證》、《戶口本》到現居住地的居委會<單位>申請,由居委會<單位>核實后,報街道辦事處或上級責任單位審核,上報縣區計生部門批準。
篇3:鄉村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協議書(申辦再生育服務證)
鄉村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協議書(申辦再生育服務證)
NO:
甲方:**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組,夫妻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我村的計劃生育村規民約,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提供優生、優育、優教等宣傳教育服務及生殖健康知識咨詢服務。
?。?)按照國家政策和上級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及時為符合條件的乙方申辦《生育服務證》和各種計生證明、證件,有原因不能按時申辦完成的應向乙方說明理由。
?。?)育婦生育后,及時組織上門訪視,提供產后服務。
?。?)告知并落實好《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各級規定的獨生子女戶獎勵和各種計生優先優惠政策。
?。?)乙方需要外出的,及時給予提供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相應的服務和幫助。
?。?)當乙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本合同有關規定的,負責向乙方作說服、教育工作,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或主管部門提供乙方違約、違規事實,并協助上級機關按政策對乙方作出處理。
2、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學習、宣傳計劃生育政策及一法三規,自覺執行計劃生育政策。
?。?)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應主動申請辦理第二胎《生育服務證》領證后,應接受孕檢和孕情跟蹤管理。
?。?)禁止非法胎兒性別鑒定,懷孕后未經批準不準擅自人流引產。
?。?)如發現意外流產的,需及時報告甲方,接受甲方派出人員到現場調查并做筆錄,如實反映情況。
?。?)生育后5天內向甲方上報出生情況。男扎一年、女扎半年以后,不再納入辟孕節育情況檢查時,自覺接受鎮、村組織的每年兩次的宣傳訪視服務。
?。?)在嬰兒出生的二個月內落實結扎措施,因疾病等原因暫不能及時落實絕育措施,且有縣級以上計生部門疾病證明,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暫時落實一項適宜的節育措施,并按時參加一年四次的兩查活動,暫緩期滿應自覺落實絕育措施,絕育應繼續參加二期兩查活動。
?。?)如因事或務工、經商外出的對象,外出前須向村委會辦理外出婚育證明,與村委會簽訂外出計劃生育協議書,落實一個擔保人及一個聯系的詳細地址。
?。?)禁止非法抱送養。
?。?)遵守計生村民自治章程,可享受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村制訂的優惠政策、幫扶措施。
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接受鎮人民政府的處理。
2、乙方違反《條例》規定提前生育、多生育抱送養或者婚外生育的,應
按《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征收社會撫養費。
3、乙方政策外懷孕不按規定時間流產的,罰款500元并強制流產。
4、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乙方持《生育服務證》懷孕未經批準擅自流產的,屬第一胎的落實上環措施并五年內不安排生育指標,屬第二胎吊銷《生育服務證》并落實絕育措施。
5、乙方收留、包庇、窩藏造成違反條例規定的懷孕或者生育行為的,接受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并沒收非法所得。
6、無故拖廷落節育措施時間或雙查時者,拖廷申報結婚、生育者,在規定時間內雙查未到位者,按有關規定處予500元罰款。流出育婦半年內不回來雙查者,除取消押金外,鎮、村組織干部到流入地進行補查
7、乙方除上述條款以外違反本合同或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時,可視情況按照國家法律和上級政策規定做出處理。
三、爭議處理辦法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的,可由鎮人民政府處理。
四、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乙方遷移、調離甲方的管轄地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鎮人民政府監督。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監督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乙方: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