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管理費收取管理規定
一、目的
本管理規程規范服務收費管理,確保業主(住戶)滿意。
二、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對興業新邨管理服務費、水費、公共分攤水電費。
三、職責
1.財務人員負責辦理現金或委托銀行收費的有關手續。
2.保安員協助財務人員向業主(住戶)派發收費憑據或催款通知單。
四、工作要求和內容
1.收費方法,可分為兩種:
a)現金收費:車位使用費(臨時停車)、裝修管理有關費用、物業管理服務費、水費及公共分攤水電費、維修服務費、家政服務費;
b)委托銀行收費: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水費、住宅公共分攤水電費;
2.委托銀行收費的開戶手續: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憑物業公司開的帳戶,到指定銀行存入一定金額,以便每月結算劃帳。
3.對小區內業主(住戶)的收費
(1)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
a)興業新邨兩個月收一次管理服務費,逢單月收費。逢雙月30日前,財務人員通知指定銀行在業主(住戶)帳號上扣除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它應收費用。財務人員在收到銀行扣費成功通知后,應在5天內把收費憑據交管理處服務中心,由服務中心組織分發給業主(住戶)。
b)若業主(住戶)帳戶中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期費用時,由財務人員用電話通知或發出催款通知單向業主(住戶)催繳。
c)若連續三個月欠繳,由財務人員發出限期繳款通知單,限其3天內繳清欠款及滯納金,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d)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計算公式:
服務管理費=住宅的銷售面積×住宅管理服務費標準+購買的機動車車位面積×住宅管理服務費標準×50%
(2)住宅水費的收取
a)每雙月25日前,由管理處工程組人員讀取水表值,并計算每戶應交水費(包括公共分攤)。住宅水費同住宅管理費一起收取,收取程序跟住宅管理費一樣。
b)水費計算公式:
業主(住戶)的每月水費=該戶水表讀數(噸)×住宅水費單價+公共分攤水費攤R:
(3)小區內住宅公共分攤電費的收取
a)每雙月22日前,由管理處工程組人員讀取小區內公共部分電表值,并計算每戶應分攤值;每雙月30日前,財務人員通知指定銀行在業主(住戶)帳號上扣除公共分攤電費及其它費用。
b)公共分攤電費和管理費一起收取。
c)公共電費分攤原則:
1)每一座走廊、樓梯、電梯運行、水泵運行等每座樓宇內公共電費,由該座業主(住戶)分攤;
2)小區道路、中心公園等小區公共區域的路燈、草坪燈的電費,由小區業主(住戶)及區內商鋪租戶分攤。
篇2:管理費收繳管理規定范本
管理費收繳管理規定范本
財務部用戶資料管理崗及審核崗每月1日出當月管理費付款通知單,由管理部派送給用戶,并設付款通知單簽收本簽收。外地用戶由財務部通過郵遞方式通知繳費。
付款通知單一式兩聯,各費用項目分別列示,并注明費用所屬期。除管理費為當月費用外,其余的水電費、維修費均為上月應繳費用。
管理費繳交期限分四個階段進行。正常繳交期為當月1日至當月15日。逾期繳交的用戶每日按應繳的加計滯納金。電話催繳期與書面催繳期同時進行。
(1) 電話催繳期:正常期后次日(當月16日)起至當月底。
(2) 初次催款通知催繳期從當月16日發出書面催繳通知起,期限為7天。
(3) 暫停服務通知書視情況而定,當月30日發出,期限一般不超過7天。
所有關于用戶的通知書一般由管理部人員派送到各用戶,并由用戶在催款通知書簽收本上簽收。派送完畢后,管理部人員應在簽收本上簽名。當用戶收到暫停服務通知書后,繳清欠費,財務部收款人員應及時發出恢復服務的通知,通知工程部及管理部恢復對該用戶的正常服務,并做好發文記錄。若用戶現金繳交費用時,財務部收款員必須先當面點清繳款額,然后進行現鈔真偽鑒別。
催繳人員應嚴格按照催收程序進行催款,電話催收管理費用時,應態度和藹、語氣柔和地通知用戶應繳交所欠款項,禁止對用戶措詞不當或態度惡劣。收款人應將用戶繳交款項記錄在管理費收繳記錄本上,以便核查。應收款項于每月核對費用的繳交情況并進行統計,編制管理費欠費情況統計表,并詳細編列欠兩個月以上管理費用戶明細表,以便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