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工程部防火安全制度(2)
辦公室、工作間消防安全制度
一、嚴禁在辦公室及工作間內吸煙,嚴禁未經批準在辦公室及工作間內用 明火,如需明火作業時,應經部門主管簽字認可后,到保安部領取動火證明后,方可作業。
二、辦公室及工作間內禁止使用電爐等電加熱器具及其它未經主管批準使用的電器設備,禁止亂拉臨時線。
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易燃液體清洗機件、設備。
四、用過的廢紙等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 和統一安全銷毀。
五、保持通道暢通,禁止在走道門口等疏散通道處堆放各種雜物。
六、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指定地點,嚴禁隨意移動,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負責撲救初起火災。
七、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要關閉各種電源,確保無誤后才可離去。
電梯機房防火安全制度
1、電梯機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各種油料,紙張和易燃,易爆物品, 嚴禁兼做庫房和其它工作間用。
2、機房、梯箱頂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掃,及時清除布毛,紙屑,垃圾等可燃物。
3、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清洗機件,使用可燃液體清洗機件時,應采取有效措施,以防著火,擦布等要妥善處理好,不得亂扔亂放。
4、嚴禁未經批準動用明火作業,如需明火作業時,應經部門主管簽字認可后,到保安部領取動火證后,方可作業。
5、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指定位置,嚴禁隨意移動,機房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負責撲救初起火災。
6、電梯機房內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木工加工間防火安全制度
1、加工間內嚴禁吸煙,并應在明顯處設置“嚴禁吸煙”標志。
2、嚴禁在加工間內動用明火,如必須使用明火作業時,需有牢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應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后方可作業。
3、加工間內要及時清理鋸末、木屑等可燃物,加工間應每天清掃,維修作業點要隨時清掃。
4、加工間內嚴禁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液體,不得過量存放木材等可燃物。
5、各種加工機械應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6、加工間內不準亂拉臨時線,機械設備的電機應加保護,防止木屑等進入電機,并要及時清除電機上積存的木屑等雜物,電機附近不準堆放可燃物,機械設備的傳動部位要經常檢查加油。
7、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指定地點,嚴禁隨意移動,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負責撲救初起火災。
8、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關閉各種電源,確保無誤后方可離去。
油工加工間防火安全制度
1、加工間內嚴禁吸煙,動用明火,并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嚴禁煙火”的 標志,不得攜帶火種入內,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
2、加工間內不得過量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液體。
3、加工間內電氣設備應符合<<電力設計規范>>要求的防、隔、爆等級。不得私自亂拉電線和私自安裝電器設備。
4、油棉絲等物品應及時清理,不得放置在暖氣等蓄集熱量的地方。
5、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指定地點,嚴禁隨意移動,員工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負責撲救初起火災。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去。
電話機房防火安全制度
1、機房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與本機房無關的物品, 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嚴禁在機房用汽油酒精等易揮發可燃氣體的清潔劑清洗機件。
3、室內電器設備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修各種電源插銷,電源插銷必須要有明顯標志。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神集中,不得擅離職守,要不斷巡視,做好記錄。注意各種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滅火 器材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
6、電話機房人員應掌握室內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作用。
7、消防器材放置在指定地點,嚴禁隨意移動,機房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負責撲救初起火災。
8、離開機 房時,應關閉照明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離去。
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入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需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按照電力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內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交流電鐘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應當使用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要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的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
7、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電器照明設備.
8、化學易燃物品庫不應設置在高層
建筑內,獨立設置時,應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遠離人員密集場所和經常有明火的部位,并應根據防雷的要求裝置避雷設備。9、各種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區,分類儲存,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并應在特殊物品的庫房門外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0、物品應按 "五距" 要求碼放:
A.頂距: 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 貨距燈50厘米;
C.墻距: 貨垛距墻50--80厘米;
D.柱距: 垛與柱子10--20厘米;
E.垛距: 貨與垛之間為100厘米,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5米。
11、易燃和可自燃物品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并應有專人負責定時測溫。
12、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方。
13、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和閃點在45攝氏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且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4、化學易燃物品在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其客器應當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15、在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外,應設置明顯標志,在庫房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及動用明火。
1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移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17、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8、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負責撲救初起火災.
19、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 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地下層、設備層防火安全制度
1、嚴禁在設備層內吸煙,嚴禁未經批準在設備層內動用明火,如需動用明火作業時,應經部門主管簽字認可后,到保安部領取動火證后,方可作業。
2、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禁止存放各種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
3、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當值人員要隨時注意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如需停消防設備時,應及時通知保安部。
4、發生火災時,要知道各自職責、任務,及時按規定開,閉各種設備。
5、保持通道暢通,不得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指定地點,嚴禁隨意移動,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負責撲救初起火災。
變配電室及發電機房防火安全制度
1、室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與本室無關的一切物品,嚴禁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值班室電話要保持暢通,發現危險情況要及時果斷處理。
3、值班人員班前與班中禁止飲酒,勤聽、勤看、勤聞、勤檢查設備逢節假日要全面檢查,確保供電安全。
4、嚴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禁止在門口,走道等處堆放物品。
6、變、配電室人員應掌握房內1301滅火系統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時,開關放在手動位置,離開時放在自動位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修復。
7、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指定地點,嚴禁隨意移動,變,配電室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有火情時,應聽從臨時指揮部的命令,及時切斷電源,投入緊急發電機運行。
9、當值時間應堅守崗位,不準睡覺。
10、當班時,遇見火情應首先通知消防中心,并且采取措施,以防火勢蔓延。當接到火警通知時,應按預定安排各就各位。
篇2: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加強防火安全防范意識,并協同安全部認真做好大廈各系統的防火安全保衛工作。
2、各個崗位的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時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外來人員禁止進入配電室、空調機房、電梯機房、水泵房、弱點機房等區域;參觀、學習、施工如需進入必須經物業公司經理及工程部主任批準并在客服部辦理登記手續后,由值班人員帶領(或陪同)方可,嚴禁拍照、攝像。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還必須對所屬機房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上級匯報、整改。
5、任何人不得隨意配制各機房鑰匙,無人時必須鎖好機房門窗;供水系統值班人員負責檢查鎖好各水箱蓋,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除供水值班人員外,必須經值班主任批準才能打開水池蓋。
6、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辦妥動火證后,方能進行施工,施工前要盡可能排除易燃物品及配備滅火筒。施工后應認真檢查,確保沒有火種后方能離開。
9、任何人不能隨意挪動消防器材,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泄漏應及時通知消防中心。
10、任何人發現火警應及時報告,盡力配合消防隊員一起撲滅火災。一旦大廈發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并組織重要設備的保護、疏散工作。
**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3: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五)
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五)
1.0目的
加強安全防火意識并規范其行為
2.0適用范圍
LH花園小區物業工程管理所有工作環節
3.0管理內容
3.1全體物業工程人員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執行《安全法規》。
3.2全體物業工程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必須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3未經物業工程部主管批準,外來人員(參觀,訪問,施工)禁止進入中央控制室、配電室、電梯機房等工作要地。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時間及范圍之內。
3.4各專業負責人必須每兩個月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并在《定期安全檢查》表上如實記錄,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發出《安全整改意見》責成其進行整改。
3.5工程助理、各專業負責人在安排工作時必須根據工作性質和內容制定切實的安全作業防范措施。
3.6各重要房間鑰匙不得隨意配置,機房、工作房及工具間無人時,門窗必須鎖好,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
3.7重要的工具,材料要專人保管,領用時作好登記。
3.8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缸。
3.9維修工作中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滅火措施。
3.10在配電房,電梯機房動火作業時,必須辦《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前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認真檢查,確認無火種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11任何人員都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跑、冒、滴、漏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或經理。
3.12所有物業工程人員須加強消防、防火意識,一旦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并采取正確滅火措施撲滅火災。
4.0相關記錄
4.1《動火申請》
4.2《定期安全檢查表》
4.3《安全整改意見》
5.0 附錄
5.1《安全法規》
5.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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