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政辦發[20**]62號)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責任制,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全面提升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24號)和市政府《關于依法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烏海政發〔20**〕11號)的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全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對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部分駐市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各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及駐區各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范圍
(一)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
海勃灣區、烏達區、海南區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局、體育局、科學技術局(地震局)、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委員會、交通局、水務局、農牧業局、林業局、商務局、文化局、衛生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計局、環境保護局、廣播電視局、統計局、規劃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駐市單位。
市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氣象局,神華海勃灣、烏達礦業公司。
三、考核內容
(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情況。包括預案編制情況、預案管理情況等。
(二)應急管理體制健全情況。包括應急領導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成立情況、專兼職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及其責任落實情況等。
(三)應急管理運行機制完善情況。包括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應急信息報告制度和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建立情況、應急
篇2:公司甲流應急管理工作制度(7)
> 公司甲流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七)一、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規定,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各項政策,推動應急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承擔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加大宣傳培訓工作力度。做好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貫徹工作。
四、加強應急值守工作。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時,辦公室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安排專人接收突發事件信息,并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做好應急處置的上傳下達工作,協助領導完成有關工作。
五、嚴格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嚴格落實日報制度,及時掌握、收集事件信息,及時報送,不得發生遲報、瞞報和漏報現象。
篇3:人民醫院應急管理制度
> 第三人民醫院應急管理制度1. 為使在遭遇災害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時能夠順利渡過,醫院要有醫院緊急狀態管理預案與實行的體制,同時在思想上要有充分的準備。
2. 制定突發事件(包括公共衛生事件、災害事故等)應急管理預案文件,并定期組織演練。
3. 院長是實施“醫院的災害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是的責任者,院領導班子是組織決策層,中層干部是承擔具體貫徹實施的職責,各級各類人員是執行者。
4. 建立緊急人員召集、物資器材調配的程序。
5. 設置休息日、夜間、節假日的應急對策體制。
6. 醫院應有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事故的緊急醫療救援任務的應急管理體制,根據功能、任務、規模,設定貯備在區域性災害與應急事件時的食物、醫藥品的品種與數量。
7. 對各種人員如住院病人、門診病人、家屬、本院員工以及其它來院人員等,突發緊急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心臟驟停、猝死、意外損傷)時,要有明確的應急預案與措施,要有明確的主持的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