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各項費用的收取方法
1、服務費:包括房屋物業服務費、租用車位費和車位管理服務費。
1) 前臺收費責任人應按照物業服務中心的收費標準,根據客戶提供的收費通知單或放置于前臺的拖欠款明細表,開具其他服務業發票。未辦理水電抄表到戶的,如果業主要求水電分開開具發票,注意水電費只能開具水電發票,不能統寫為服務費。
2) 發票備注欄要注明“現金”或“托收”等收費方式??铐椕吭率迦胀ㄟ^銀行托收,如果銀行托收成功或業主交現金后,隨時可以到前臺開具管理費發票。業主要求開具服務費和停車費發票的,前臺收費責任人通過拖欠款明細表或銀行托收清單核實后開具發票,在發票備注欄內注明“銀行托收”字樣。
2、停車場、門禁卡工本費:指物業服務中心收取的經前臺授權后發放給客戶的IC卡工本費。IC卡工本費20元/張。收取IC卡的工本費須開具公司正式收據,收據上注明卡號。
3、車位月租費:指物業服務中心按月向客戶收取的停車費,包括租用架空層、地下車位租賃費,地面車位費,已購或地產贈送車位使用服務費。按月是指辦理當日到下月同日前一日為一個月度。私家車位在車位服務協議中須注明每月停車月租費及服務費與物業服務費一起托收。車位月租及服務費應使用專用的服務業定額發票。
4、家政服務費:包括臨時家政服務費和固定家政服務費。臨時家政服務費應根據保潔員提供的家政服務本收費記錄進行匯總后,開具公司正式收據,收據上注明家政服務單的號碼,收據客戶聯要訂在家政服務本上,以便備查。收取固定家政服務費應根據保潔負責人提供的《固定家政服務記錄表》收取費用,并按要求進行登記。
5、復印和傳真費: A4紙0.5元/張、A3紙1元/張,市內傳真費用2元/頁。此項零星費用收取時先登記《復印費收取登記本》,每天累計金額開具公司正式收據,并在登記本中注明收據號碼,須有收費人簽名確認。
6、代收費:此種收費需外部商戶提供票據,如地稅代征裝修稅金等。代收費項目應按照規定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7、其他收費:指除以上收費外,包括商業廣場促銷費、廣告費等。其他費用應按照公司及物業服務中心的相關收費標準收取,向客戶開具公司正式收據。
篇2:物業服務費用收取程序
物業服務費用收取程序
1、目的:
為規范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確保公司的經濟收入,促進公司事業的運作、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經營管理部對住戶收取費用的工作。
3、引用文件:
3.1 質量手冊第4.9章
3.2 ISO9002標準第4.9章
4、職責:
4.1經營管理部主任負責年物業管理費用收取的計劃工作和月收費情況的檢查工作。
4.2收費員負責年度、日常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
4.3物業管理員負責年度、日常物業管理費用收取的統計報表工作。
5、工作程序:
5.1計劃工作:
5.1.1經營管理部主任每年年初根據物業管理委員會通過的收費標準和政府的各類收費標準制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計劃》,并報副總經理審核。
5.1.2物業管理員檢查收費員各項收費項目表格、報表是否齊全。
5.1.3物業管理員協助綜合辦公室檢查微機內收費系統數據:住戶的姓名、樓房號、面積等是否反映現實居住情況,由綜合辦公室打印出收費表。
5.2費用的收?。?/p>
5.2.1物業管理委托服務費:
5.2.1.1此項費用收費期為每年底和次年初,收費員在大門宣傳欄和單元防盜門右上角張貼收費通知。
5.2.1.2住戶交納費用時,收費員向住戶出示《物業管理委托服務收費表》,住戶確認無誤后,由住戶在表上簽字,同時請住戶交納費用,收費員開出票據,在收費過程中執行服務規范用語。
5.2.1.3收費完畢,收費員填寫《物業管理委托服務收費臺帳》,作復寫收據,將錢或支票交與財務部。
5.2.1.4完成上述程序后,收費員將程序中涉及的文件移交物業管理員,物業管理員審核后歸檔。
5.2.2“五費”的收?。?/p>
5.2.2.1“五費”是指冷水費、熱水費、燃氣費、電費、電話費。收費員每月或每兩月向住戶收取。
5.2.2.2收費員接到市政部門送來的水、電、氣費交納通知單后,將費用、表數分別填寫到《五費統收(單元)記錄》表上。
5.2.2.3收單后第二天開始,物業管理員下戶查表,準確記錄各表示數,將數據計入《五費統收(分戶)記錄》。
5.2.2.4收單后第四天,收費員在小區大門宣傳欄和單元防盜門右上角張貼交費通知。
5.2.2.5住戶交費時,收費員向住戶出示《五費統收(分戶)記錄》,住戶確認后,向住戶收取費用,并開據收據。過程中實行服務規范用語。
5.2.2.6收費后收費員將錢和支票填寫復寫收據后交與財務部。
5.2.3車輛的收費:
5.2.3.1每年不定期向車主收取車輛有關費用,收費員嚴格按照《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規定》收費。
5.2.3.2當車主通行證、停車證即將到期時,保安服務部車輛管理員應通知車主交費。
5.2.3.3車主到保安服務部交費時,保安服務部記清車主姓名、住址、車牌號,將收取的費用及時交給經營管理部收費員。
5.2.3.4收費員核準后,填寫收據,錢或支票交與財務部。
5.2.4有償服務收費:
5.2.4.1住戶申請有償服務時,物業管理員如實填寫《有償服務派工單》,并轉交有關部門執行。
5.2.4.2工作人員完工后,將派工單由住戶簽完字后交回收費員,由收費員通知住戶交費,并填寫《有償服務收費臺帳》。
5.3收費標準調整:
5.3.1收費員應嚴格按照各項收費標準收費,不收無標準的費、不收無批示的費。
5.3.2當政府對某項收費標準調整時,經營管理部主任將政府的文件和本小區調整的范圍上報公司審批,無需物業管理委員會批準,若公司對內部自定的收費標準調整時,應上報公司審批后,經物業管理委員會通過后才能執行。
5.3.3審批和通過后的標準,經營管理部主任組織管理員、收費員學習調整收費的文件和本小區實行新收費標準的測算方法,以便工作人員向住戶解釋。
5.3.4收費員及時將調整費用的通知在宣欄中通告住戶,物業管理員將審批文件的復印件給綜合辦公室保存。
5.3.5在質量體系運行前已執行的收費標準,在質量體系運行中未作調整的不執行本章程序。
5.4收費報表的制定:
5.4.1收費員根據各項收費記錄表,將各項費用匯總,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填寫月《物業管理服務費匯總表》,每年十二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填寫年度《物業管理服務費匯總表。
5.4.2上述報表需收費員填寫,物業管理員核準,經營管理部主任審核。
5.5催繳費用:
5.5.1住戶逾期未交納物業管理服務各項費用,由收費員發出《費用催繳通知單》,限期交付。
5.5.2《費用收繳通知單》發出后,過期不交又無正當理由的,物業管理員和收費員應登門征徇住戶意見,做其工作直到住戶交費為止。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計劃》 EJ-QR-QP4.13-01
6.2《交費通知》EJ-QR-QP4.13-02
6.3《物業管理委托服務收費表》 EJ-QR-QP4.13-03
6.4《物業管理委托服務費臺帳》 EJ-QR-QP4.13-04
6.5《五費統收(分戶)記錄》EJ-QR-QP4.13-05
6.6《五費統收(單元)記錄》EJ-QR-QP4.13-06
6.7《物業管理服務費匯總表》EJ-QR-QP4.13-07
6.8《五費統收臺帳》EJ-QR-QP4.13-08
6.9《費用催繳通知單》EJ-QR-QP4.13-09
6.10《有償服務派工單》EJ-QR-QP4.13-10
6.11《有償服務費臺帳》EJ-QR-QP4.13-11
6.12《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13《費用調整的請示》無固定格式
6.14《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規定》 EJ-WI-QP4.13-01
6.15《物業管理服務規范行為》EJ-WI-QP8.1-01
6.16《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EJ-WI-QP8.1-02
篇3:物業企業服務費用收取程序
物業企業服務費用收取程序
1.0 目的
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取過程進行規范,以保證公司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取活動順利進行。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管理處)管理服務費及其他各項有償服務費的收繳工作。
3.0 職責
3.1 業務總部負責對各物業公司(管理處)上報經營項目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審核。
3.2 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各種經營項目收費標準。
3.3 收費員負責按本程序辦理各項費用的銀行托收及現金收取工作。
3.4 業務總部負責各物業公司(管理處)經營項目費用收繳工作的監督。
3.5 物業公司(管理處)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相關有償服務項目計費與審核。
3.6 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負責在管范圍內有償服務收費標準審批。
4.0 工作內容
4.1 物業管理費、停車場管理費及各項增值服務費的收繳。
4.1.1客戶服務部收費員按相關收費標準,每月向業戶收取物業管理費。
4.1.2 保安部根據有關停車收費標準以及停車場停車記錄,向車主收取車輛管理費。
4.2 有償服務收費
4.2.1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制定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經樓盤負責人批準后,將該標準在物業公司(管理處)宣傳欄張貼,以方便業戶了解。
4.2.2 向業戶提供有償服務時,需如實填寫有關記錄或單據,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服務費、材料費及總金額。服務完成,請住戶對有償服務進行驗收,并在相應記錄/單據上簽名確認。
4.2.3 相關部門收費員根據有關服務收費記錄/單據中的金額數收取費用。
4.2.4 對業戶提供的有償服務,由物業公司(管理處)在服務完成后即時收取,定期匯總上繳財務部。
4.2.5 一切收款票據均由相關部門的收費人員負責留底保管。
4.3 各部門因收費需領取收款票據時,需根據有關財務制度進行登記。領出的票據使用完畢后,領出人要把存根聯及時交回財務票據保管人,并即時清結。
5.0 相關文件
5.1《收費工作規范》(WI-7.5.1-03-01)
5.2《有償服務收費標準》(WI-7.5.1-03-02)
6.0 記錄表格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