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院信息公開管理規定
為做好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學校信息發布協調機制,保障學校各項信息有效、及時、準確地對外發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的信息發布,是指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有關規定,將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制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向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予以發布。
二、學校信息發布工作由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協調,各部、處,系(以下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確定信息屬于主動公開的,遵循“誰擁有誰報送、誰報送誰錄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按照本工作流程的規定予以公開。
三、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本部門信息發布制度,形成信息發布工作常態化,做好發布信息的審核、維護、更新工作。各部門發現不利于校園和社會穩定的虛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及時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四、各部門對于擬公開的信息,應當在信息生成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填寫《**音樂學院主動公開信息核準單》(以下簡稱《核準單》,樣式附后)一式兩份,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隨附擬公開信息的紙質版,報送主管領導復審。主管領導應當在接到報送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簽署復審意見后,應先報送信息安全保密審查小組進行專門審查。信息安全保密審查小組應當在接到報送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專門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后,報送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核準。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由報送部門直接報送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核準。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應當在接到報送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簽署核準意見后,將《核準單》中的一份以返回方式通知報送單位。
五、各部門必須明確信息發布責任人,在發布信息之前,須嚴格遵守信息發布保密審查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重要信息可能涉及國家秘密的,未經保密審查,不得公開。
六、對核準公開的信息,報送部門在獲核準后的48小時內予以公開。經核準公開的信息,屬于《**音樂學院信息公開目錄》范圍內信息的,由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在學校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予以同步公開。公開發布的信息,須明確界定信息發布的范圍和途徑。
七、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認為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應當予以刪除的,可以書面通知有關部門,要求其迅速予以刪除。應當刪除的信息已經在學校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公開的,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予以同步刪除。
八、各單位須對本單位已發布信息進行梳理,確保各項信息合法、有效、及時地發布。
九、學校監察處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單位應自覺執行本規定,確保信息發布工作積極、規范、有序推進。
十、由于信息發布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本工作流程由**音樂學院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制定并解釋。
篇2:大學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
州蘇大學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
為了建立健全學校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是指學校對信息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規定的不予公開情形的審核認定。
二、學校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在學校保密委員會的領導下,由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和校長辦公室共同負責,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并指導校內各單位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各學院(部)黨委、黨工委書記,機關、群直黨工委書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研究院、所、中心)、工會、團委(以下簡稱“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負責人,各單位負責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保密審查工作。
三、學校信息公開應在依法、及時、準確的前提下遵循“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公開信息不涉密。各單位應嚴格執行信息公開的審批程序,切實做好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
四、各單位須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在信息形成時和公開前,進行相應的保密審查,包括:
(一)公文形成時的同步保密審查;
(二)主動公開信息前的保密審查;
(三)依申請提供學校信息的保密審查。
五、以下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
(一)凡是標有“絕密”、“機密”或“秘密”等字樣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三)涉及教學科研以及學校其他秘密的信息;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學校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六、學校所有信息均需通過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后方可公開,信息發布前各單位要做好保密自查工作。學校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程序分級進行:
(一)各單位日常工作中擬公開的一般信息,由各單位自行做好保密審查,填寫《州蘇大學各單位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表》(見附件1);
(二)可能涉密的重大信息,按以下程序進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填寫《州蘇大學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表》(見附件2)--各單位初審--校長辦公室復審--學校保密委辦公室審核--主管校領導審批--根據審查意見決定是否公開。特殊情況需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七、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對已定密的信息定期進行梳理。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符合解密條件的,應當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內解密。
解密后的學校信息可以公開,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八、對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學校信息,原則上不得公開,確需公開的,須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查,并報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九、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單位應自覺執行本規定,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積極、規范、有序推進。
十、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各單位需對本單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清理,尤其是加強對門戶網站的清理,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
十一、由于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州蘇大學委員會州蘇大學
20**年7月7日
附件1
州蘇大學各單位信息發布保密審查表
單位名稱(蓋章):年月日
序號
部門
信息名稱
發布形式
工作人員審查意見
分管領導審批意見
網站公開□
依申請提供□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