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區物業管理費收取方案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談到錢,那是關系到個人利益最敏感的地方。所以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也是難度比較大的工作,必須做出收取計劃。
目錄:
一、樓宇基礎居住情況分析
二、收取物業管理費難點分析
三、XX物業管理費收取關鍵節點分析
四、XX物業管理費收取具體辦法和步驟
五、應急事件處理辦法
一、樓宇居住情況基礎數據分析
一號樓總計196戶
二號樓總計216戶
三號樓總計208戶
四號樓總計192戶
二、物業管理費收取難點分析
1、部分業主以問題較多為理由,不愿意繳納或者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業主目前投訴較多的問題有:
過道電梯監控沒有安裝
電梯、過道手機信號不通,家中手機信號時斷時續或者不通。
燃氣不通,給生活帶來很多不便。特別是許多家中裝了燃氣熱水器的,冬天來了洗澡也不方便,一直在洗冷水澡。
電梯響聲較大,運行平穩性差
窗戶把手問題多,把手脫落、把手松動、關不上、鎖不上?;壏€定性不好,特別是高層,風大業主不敢開大窗。
門的質量比較差,鑰匙轉不動、卡死、打不開門、反鎖不了等現象多。
進門口過道處墻面環境較差,是否能夠重新處理。
噪聲太大,樓層之間說話聲音,吵鬧聲音都能聽到。樓底下叫賣聲音也能聽到。
2、部分業主特別是三號樓的,不懷好意,妄圖鼓動其他業主一起不交物業管理費或者少交。
3、沒有入住的業主和沒有裝修的業主以沒有入住為理由,不愿意繳納
三、物業管理費收取關鍵節點分析
1、及時跟蹤、了解部分別有用心的業主動態,及時做好溝通與說服工作。避免這部分別有用心的業主竄連、鼓動其他不明真相的業主,造成事態惡化。對于頑固不化的不講道理的業主要孤立和打擊、揭露這些業主。一定不能讓這部分業主得逞。
2、對業主反應比較大和突出的問題,這段時間要集中整理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知會各位業主。爭取得到大多數業主認同。
3、對業主提出的一些常見問題和要求開會研究,能解決解決,不能解決要統一口徑,對業主做出合理解釋。爭取得到大部分講道理的業主支持。
4、將業主進行分類,支持我們物業管理的和明大理的業主分為一類,不明真相,對我們存在誤解的分為一類,經濟困難的分為一類,胡攪蠻纏的,搗亂鬧事的分為一類。按類別進行分類自然就有了突破口。
5、不斷規范和提高我們團隊物業管理水平,給業主看到希望。同時也提高自身的社會競爭力。不斷學習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可以幫助我們如何回答業主的一些刁鉆問題并保護自己。
四、收取物業管理費的具體方法和步驟
1、收取前的準備工作
1.1提前溝通告知業主
1.2對業主進行分類,并在業主檔案中體現。
1.3制定并計算出各戶業主物業管理費明細表,準備好收據。制作催繳通知單、繳費通知單、最后催款通知單等單據。
1.4對樓宇存在的可以解決的如窗戶修理、門修理、漏水問題、門禁問題等要在收取前就開始集中解決。保證在物業管理費收取期間電梯正常運行。不給想投機的業主以任何理由和借口。
1.5對業主的一些困難可以幫助解決。感動業主。千萬不可和業主發生口角。對業主做好解釋和說明工作,及時回答和解決業主提出的問題。
1.6熟練掌握物業管理費相應法律法規,知道什么是物業管理費,它包含哪些內容。熟悉業主手冊(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熟悉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
2、收取工作
2.1由樓宇管家和后方支持人員男女搭配,兩人為一團隊上門進行收取。要做到有禮有節,不能粗魯。對業主提出的問題要及時回答和解決。
2.2能當場收取的當場收取,不能當場收取的千萬不能強求,但必須告知業主物業管理費收取金額和時間限制。以及法律規定相應滯納金規定。發催繳通知單后半個月未繳納的業主按千分之三開始收取滯納金。
2.3對于不在家中業主擇適當時間再上門或者在大廳中遇到時收取。
2.4對于長期不在的業主和未裝修、未入住的業主電話通知并告知相應信息。
2.4第一次上門收取完畢后,應該根據業主分類信息對一二類業主進行跟進和電話跟蹤。以取得突破。
2.5對于通知后超過一個月未繳納的業主發催繳單。發完催繳單半個月后仍然未繳納的發最后催繳單。如果還是不繳納可走法律程序。
2.6當天收取的物業管理費當天由物業管理人員上交財務。
五、應急事件處理辦法
1、收取半個月后,效果不好,只有少部分繳納。
1.1采用刺激政策。如規定時間內繳納送禮品、免除一個月物業管理費等。具體附件制定。
1.2如果采用1.1刺激政策仍然不能起到效果的要及時分析原因和業主進行談判。由公司高層出面收繳。
1.3如果談判仍然不能解決問題,就采取停止物業服務辦法再次談判。
篇2:預繳物業管理費收取及催繳程序
預繳物業管理費收取及催繳程序
(有關滯納金比例以該項目《業主公約》及《物業管理合同》為準)
業戶收樓時需將計費時間終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
一、預繳半年管理費
1.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次年〈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個半年的管理費。
1.2 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年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清欠款?!洞呖钔ㄖ獣妨忻魅缥窗匆幎ㄖЦ肚房?,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1.3 《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4 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1.5 《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二、預繳三個月管理費
2.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一季度〈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季度的管理費。
2.2 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季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清欠款?!洞呖钔ㄖ獣妨忻魅缥窗匆幎ㄖЦ肚房?,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2.3 《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2.4 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2.5 《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三、預繳一個月管理費
3.1 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月15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月〈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月的管理費。
3.2 每月的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月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7日內繳清欠款?!洞呖钔ㄖ獣妨忻魅缥窗匆幎ㄖЦ肚房?,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3.3 《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3.4 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 《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3.5 《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篇3:物業公司管理費收取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管理費收取管理規定
一、目的
本管理規程規范服務收費管理,確保業主(住戶)滿意。
二、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對興業新邨管理服務費、水費、公共分攤水電費。
三、職責
1.財務人員負責辦理現金或委托銀行收費的有關手續。
2.保安員協助財務人員向業主(住戶)派發收費憑據或催款通知單。
四、工作要求和內容
1.收費方法,可分為兩種:
a)現金收費:車位使用費(臨時停車)、裝修管理有關費用、物業管理服務費、水費及公共分攤水電費、維修服務費、家政服務費;
b)委托銀行收費: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水費、住宅公共分攤水電費;
2.委托銀行收費的開戶手續: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憑物業公司開的帳戶,到指定銀行存入一定金額,以便每月結算劃帳。
3.對小區內業主(住戶)的收費
(1)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
a)興業新邨兩個月收一次管理服務費,逢單月收費。逢雙月30日前,財務人員通知指定銀行在業主(住戶)帳號上扣除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應收費用。財務人員在收到銀行扣費成功通知后,應在5天內把收費憑據交管理處服務中心,由服務中心組織分發給業主(住戶)。
b)若業主(住戶)帳戶中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期費用時,由財務人員用電話通知或發出催款通知單向業主(住戶)催繳。
c)若連續三個月欠繳,由財務人員發出限期繳款通知單,限其3天內繳清欠款及滯納金,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d)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計算公式:
服務管理費=住宅的銷售面積×住宅管理服務費標準+購買的機動車車位面積×住宅管理服務費標準×50%
(2)住宅水費的收取
a)每雙月25日前,由管理處工程組人員讀取水表值,并計算每戶應交水費(包括公共分攤)。住宅水費同住宅管理費一起收取,收取程序跟住宅管理費一樣。
b)水費計算公式:
業主(住戶)的每月水費=該戶水表讀數(噸)×住宅水費單價+公共分攤水費攤R:
(3)小區內住宅公共分攤電費的收取
a)每雙月22日前,由管理處工程組人員讀取小區內公共部分電表值,并計算每戶應分攤值;每雙月30日前,財務人員通知指定銀行在業主(住戶)帳號上扣除公共分攤電費及其它費用。
b)公共分攤電費和管理費一起收取。
c)公共電費分攤原則:
1)每一座走廊、樓梯、電梯運行、水泵運行等每座樓宇內公共電費,由該座業主(住戶)分攤;
2)小區道路、中心公園等小區公共區域的路燈、草坪燈的電費,由小區業主(住戶)及區內商鋪租戶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