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和規范職工住宅取暖補貼發放標準的通知
烏海政辦發〔20**〕5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了進一步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津貼補貼和改革性補貼的精神,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生活負擔,決定從20**年10月15日起,對職工住宅取暖補貼發放標準進行規范和調整?,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ㄒ唬┬姓聵I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及遺屬戶;
?。ǘ┦猩绫>趾褪型斯苤行墓芾淼钠髽I離退休人員及遺屬戶;
?。ㄈ╊I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
?。ㄋ模┫硎茏畹蜕畋U洗龅牡捅?。
二、補貼標準
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級別職工應享受的住房面積標準及單位所駐地區居民住宅現行供熱價格(3.28元/平方米·月)和規定的采暖月數(6個月)計算。低保戶和遺屬戶住宅取暖補貼按戶發放。
?。ㄒ唬┬姓聵I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和企業離休人員。
1. 廳級干部2560元/人·年;
2. 處級干部、正高、副高級技術職稱人員2170元/人·年;
3. 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退休人員中科級干部、高級技師、技師、中級職稱人員和處級以下離休人員1770元/人·年;
4. 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退休人員科員、助理級、高級工、中級工以下干部職工1380元/人·年。
?。ǘ┢髽I退休人員1380元/人·年;
?。ㄈ┻z屬戶1380元/戶·年;
?。ㄋ模╊I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1380元/人·年;
?。ㄎ澹┫硎茏畹蜕畋U洗龅牡捅?380元/戶·年。
三、審批程序
?。ㄒ唬┬姓聵I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及遺屬戶由組織、人社部門審批。
?。ǘ┢髽I離休人員及遺屬戶由市委老干部局審批。
?。ㄈ┢髽I退休人員及遺屬戶由市人社局和市退管中心審批。
?。ㄋ模╊I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戶分別由人社部門、民政部門審批。
?。ㄎ澹┫硎芊秶徊嬷貜偷?,只能按照一種身份領取取暖補貼,不得重復領取。
四、發放方式
職工住宅取暖補貼于每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發放,其中: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及遺屬戶取暖補貼由財政撥付所屬單位發放;市、區所屬企業離退休人員及遺屬戶取暖補貼由市社保局一次性發放;市退管中心管理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及遺屬戶取暖補貼由市退管中心一次性發放;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取暖補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放;低保戶取暖補貼由民政部門發放。
五、補貼資金來源
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及遺屬戶住宅取暖補貼資金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負擔;市、區所屬企業離退休人員及遺屬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戶住宅取暖補貼資金仍按原渠道解決;市退管中心管理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及遺屬戶住宅取暖補貼資金仍由烏海神華能源公司承擔和支付。
六、有關要求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暖補貼發放范圍和對象的認定、審核、批復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籌措資金,確保取暖補貼資金及時、全額發放到位,防止發生漏領、冒領行為。在組織實施取暖補貼資金發放過程中,要積極主動幫助當地供熱企業做好取暖費清欠工作。
七、其他
駐市單位和各企業參照此通知執行,取暖補貼資金自行解決。
20**年10月22日
篇2:北京市關于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的標準的通知[2002]
京勞社養發[20**]116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各區縣人民政府:
根據我市民用燃料價格的調整,經市政府批準自今年冬季起調整家居本市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長城以內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170元。
二、延慶、懷柔、密云、平谷4個區縣的長城以外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160元提高到190元。
三、屬于發放取暖補貼范圍的建筑、市政建設企業單位的職工,因在現場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體宿舍的,由本單位每年扣除54元做為職工住集體宿舍的取暖費用,其余發給職工本人。
四、調整冬季取暖補貼所增加的開支,仍按原規定的資金渠道解決。
五、其他有關問題,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稅局北京市房管局《關于冬季職工宿舍取暖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80)市勞險字第260號、(80)市財行字第895號、(80)市房統字第418號]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
二○○二年九月五日二○○二年九月五日
北京市財政局
二○○二年九月五日
篇3:關于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2003)
【地區】北京市
【失效日期】
【頒布單位】北京市
【頒布日期】20**.08.18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
【正文】
關于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
京勞社養發[20**]148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各區縣人民政府:
根據我市民用燃料價格放開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批準自今年冬季起調整家居本市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長城以內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
二、 延慶、懷柔、密云、平谷4個縣的長城以外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190元提高到220元。
三、 屬于發放取暖補貼范圍的建筑、市政建設企業單位的職工,因在現場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體宿舍的,由本單位每年扣除65元做為職工住集體宿舍的取暖費用,其余發給職工本人。
四、調整冬季取暖補貼所增加的開支,仍按原規定的資金渠道解決。
五、其他有關問題,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稅局、北京市房管局《關于冬季職工宿舍取暖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80)市勞險字第260號、(80)市財行字第895號、(80)市房統字第418號]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