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
鄂建〔20**〕16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構建符合湖北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實現“高端放開、中端支持、低端保障”,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市場分類調控
(一)各地政府要認真履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體責任,根據市場供需情況,按照一市一策、一縣一策的要求,采取相應措施,實現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
(二)武漢市要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放開住房限購等政策,穩定市場預期,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全省其他市、縣要控制商品住房新開發總量,避免新建商品住房集中過度投放,保持市場平穩。商品住房庫存較大,庫存消化超過24個月的市、縣,要及時修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調減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引導住房合理消費,調結構,去庫存。
(三)各地要加強市場需求研判,合理把握住房用地供應節奏和總量平衡,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布局,管控好土地供應閘門。
二、支持合理住房消費
(四)認真落實國家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各類優惠政策,在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上給予優惠支持。居民家庭貸款首次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按30%執行,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基準利率的0.7倍。個人購買屬于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按1%稅率征收。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五)認真貫徹《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2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異地購房人依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對引進的各類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在鄂投資機構派駐人員、進城經商務工的農村轉移人口、大學畢業生等,在我省城鎮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政策優惠。
三、改進住房供應方式
(六)認真組織編制住房發展規劃,滿足不同層次的住房需求,全面放開商品住房市場,確保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對高端需求,實行優質優價。
(七)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共有產權住房、先租后售等方式運營商品住房;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住房租賃托管業務;引入基金或民間投資收儲存量商品住房,作為租賃房源向市場租賃或向保障對象配租。對企業、機構納入公租房管理的住房租賃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
(八)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鼓勵各地根據住房保障實際,通過政府收儲等方式,購買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探索將社會存量房源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房體系,實行市場租金、分類補貼。對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有穩定就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通過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九)各地要多方籌措資金,加快棚戶區改造,積極爭取國開行貸款規模,充分發揮國開行貸款引導示范作用。地方政府統籌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可作為項目資本金注入到市縣政府融資平臺,放大資金效應。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以貨幣化安置為主。各地可采取政府收儲、集體議價、公開競價收儲商品房及搭建商品房選購服務平臺等方式,實現貨幣化安置。實行貨幣補償的,可以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十)大力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各地要積極探索,通過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實行共有產權,在棚戶區改造安置房中實施共有產權,在新建商品房中配建共有產權住房,改經濟適用住房為共有產權住房,切實解決城鎮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對納入公共住房管理的共有產權住房,參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給予稅收減免和租金補貼。
四、發揮金融和住房公積金支持作用
(十一)各商業銀行要積極爭取開發貸款額度,留足貸款規模;對已達到預售許可條件的項目,要保證項目貸款需求,確保項目順利竣工;對在建普通商品住房開發項目,要滿足合理資金需求,提高開發貸款授信、放款審批效率;對達到授信、放款條件的開發貸款,要提升服務質量,及時發放貸款。
(十二)各商業銀行要配足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加快受理、審批和發放,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要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放款。支持異地購房者在購房所在地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各地要改進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住房公積金存儲銀行通過招標確定,各地要將支持服務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貸款購房情況,與選擇住房公積金存儲銀行相掛鉤。公積金存儲銀行對同時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公積金繳存人,要對商業貸款部分予以基準利率下浮優惠。
(十四)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對職工購房的支持力度。在確保資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簡化公積金業務手續,改進擔保、抵押方式,提升服務質量;對使用公積金貸款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職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放寬貸款期限。各地要認真貫徹《湖北省集體合同條例》,確保非公企業職工、新就業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應繳盡繳。
(十五)在本省范圍內異地購房的家庭,可使用繳存地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探索繳存職工購房時同時申請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在家庭代際間的互助作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
的職工,每月可直接劃轉公積金償還貸款。 五、促進房地產業轉型發展
(十六)鼓勵和引導房地產企業根據新型城鎮化規劃優化投資地域分布,調整開發類型結構,因地制宜發展商業、工業、旅游、養老等產業地產;推行A級住宅性能認定,支持企業建設“四節一環?!本G色建筑,對開發建設一星、二星、三星級綠色建筑,分別按綠色建筑總面積的0.5%、1%、1.5%,給予容積率獎勵。
(十七)鼓勵發展現代住宅產業,出臺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建立住宅產業化基地,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開發建設的項目,由各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出臺政策,給予容積率獎勵。鼓勵開發建設、購買全裝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裝修部分對應產生的契稅。
六、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八)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對土地供應、規劃審批、預售許可、登記辦證等環節,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開透明、簡化程序、提質提效、搞好服務。堅決禁止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十九)加快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加強對涉房民間融資監管,司法部門與金融部門、住建部門聯動,嚴厲打擊涉房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加強和改進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顚S?。加強對批后土地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管,建立項目用地竣工核驗制度,約束土地利用違規違約行為。嚴厲依法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堅決遏制“小產權房”,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嚴格責任追究。
(二十)各地要及時、準確地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各類媒體要準確宣傳報道,做好輿論引導,穩定市場預期。加強輿情監測,對于造謠、傳謠、炒作不實信息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形成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市、縣政府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年9月15日
篇2:關于貫徹國辦發〔2010〕4號文件精神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京建發〔20**〕72號
關于貫徹國辦發〔20**〕4號文件精神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搜狐網,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4號)精神,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 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20**年全市政府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投資不低于1000億元。
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設力度,調整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結構網絡超女,20**年各類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開工建設和收購各類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開工套數的50%以上。
二、切實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對已供地未開工、已開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各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和跟蹤服務,發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機制作用,促開工、促上市。
三、加快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力爭再用兩年時間,全面完成三區三片棚戶區改造和中心城區危舊房屋保護性修繕任務。進一步完善“修繕、改善、疏散”的舊城房屋保護修繕模式鹿鼎記,加大政府投入,注重舊城風貌的整體保護,疏解人口,使居民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四、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五、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銷售住房的稅收政策。自2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六、嚴格執行《關于規范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103號)中對境外個人在京購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購房屋的有關規定。
七、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批后監管。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規模,出讓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公頃。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并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讓價款。加強對已出讓房地產項目批后監管校友錄,依法開展閑置土地的清理。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地價款、開工、竣工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追究違約責任,并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八、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最低規模為施工許可證批準的施工范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三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
九、加大房地產市場執法檢查力度,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無證售房、未按規定時限開盤、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要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在房屋交易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goodfeel,完善房價分類統計和發布機制,穩定市場預期。
十一、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切實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區縣政府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情況的指導支持和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中華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監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房地產市場△ 意見
抄送:市政府辦公廳天龍八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年2月21日印發
篇3:浙江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2015)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地施政要求,進一步推動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性
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是落實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化、建設“兩美”浙江的重要內容,在穩定投資、促進消費、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各項決策部署,著力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明確工作目標和要求
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落實20**年度商品房銷售目標任務。特別是商品房庫存壓力較大、銷售企穩回升不明顯的城市要研究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各地要保持房地產投資持續平穩增長,支持房地產企業參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五水共治”、養生養老等領域投資發展。
三、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應
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文件要求,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有保有壓,控制好住宅用地供應的規模、布局和節奏。對于在售商品住宅庫存過大,銷消化周期超過2年的市、縣(市、區),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讓待建商品住宅用地過多,累計消化周期超過3年的市、縣(市、區),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對非住宅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非住宅房地產用地規模大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明顯減少商業辦公等綜合用地供應量直至暫停供應。要研究探索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要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供應市場秩序。要繼續加大“三改一拆”力度,深入推進“無違建縣(市、區)”創建。
四、支持鼓勵居民住房消費
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免征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用足用好國家稅收政策,及時清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個人住房貸款各項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貸款需求。對于認真落實住房信貸政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地要給予住房公積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儲存支持。要全面清理住房公積金使用的障礙和門檻,繼續推進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各市要落實全市住房公積金統籌調劑使用政策措施。省建設局要抓緊出臺全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管理辦法,進一步支持職工跨地區住房消費需求。
五、扎實推進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設
確保20**年全省新開工各類保障房性安居工程住房21.6萬套,基本建成16.9萬套。積極探索通過ppp模式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安置住房項目,確需新建的,要合理確定規模,嚴禁建設單位在舊城(村)改造中假借安置住房名義擅自超建商品住房。各地要采取優惠措施,引導被征收補償對象選擇貨幣化安置,打通普通商品住房與安置住房通道。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長的城市,要提高征收補償貨幣化安置比例。積極引導被征收補償對象通過領取“房票”、團購服務、貨幣補償等方式購買商品住房。
六、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題責任,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宣傳和引導,穩定消費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是房地產市場穩定的基礎,各地政府要建立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房地產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開展涉及房地產企業的收費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企業、項目及預售資金排查,加強市場風險防控。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