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綠化養護檢查標準
篇2:連鎖藥店養護檢查職責
連鎖藥店養護檢查職責
一、按規定定期開展保證藥品質量的養護檢查工作。
二、檢查藥品的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進行溫濕度管理,根據氣候環境變化采取相應的養護措施。
三、對陳列的藥品按月進行養護檢查,大型藥店按“三三四”制養護原則進行養護檢查,中、小型藥店可每月對店存全部藥品進行養護檢查。
四、對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適宜方法養護。
五、養護檢查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六、及時做好養護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條件檢查、溫濕度監測調控等記錄。
篇3:連鎖藥店藥品養護檢查管理制度
連鎖藥店藥品養護檢查管理制度
一、門店每月應定時對店堂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大型門店對陳列的藥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環的原則進行養護檢查,小型藥店可每月對陳列藥品全部進行養護檢查。如實做好養護檢查記錄。
二、被列為重點品種的藥品和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應按月養護檢查,對藥品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效期、廠家、養護結論等情況如實記錄。
三、經營需低溫冷藏的藥品的門店,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溫濕度記錄。
四、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篩選,涼曬,熏蒸等方法進行養護。
五、門店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對店內的溫濕度情況進行檢測,并按時記錄。溫濕度達臨界點或超標時,應采取通風除濕、降溫等措施,以保證陳列藥品質量和安全。溫濕度監測及調控記錄簿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