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園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市社區建設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本章 程。
第二條 本章 程適用本社區居民及社區成員單位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下,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活動。
第三條 本章 程由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社區居委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社區居委會在組織實施社區事務中,依法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政府的指導。
第二章 社區黨組織
第五條 社區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章程 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社區黨員的分布情況建立,開展黨的工作。社區黨組織是社區組織的領導核心,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團結組織黨(總)支部成員和居民群眾完成本社區所擔負的各項任務;支持和保證社區居民委員會依法自治,履行職責;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揮黨員在社區建設中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三章 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六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
第七條 社區居委會日常事務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員實行分工負責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間,可由社區黨組織指定副主任負責全面工作。
第八條 社區居委會的主要職責:
?。ㄒ唬┬麄鲬椃?、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
?。ǘ┺k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ㄈ┱{解民間糾紛;
?。ㄋ模﹨f助維護社會治安;
?。ㄎ澹﹨f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蛘嘘P部門或社區管理機構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九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ㄒ唬h制度。社區居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工作會議,每季開一次匯報會,每半年一次總結會。社區黨組織根據社區工作情況和居民的反映意見,可隨時召集社區居委成員開會研究落實。
?。ǘ┚觿展_制度。社區事務、財務以及社區居委會成員職責分工和辦公時間都要向社區居民公開,并設置公示欄。社區居委會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應佩戴工作證上崗,文明服務。
?。ㄈ┓粘兄Z制度。社區居委會為社區居民(成員單位)提供各類服務項目,應明確服務標準,自覺接受社區居民(成員單位)的監督。
?。ㄋ模┛己肆T免制度。社區居委會成員每年接受全體社區居民(單位)或社區成員代表會議的考核評議。社區居民(成員單位)對社區居委會成員滿意率低于60%或社區居民代表三分之二投不滿意票的社區居委會人員,由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按照法規程序進行罷免。
第十條 社區居委會要大力發展社區義工組織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伍。
第四章 社區干部管理
第十一條 社區干部、工作人員以及網格長和網格管理員是社區居民的公仆,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社區居民服務的思想,立足本職工作,努力為社區居民服務。
?。ㄒ唬┱J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帶頭執行社區自治章 程;
?。ǘ┱J真學習政治和科學文化,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ㄈ﹫猿謱嵤虑笫?,講求工作方法,發揚民主作風,尊重社區居民,善于做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ㄋ模┱J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深入社區居民調查,及時了解掌握社區情況和居民的意見;
?。ㄎ澹┺k事公道正派,及時幫助居民解決困難或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意見;
?。﹨f助社區內的居民解決居民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矛盾和糾紛,必要時,向物業管理部門反映意見和要求,加強對社區內物業小區工作的監督;
?。ㄆ撸┘皶r將政府下達的有關通知或社區事務管理事項告知居民;
?。ò耍┓e極逐級向政府或社區管理機構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章 社區居民和社區成員單位
第十二條 社區居民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裰鬟x舉權。凡年滿18周歲,常住人口在本社區和居民一年以上的已辦理暫住戶口的居民都有選舉權。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期間的除外;
?。ǘ┟裰鳑Q策權。社區重大事務在實施前,社區居民有權向社區居委會或社區居民代表提出意見和建議,由社區居民會議或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決定;
?。ㄈ┟裰鞴芾頇?。社區居民對社區事務的管理提出意見,并要求社區居委會將與居民利益相關的有關事項及時公布和解釋說明;
?。ㄋ模┟裰鞅O督權。社區居民對社區居委會的成員或社區相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評議。對不負責任的有關人員有權向社區居委會、社區黨組織,甚至社區管理機構舉報。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壓制和報復。
第十三條 社區居民和社區成員單位義務:
?。ㄒ唬┮婪男蟹梢?/P> 定的各項義務,自覺遵守社區自治章 程;
?。ǘ┓e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各項政治文化、體育活動;
?。ㄈ┳杂X參與社區服務的自愿者組織,服從社區組織的工作安排和完成好分配的工作任務;
?。ㄋ模┖霌P正義和正氣,敢于同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活動作斗爭;
?。ㄎ澹圩o公共設施和維護公共衛生,自覺維護街巷樓道的暢通和公共環境以及小區綠化的清潔;
?。┥鐓^成員單位,應積極支持社區開展資源共享活動,協助配合社區居委會做好社區單位設施的開放和管理。
第六章 社區秩序
第十四條 嚴禁在社區制假、販賣商品或物品;不準復制、出售、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販毒、吸毒;禁止賭博行為;嚴禁組織賣淫和嫖娼和拐賣婦女兒童行為。
第十五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騙財騙物,禁止在公共地方從事或組織他人進行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 嚴禁亂拉電線、水管或搭建其他有危害他人的雨蓬、鐵架和臨時建筑物,禁止占用公共街道、巷道、樓道以及公共場所堆放個人物品。
第十七條 遵守戶口管理,出生、死亡要及時申報和注銷戶口;出租房屋要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要求租用者辦理暫住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 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政策和社區制定的規章 制度等。
第七章 社會團體的管理
第十九條 社區依法成立的社區義工和社區志愿者組織、文藝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團體,要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服從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社區居委會的管理,開展活動前呈報社區組織批準,嚴禁以組織名義為個人或企業亂拉贊助、傳銷產品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條 社區各類社會組織團體須上報縣級民政部門批準或備案。
第八章 社區風尚
第二十一條 社區居民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睦鄰關系。
第二十二條 不準隨意在街、巷、樓道以及公共場所拋擲垃圾或雜物、潑水或架設滴水管;禁止在居民休息期間從事裝修或有影響他人休息的娛樂活動。
第二十三條 單元樓外延伸的衣架或曬衣鉤,必須相對固定,陽臺高臺種養花草要保證固定安全,不得隨意擺放。
第二十四條 居民家庭中的地位人人平等,做到尊老愛幼、贍老扶幼,建立團結和睦的新家庭,人人爭當文明好家庭。
第二十五條 努力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第九章 社會保障
第二十六條 本社區發生自然災害時,社區居委會要及時協助社區管理機構做好計災、查災、報災工作;上級發給社區的救災、救濟財物,應專項使用,并及時發放到居民,同時積極協助居民恢復日常生活。
第二十七條 經社區管理機構確認的特困戶,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 件的,按標準給予救濟;其子女上學困難的,在義務教育階段,社區居委會應協助其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減免學雜費。社區出現臨時困難家庭的,社區居委會應協助其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第二十八條 社區居委會應積極支持優撫對象和退伍軍人為國防和經濟建設建功立業,堅持每年“八一”、春節對軍烈屬和傷殘退伍軍人進行慰問,鼓勵退伍軍人自謀職業,幫助他們勤勞致富。
第二十九條 社區居委會要大力宣傳動員居民積極參加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因大病致困家庭幫其申請大病救助。對符合廉租住房條 件的家庭,按照申報程序予以上報。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屬下的管理機構可根據本《章 程》制定社區居民議事制度、社區居委會工作制度、社區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社區議行分設管理制度、社區服務設施管理制度、社區治安管理制度等各項自治制度。
第三十一條 本《章 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 程》自社區居民代表和社區成員單位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并在三天內報社區管理機構備案。
篇2: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社區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區民主自治,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加強社區建設,充分發揮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決策、議事和監督的作用,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對本社區內各項社會事務的管理,社區監督委員會對社區的日常事務進行協商監督。
第三條 社區成員包括:社區居民、企業(含合資、私營、個體)和其他社會組織。
第四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實行社區民主自治,是黨和政府聯系居民群眾的橋梁紐帶。
第二章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
第五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力機構,是全體社區居民(成員)切身利益的忠實代表。
第六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2、選舉和罷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成員。
3、制定社區發展規劃;審議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報告。
4、對社區居民委員會各項工作實施民主監督;對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履行其服務職能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將監督意見及時反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七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履行以下義務:
1、宣傳貫徹落實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及各項決定、決議
和任務:
2、密切聯系社區單位、居民,征求意見,并及時向社區居民委員會反映,維護社區成員正當利益。
3、自覺維護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動員教育社區居民認真完成社區居民委員會布置的工作任務,在社區建設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第八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由社區居民分居民小組推選產生。
第九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因特殊原因出現缺額或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撤換的,應當予以撤換。
第十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
第十一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涉及全體居民(成員)利益的重要問題,社區居民委員會www.zonexcapitaltr.com必須提請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經表決并得到二分之一以上到會代表贊成后生效。
第十三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在本社區內具有權威和效力,全體社區單位和居民必須貫徹執行和自覺遵守。
第三章 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十四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對社區事務的管理職能。
第十五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有以下職能:
1、服務職能。組織社區單位、居民開展雙向服務,開展以社區建設為重點的社會化服務,為社區特殊群體提供福利性服務。
2、管理職能。開展社區自治管理。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搞好社區的衛生、計生、流動人口、治安、勞動保障、規劃等管理。
3、教育職能。組織引導社區單位和居民開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職業培訓等活動,組織社區居民成員開展文體活動,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評選“文明戶”、“五好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區特色有文化氛圍。增強社區居民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第十六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居民代表十人聯名提名、組織推薦等方式產生候選人,主任、副主任由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員實行主任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
第十八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1、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會議制度,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聽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匯報和工作打算,支持和協助社區居委會開展形式多樣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定期報告制度。社會居民委員會定期向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履行職責情況,聽取并征求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匯報下階段工作計劃。
3、居務公開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居務公開,設置公示欄,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掛牌上崗,文明服務。
4、服務承諾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為社區單位和居民提供優質服務,走社會化服務道路,不斷滿足居民群眾的需求。
5、考核評議制度。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每年對社區居民委員會考核評議一次。社區單位和居民對社區居委會滿意率低于60%或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代表對本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不滿意,應通過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重新選舉產生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班子;工作不稱職或有嚴重失誤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由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罷免或撤換。
6、各工作委員會按照分工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社區監督委員會
第十九條 社區監督委員會是本社區的監督機構,行使對社區事務的建議和監督權。
第二十條 社區監督委員會成員經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等額選舉產生3名,設委員會主任1名,由監督委員會成員民主推薦產生。
第二十一條 社區監督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能:
1、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集議事會,對
社區財務收支情況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討論,提出建議、意見。2、廣泛聽取社區單位和居民意見、建議,對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決策的事宜及社區重大事務實施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和監督。
3、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實施工作規劃,協調溝通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社區單位、居民之間的關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20**年11月20日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篇3:社區居民自治章程范本
社區居民自治章程范本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社區居民依法有序有效地開展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第三條 本章程的宗旨是,通過規范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社區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四條 本章程由社區80%以上本社區居民簽字表決通過后實施。
第二章 社區居民會議
第五條 社區居民會議可以由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社區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也可以由每個社區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參加。社區居民會議必須有全體十八周歲以上的社區居民或者戶的代表或者社區居民小組選舉的代表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有效。
第六條 凡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均為參加社區會議的本社區居民: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年齡計算以會議舉行日為截止日期。以下人員可列入參加社區居民會議的社區居民名單:
?。ㄒ唬艏诒旧鐓^并且在本社區居住的居民;
?。ǘ艏诒旧鐓^,不在本社區居住,本人表示參加居民會議的居民;
?。ㄈ艏辉诒旧鐓^,在本社區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居民會議;
?。ㄋ模艏?、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區,市鎮以上機關選派到社區工作,本人申請參加居民會議。社區的戶按以下辦法確定:
1、戶籍在本社區并且戶成員全部或部分在本社區居住的;
2、戶籍在本社區,戶成員全部不在本社區居住,戶代表表示參加居民會議的;
3、戶籍均不在本社區,在本社區居住一年以上,戶代表申請參加居民會議。
4、戶籍、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區,市鎮以上機關選派到社區工作,本人申請參加社區居民會議。
第七條 社區居民會議由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居民會議。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居民委員會必須提請居民會議討論決定。
第八條 居民會議的職權:
?。ㄒ唬┞犎『蛯徸h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ǘ┯懻撝贫ň用褡灾握鲁?;
?。ㄈ┏窊Q和補選居民委員會成員;
?。ㄋ模┍O督居民委員會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ㄎ澹┯懻摏Q定興辦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等事項;
?。└淖兓虺蜂N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ㄆ撸┯懻摏Q定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九條 重大事項可經過社區事務公決進行。社區事務公決可以由社區居委會組織,也可以由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推選部分代表組成專門委員會組織。社區事務公決可以采取入戶簽字或無記名投票的形式進行。80%的居民或戶代表或小組代表參加公決且過半數同意視為通過。
第三章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十條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七人組成。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社區居委會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麄鲬椃?、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ǘ┫蚓用駮h負責并報告工作,組織居民落實居民會議的決定;
?。ㄈ╅_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為居民和駐地單位在生產、生活、工作等方面提供方便;
?。ㄋ模┙M織居民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ㄎ澹╅_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組織居民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殘助殘、團結互助、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推行婚喪習俗改革,提倡晚婚晚育,促使居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
?。┱{解民間糾紛,促進居民家庭、鄰里團結和睦;
?。ㄆ撸﹨f助人民政府和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治安、計劃生育、擁軍優屬、社會救濟、青少年教育、公共衛生等項工作;
?。ò耍┫蛉嗣裾蛘咚呐沙鰴C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本社區居民委員會不設下屬委員會,其職能由社區社會組織承擔。
第十三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社區居委會會議要提前1天通知成員開會,在二次通知不到的情況下,可以開會,開會人數要達到4人以上,否則另行確定時間開會。會議要做好記錄并每人簽字。
第十四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的決議,應當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十五條 社區居委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提出辭職。
?。ㄒ唬┮詸嘀\私,在社區居民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ǘ┩婧雎毷?,給社區居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的;
?。ㄈ┻`反國家計劃生育法規、政策規定生育的;
?。ㄋ模o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不參加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
?。ㄎ澹┰谀甓仍u議中,半數以上社區居民認為不稱職的;
?。┯羞`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其他行為的。
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區居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
序提出罷免要求。第四章 社區居民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社區居民除依法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以外,還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婪ㄏ碛羞x舉權、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ǘ┫碛袆趧泳蜆I、申請困難補助和社會救助的權利;
?。ㄈ┯邢硎鼙旧鐓^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的權利;
?。ㄋ模┯邢蛴嘘P部門申訴和檢舉違法亂紀行為的權利。
?。ㄎ澹┫碛猩鐓^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社區居民除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以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杂X維護社區居委會班子的威信、維護社區居民團結;
?。ǘ┳杂X遵守社區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規民約及各項規章制度;
?。ㄈ┓鲐殱?,積極參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公益事業活動;
?。ㄋ模┳袷厣鐣仓刃?,尊重社會公德,愛護公物和集體財產,搞好本社區環境衛生,積極參與義務勞動;
?。ㄎ澹┓e極協助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自覺執行社區居委會通過的決議;
?。┞男猩鐓^其他義務。
第五章社區居民小組
第十八條 本社區每個村設居民小組。
第十九條 居民小組設組長1人,組長由居民小組推選。
第二十條 居民小組長其職責:
?。ㄒ唬┱偌椭鞒志用裥〗M會議;
?。ǘ┙M織本組居民貫徹執行居民會議的決定;
?。ㄈ┩瓿删用裎瘑T會交給的任務,并及時向居民委員會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ㄋ模┺k理本居民小組的各項事宜。
?。ㄎ澹┳鳛闉槊穹沾韱T代辦居民委托的政府審批事務。
第二十一條 居民小組組長的任期與居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編入居民小組,居民委員會應當對他們進行監督和教育。
第六章居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
第二十三條 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二至三人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在鎮政府的指導下,由居民會議推選的選舉領導小組組織進行。
第二十五條 居民委員會的成員候選人,由居民小組民主推薦;經過民主協商,根據較多數居民的意見,由選舉領導小組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并于選舉日前三天張榜公布。
第二十六條 居民委員會正式選舉時,應召開居民選舉大會,選舉大會由選舉領導小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組代表參加的選舉大會有效。
第二十七條 居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采用差額選舉方法。差額選舉的候選人數,不少于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
參加選舉的選民對于確定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他人,也可以棄權。
第二十八條 候選人得贊成票數超過參加選舉人員半數,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贊成票多的當選。
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應當在沒有當選的候選人中另行投票選舉,以得贊成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的贊成票數須超過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20**年10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