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設備運行規程(八)
1目的
為了更準確的了解設備帶病運行狀況以及在缺陷狀態下預防性運行。
2適用范圍
物業接管范圍內的所有設備設施。
3職責
3.1工程人員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所有設備設施的巡查、維保及更換;
3.2工程主管負責上報需更換的設備的申報和狀態評估、采購與外委單位聯系;
3.3負責將更換后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及時上報管理處。
4工作程序
4.1在每日的例行巡查中,將有缺陷的設備記錄于《缺陷設備設施登記表》中;
4.2對一般缺陷應報批工程主管,工程主管盡快安排維修或更換,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并立即發出通知;
4.3對缺陷已很嚴重的設備設施應立即報知工程主管,工程主管立即著手進行維修,并立即以書面形式上報管理處主任,同時將通知張貼于通告欄。
4.4對暫時無法維修而缺陷已很嚴重的設備設施或需進行外委修理的設備設施,應立即上報公司并填寫《外委工程申請表》,同時將停止使用的原因及恢復使用時間公告于告示欄,并在限期內維修完畢;
5相關文件
6質量記錄
**/BG7.5.1-GC-26《缺陷設備登記表》
附加說明: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修改人:
本文件審核人:
本文件批準人:
篇2:酒店設備缺陷管理制度(二)
酒店設備缺陷管理制度(二)
1.缺陷的劃分
(1)危急:設備和建筑物發生了直接威脅安全的問題,需要緊急進行處理的缺陷;
(2)嚴重:設備發生問題,程度較重,不及時處理還可以暫時運行的缺陷;
(3)一般:設備問題較輕,不處理時對安全運行威脅不大的缺陷。
2.缺陷管理辦法
(1)設備缺陷,無論是危急、嚴重或一般,均應由當值人員共同簽訂,并記入缺陷記錄;
(2)發現危急缺陷立即報告配電中心室,采取措施進行消除,在沒消除前應加強監視,隨時掌握缺陷發展變化情況;
(3)發現嚴重缺陷應立即報告上級;
(4)在缺陷沒消除前,要重點加強監視,有了變化及時上報,并記錄在運行日志中;
(5)缺陷消除后,由當值登記消除缺陷日期和單位;
(6)領導或負責人每月組織所有人員對缺陷進行一次會診分析。
篇3:學校變電所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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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了影響安全的異?,F象或達不到一類設備條件的問題,均叫做設備缺陷。
重在缺陷:設備缺陷嚴重威脅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時處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設備缺陷不及時處理,尚能保持安全運行者。
2.發現設備重大缺陷,當班值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當班不能消除的缺陷,應由所長組織力量予以消除。所以無力消除的缺陷,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匯報,上級領導應指定專人及時消除,并由值班人員監督執行。
3.發現設備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維修計劃進行處理。
4.設備缺陷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并向上一級領導匯報。
5.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加強設備缺陷的監視,在交班時應詳細進行交待。
6.變電所所長應經常查閱設備缺陷記錄薄,了解設備缺陷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安排處理。
7.消除重大設備缺陷遇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地電業部門聯系,請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