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社區居民自治章程范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客觀需要,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規范社區自治組織的工作,增強廣大社區成員的社區意識、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本章 程。
第二條 社區是指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在縣(區)、街道指導和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在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監督下,在社區居委會的具體組織管理下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第三條 本章 程提及的社區是在街道管轄區內設立的,依據人口、自然資源、地緣關系及社區居民認同感等實際情況劃定的。
第四條 本章 程是全體社區成員的行為規范,每個社區成員必須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第五條 本社區自治組織機構包括:社區居民會議、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社區居委會。
第六條 社區自治目標是優質的服務便利人、優良的秩序安定人、優美的環境陶冶人、先進的文化引導人。
第二章 社區居民會議
第七條 社區居民會議是社區居民自治組織中的最高決策機構,對涉及全體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協調、議事和決策,是社區全體居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是社區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社區管理的基本形式。會議討論決定社區重大事項,選舉產生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社區事務監督委員會和居民理財小組成員。
第八條 社區居民會議由全體18周歲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也可以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2至3人參加。
第九條 社區居民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或有1/5以上的18周歲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戶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應當召集居民會議。
第十條 社區居民會議的職責是討論決定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社區重大事務;授權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的決策范圍和決策事項;聽取和審議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討論制定本轄區社區建設的長遠規劃、居民公約、社區辦理公益事業所需經費的籌集方案、社區工作人員的聘用方案、社區服務的發展方案;依法選舉、罷免和補選社區居委會成員;監督社區居委會財產的管理和使用;改變或撤銷社區居委會不適當的決定;監督評議社區居委會成員。
第三章 社區居民代表會議
第十一條 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是全體社區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體現自治權的基本形式。
第十二條 社區居民代表由本社區內年滿18周歲以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社區居民組成。
第十三條 社區居民代表在任期內因特殊原因出現缺額或有其它正當理由提出撤換申請的,應當予以撤銷,并及時補選。
第十四條 社區居民代表擁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召開期間,參加會議的代表人數超過1/2,可對某項議題進行表決,到會代表贊同票超過1/2,可視此項議題形成決議??梢赃x舉產生社區居委會??梢猿窊Q和補選社區居委會成員。
2、罷免權。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對不稱職和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社區居委會成員有權實行罷免。
3、審議權。審議和通過本社區發展規劃,對社區居委會和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實行有效的民主監督,并有權提出質疑和批評意見,社區居委會及職能部門應對其予以說明和解答。
4、監督權。社區居民代表對社區居委會的各項工作實行有效的監督,并有權提出質疑和批評意見,社區居委會應對其予以說明或解答。
5、調查權。經代表會議的授權和委托,社區居民代表有權對社區居委會的某項工作進行調查,調查時無論是社區居民還是社區單位、團體等,都應為其調查提供條 件,并自覺接受調查。
6、提出議題權??梢詥为毣蛴蓭酌砺撁岢鲎h題并報送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委會應給予妥善處理和反饋。
第十五條 社區居民代表的義務:
1、聯系社區居民的義務。社區居民代表應經常聯系社區居民、征求意見,并及時向社區居委會反映,維護居民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益。
2、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居民遵紀守法、自覺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
3、帶頭執行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的義務。宣傳貫徹落實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定、決議,對社區居民進行宣傳教育,并積極與駐區單位、其它社會團體溝通協調,自覺維護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的權威。
4、按時參加會議的義務。在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召開期間按時到會,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
5、協助社區居委會做好工作的義務。在代表會議閉會期間,應積極協助社區居委會做好各項工作,并動員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區居民積極完成社區居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在社區建設的各項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第十六條 社區居民代表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或有1/3以上代表、1/5以上的18周歲以上居民、1/5以上戶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組提議,可以臨時決定召開會議。
第十七條 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堅持民主管理,必須有社區居民代表的過半數出席才能召開。決定問題,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才能生效,其決議、決定和通過的事項在本社區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無權更改,全體居民必須貫徹執行和自覺遵守。
第四章 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十八條 社區居委會由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社區居民代表會議依法選舉產生。在國家憲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規范圍內開展社區民主自治活動。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區、街道及各業務部門指導下,
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選舉、民主監督。第十九條 社區居委會管轄規模一般在1000-3000戶左右,特殊情況可不受居民戶數的限制。
第二十條 本社區居委會經過選舉由5人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員2人,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社區居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相關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在任職期間可享受補貼。
第二十二條 社區居委會的辦公經費由市、區財政下撥,每年??顚S?。
第二十三條 社區居委會的職責:
1、向居民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和法律、法規,教育居民遵紀守法,履行法定義務。
2、召集和主持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或居民會議),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執行會議的決定、決議,監督執行居民公約或自治章 程。
3、加強本社區居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學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教育居民尊老愛幼、扶困助殘、擁軍優屬、團結互助、移風易俗,養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發展社區經濟,管理本社區居委會的財產,辦理本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根據自愿原則籌集本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經費。
5、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便民利民的服務活動(包括志愿者服務、網點服務、家政服務、保潔服務、醫療服務、信息服務),為居民排憂解難。
6、協助公安、司法等部門做好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管理社區人口(包括流動人口),組建一支群防群治隊伍。做好社區內的流動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間糾紛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居民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的自覺性。
7、協助城管、環衛、環保部門管理本轄區公共衛生、區容區貌、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等工作,綠化美化社區環境。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對社區居民和成員進行康復、初級醫療保健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8、協助勞動、人武部門做好招工、就業、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居民社會保障工作。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幫助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為社區內的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失業職工、低收入家庭等社會困難群體提供社會保障服務。
10、協助房產管理部門做好房屋出租、裝修、危房監護等房產管理工作。
11、協助工商、稅務部門對社區內個體經營網點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協稅護稅。
12、行使轄區內的屬地管理權。轄區居民在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就業、入學、參軍、工商注冊、遷入遷出及出生、死亡、流動人口暫住證明等方面的手續,應由居委會簽署意見,有關部門方可辦理。
13、協助、市、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青少年教育和優撫救濟等工作。
14、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向街道辦事處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代表社區成員對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執法情況、對各公用事業單位的服務工作、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 社區居委會應建立和強化各項工作制度:
1、定期報告制度。社區居委會原則上每季度向黨支部報告一次工作情況,聽取建議和意見,匯報下一季度工作要點。每年社區居委會要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報告兩次工作情況,包括社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財務收支情況、計生指標的發放及人口管理情況、各項公益事業的工作情況、需要經過討論的居務公開內容以及其它涉及社區居民利益的有關事項,接受社區居民代表的審議。
2、居務公開制度。社區居委會要把有關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區事務,如社區財務等方面的情況通過公開欄等形式向社區居民公開。社區居委會成員在工作期間應掛牌上崗,文明服務。
3、服務承諾制。社區居委會為社區居民提供的各類服務項目,應明確服務標準,自覺接受居民的檢查和監督。
4、考核評議制度。社區居委會定期接受社區居民的考核評議。社區居民代表對社區居委會及其成員的滿意率低于60%時,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應督促社區居委會進行整改,并對不稱職或工作有嚴重失誤的成員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居民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五條 居民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滿18周歲的每個居民都有選舉權,選舉產生本社區居委會成員的權利,推選產生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和社區事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權利,同時享有被選舉的權利。
2、監督權。居民有權監督社區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各項規章 制度情況。
3、批評權。對社區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對社區組織提出質問。
4、建議權。居民有權按規定程序對自治章 程及具體辦法提出修訂意見和建議。
5、檢舉權。對社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居民有權逐級檢舉。
第二十六條 居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自覺執行黨的方針政策、規章 制度的義務。
2、自覺維持社區治安穩定的義務。
3、自覺保持社區良好環境的義務。
4、自覺參與建設綠色社區的義務。
5、自覺參與社區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的義務。
6、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 程由**街道**社區居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 程經20**年11月19日**街道**社區第四屆社區居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章 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篇2: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社區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區民主自治,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加強社區建設,充分發揮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決策、議事和監督的作用,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對本社區內各項社會事務的管理,社區監督委員會對社區的日常事務進行協商監督。
第三條 社區成員包括:社區居民、企業(含合資、私營、個體)和其他社會組織。
第四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實行社區民主自治,是黨和政府聯系居民群眾的橋梁紐帶。
第二章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
第五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是社區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力機構,是全體社區居民(成員)切身利益的忠實代表。
第六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2、選舉和罷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成員。
3、制定社區發展規劃;審議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報告。
4、對社區居民委員會各項工作實施民主監督;對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履行其服務職能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將監督意見及時反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七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履行以下義務:
1、宣傳貫徹落實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及各項決定、決議
和任務:
2、密切聯系社區單位、居民,征求意見,并及時向社區居民委員會反映,維護社區成員正當利益。
3、自覺維護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動員教育社區居民認真完成社區居民委員會布置的工作任務,在社區建設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第八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由社區居民分居民小組推選產生。
第九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因特殊原因出現缺額或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撤換的,應當予以撤換。
第十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
第十一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涉及全體居民(成員)利益的重要問題,社區居民委員會www.zonexcapitaltr.com必須提請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經表決并得到二分之一以上到會代表贊成后生效。
第十三條 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在本社區內具有權威和效力,全體社區單位和居民必須貫徹執行和自覺遵守。
第三章 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十四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對社區事務的管理職能。
第十五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有以下職能:
1、服務職能。組織社區單位、居民開展雙向服務,開展以社區建設為重點的社會化服務,為社區特殊群體提供福利性服務。
2、管理職能。開展社區自治管理。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搞好社區的衛生、計生、流動人口、治安、勞動保障、規劃等管理。
3、教育職能。組織引導社區單位和居民開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職業培訓等活動,組織社區居民成員開展文體活動,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評選“文明戶”、“五好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區特色有文化氛圍。增強社區居民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第十六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居民代表十人聯名提名、組織推薦等方式產生候選人,主任、副主任由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員實行主任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
第十八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1、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會議制度,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聽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匯報和工作打算,支持和協助社區居委會開展形式多樣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定期報告制度。社會居民委員會定期向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履行職責情況,聽取并征求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匯報下階段工作計劃。
3、居務公開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居務公開,設置公示欄,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掛牌上崗,文明服務。
4、服務承諾制度。社區居民委員會為社區單位和居民提供優質服務,走社會化服務道路,不斷滿足居民群眾的需求。
5、考核評議制度。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每年對社區居民委員會考核評議一次。社區單位和居民對社區居委會滿意率低于60%或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代表對本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不滿意,應通過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重新選舉產生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班子;工作不稱職或有嚴重失誤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由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罷免或撤換。
6、各工作委員會按照分工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社區監督委員會
第十九條 社區監督委員會是本社區的監督機構,行使對社區事務的建議和監督權。
第二十條 社區監督委員會成員經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等額選舉產生3名,設委員會主任1名,由監督委員會成員民主推薦產生。
第二十一條 社區監督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能:
1、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集議事會,對
社區財務收支情況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討論,提出建議、意見。2、廣泛聽取社區單位和居民意見、建議,對社區居民代表大會決策的事宜及社區重大事務實施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和監督。
3、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實施工作規劃,協調溝通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社區單位、居民之間的關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20**年11月20日社區居民(成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篇3:花園社區自治章程
花園社區自治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關于加強社區建設的要求和規定,進一步規范社區組織機構工作的運行,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社區實行民主自治,在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參議委員會的決策監督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組織管理本社區的各項社會事務。
第三條:本章程是全體社區成員的行為規范,每個社區成員必須遵守本章程。
第四條:本社區組織機構包括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參議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
第二章
第五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是本社區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最高組織形式,是本社區的決策權利機構。履行對社區的議事、決策、監督職能。本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由本社區全體居民代表、社區企事業單位各類組織的代表以及外來人員代表、社區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地段民警、社區工作者組成。
第六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ㄒ唬ι鐓^居委會、社區參議委員會成員進行民主選舉和罷免。
?。ǘ徸h本社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評議。
?。ㄈ徸h決定和修改《社區自治章程》《社區文明公約》。
?。ㄋ模ι婕叭w居民和駐上去單位公共利益的重大問題和共同決定的事務進行民主決策。對動員社區力量參與社區建設的有關事宜進行民主議事。
?。ㄎ澹┞犎徸h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報告,對社區居委會成員派駐社區的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并提出質詢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ㄒ唬┥鐓^成員代表大會由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召集并主持,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認為必要或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過半數以上的與會代表通過的決定有效。
?。ǘh議事程序:由會議召集人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提前五天書面通知全體會議代表,并張貼會議通知;代表就有關議題深入調查研究,征求社區單位意見和居民意見;主持人主持召開,先由提出議案者說明議案,經全體與會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發言)然后集中正確意見對議案進行表決,形成決議當場宣讀,會后張榜公布。
?。ㄈ┥鐓^成員代表大會形成的各項決議。其內容凡涉及到社區內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都應當自覺遵守并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八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熱心社區工作,熱心為社區單位和居民服務,思想作風正派,依法公道辦事。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經居民小組推選社區單位推薦,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協商確定或選舉產生。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任期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參議委員會成員一樣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享有下列職權
?。ㄒ唬┐砩鐓^成員的意愿與議事和行使表決權。
?。ǘ┯辛私獗旧鐓^居委會財務收支、計劃生育、民事調節、社會治安等社區居民事務管理情況的權利。(三)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上的發言,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和打擊報復。
第十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代表應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洺O肼撓档纳鐓^單位和居民群眾宣傳有關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精神。
?。ǘ﹨f助社區居委會,各成員單位和居民小組做好與本社區有關的各項工作。
?。ㄈ┟芮新撓瞪鐓^成員,傾聽群眾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社區成員的共同意愿。
?。ㄋ模ь^完成黨和政府交給的各項任務和社區自治事務。
第十一條:建立社區成員代表聯系社區單位和居民制度,按照就近便于收集居民意見的原則,確定每一位社區成員代表聯系社區內若干單位、居民戶并登記造冊。
第三章
第十二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是社區常設的執行辦事機構,對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和社區參議委員會的監督。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直接接受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促進社區文明建設。
第十三條:社區居民委員會www.zonexcapitaltr.com實行專職制,其組成人員7人,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兩人、委員四人。社區居委會又街道辦事處通過公開招聘并提出候選人,由全體居民或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職責
?。ㄒ唬┬麄?、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維護社區單位和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社區單位和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ǘ﹫绦猩鐓^成員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ㄈ┲贫ㄉ鐓^建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
管理制度并提交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審議。?。ㄋ模┺k理本社區成員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開展便民、利民的社會服務活動。
?。ㄎ澹┱{節民間糾紛,促進居民間的團結和睦;開展青少年教育和劣跡青少年幫教活動,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會穩定;搞好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管理;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和衛生工作。
?。┺k理初審、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做好社會救助,使貧困的社區居民盡快解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管理及再就業工作。
?。ㄆ撸┘訌娕c業主委員會、轄區單位、地段民警等在社會管理中的溝通和聯系。
?。ò耍﹨f助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反映社區單位居民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第十五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職能需要和工作需要,下設治安調節委員會;環境衛生委員會;計生婦女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就業保障委員會;社區社會救助站;社區服務站;婦女協會;老年協會;青少年協會;計生協會;殘疾人協會等工作機構,各專委員會負責人一般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其它成員可吸收社區內的單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骨干分子組成。另外根據需要,結合實際和可能成立相應的協會組織。
第十六條:社區居委會各專委員會主要職責治安調節委員會職責:協調和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共同做好法制宣傳、調處矛盾、安置幫教、安全防范等工作。計生婦女委員會:協調和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做好本社區居民和外來暫住人口中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動員婦女積極參加社區建設,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環境衛生委員會:協調和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做好本社區的環境衛生、綠化、美化、衛生防疫等工作。文化教育委員會:協調和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做好本社區的文化教育、文體活動等工作。社區服務站:重點抓好社區服務工作,高好家政服務,中介服務,便民利民服務。社區救助站:協調和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群眾做好本社區的擁軍優屬、優撫安置、救災救濟、扶貧救殘,低保金審批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條:社區居民小組是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基層管理組織。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領導。社區居民小組設置組長一人,由社區居民小組有選舉權的社區居民推薦選舉產生,任期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相同,可以連任。社區居民小組職責:(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動社區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管理www.zonexcapitaltr.com、服務,教育社區單位和居民履行應盡的義務。(二)選舉本小組的社區居民代表,推選社區居民小組長。(三)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領導,組織本小組居民完成社區居民委員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四)執行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及時傾聽、反映本小組居民的意見和要求,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五)協助社區居民委員會及下屬各專委員會維護社會治安、調節民間糾紛,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搞好社區綠化、美化環境衛生和社區服務等各項工作。
第四章
第十八條: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社區參議委員會,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授權對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
第十九條:社區參議委員會由社區成員代表大會中的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名人士及駐社區單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組成,一般由15人組成,主任一般由社區黨支部書記擔任。副主任兩名,均由該委員推選產生。社區參議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三年??梢赃B選連任。
第二十條:社區參議委員會工作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遇有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可以臨時決定召開。其工作會議內容一是由參議委員會委員提出,也可以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其內容可以分為三種。
1、報告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向社區參議委員會提出工作報告請求審議。
2、制定措施。就完成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研究落實辦法。
3、討論表決。對重大情況及涉及社區成員切身利益的問題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授權下進行討論表決。最后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執行。
第二十一條:社區參議委員會職能及工作范圍:
?。ㄒ唬ι鐓^居民委員會的社區管理事務進行監督。
?。ǘι鐓^成員代表大會形成的各項決議決定和《社區自治章程》社區管理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ㄈ┙M織社區各業主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對相應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監督。
?。ㄋ模芾砩鐓^公共事務、公益事業、轄區單位及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ㄎ澹ι鐓^居民委員會專職工作者進行監督和評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z花園社區居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