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豪家園小區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全體業主并委托機構):北京市海淀區韋伯豪家園業主委員會
批準單位及文號: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魏公村1號韋伯豪家園內
郵政編碼:100081 聯系電話: 885**77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北京海房物業管理中心
營業執照注冊號:110108009563787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號:京物企資[20**]019號
組織機構代碼: 78898008-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北京海淀區甘家口12號樓801、802室
郵政編碼:10*7 聯系電話: 88**95
因韋伯豪家園業主委員與北京國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20**年12月31日到期,韋伯豪家園業主委員與北京國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續簽物業服務合同。北京國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年6月5日24時撤離韋伯豪家園,停止服務。為了維護韋伯豪家園的正常物業服務秩序,保障韋伯豪家園居民正常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韋伯豪家園。
類型:住宅。
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區魏公村街路(街)1號院1、2、3、4、5、6號樓 。
規劃建筑面積: 129476.71 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中關村南大街;
南至 魏公村街;
西至 魏公村小學;
北至 魏公村北區。
物業服務范圍:甲方委托乙方服務于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其構成包括四至范圍內的(除7、8、9、10號樓、2號樓底商)所有物業。也包括公用設施、設備、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
地下車庫的所有權問題按《物權法》有關規定辦理執行。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員工宿舍和食堂等必要的物業用房和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待與原物業全面交接后確定。乙方應依據國家法規合法使用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交接內容包含并不限于: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后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后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于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并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并明確解決辦法。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聯系電話:8**2 。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于更換前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共同決定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乙方應當于業委會書面通知30日內更換。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1年,自20**年6月11日至20**年6月10日。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管理與本物業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消防等專業竣工圖,配套設施、設備,室內外綜合管網工程竣工圖等,及其它竣工驗收資料;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的工程圖紙、業主檔案中與物業有關的竣工驗收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并健全業主檔案。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維修、保養和管理房屋建筑的共用部位及房屋基本設施,包括每戶單元門外的:屋面、屋頂、地面、內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庭院、設備用房、共同使用的部位和設施。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維修、保養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變配電系統、供暖系統、24小時生活熱水系統、給排水系統、排污系統、雨水管、垃圾間、排煙道、共用照明系統、保安監控設備系統、公共區域及消防系統、電梯系統、弱電系統等以及所有業主共同使用的設施設備等(其中:供暖系統、24小時生活熱水系統另行簽定《供暖協議》及《生活熱水供應協議》,24小時生活熱水價格經測算后與甲方協商后確定)。
4. 維修、養護和管理規劃紅線內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包括: 道路、室外給排水管道、化糞池、消防水池、高壓水泵房、電井及所有設備管井等所有業主共同使用的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
5.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維護與管理公用綠地、花木、噴泉系統、建筑小品等。
6.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7.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照雙方確認的安全工作計劃中的標準和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物業管理范圍內安全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夜班執勤、門崗服務等。
8、本合同項下物業管理
范圍內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9、接受業主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進行有償維修、養護。
10、負責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以及北京市規定的價格其他費用等。
11、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修改完善本物業各項管理制度、規章,并經甲方認可后執行。
12、協助聯系有關廠商對開發商統一提供的業主自用部分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更換。
13、當得到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有責任代理全體或部分業主對違反物業使用、維修和業主公約的業主或第三人提起訴訟,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全部費用由授權方承擔。
14、乙方在進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時,應制訂嚴格規章制度,報業主委員會審議并明確告知裝修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服從管理,如不服從則應及時報告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加以制止并將結果通知甲方。
15、對于任何違反《物業管理條例》、《韋伯豪家園業主公約》、《韋伯豪家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條例、公約和大會議事規則附后)等以及大多數業主認為不合理的新的構筑物,乙方有義務根據本合同和有關規定進行勸阻。
16、其他甲乙雙方認可的委托事項:
?。?)協調業主與開發商處理房屋的質量問題;
?。?)追蹤并處理房屋在交付使用后遺留的工程問題;
?。?)其他甲乙雙方認可的委托事項;
17、業主委員會賦予乙方事項的管理權限應屬于物業管理范疇并在本小區范圍內使用。
本條所指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本條所指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第七條 乙方按以下第1種方式提供住宅的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中的 三 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
2.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范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雙方另行商定。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中的三級物業服務標準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八條 乙方對業主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應當與業主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第九條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施工單位或業主【裝修保證金】5000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15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對違反規定的裝修單位或個人,乙方有權根據造成的損害程度大小要求造成損害的施工單位或業主予以補償或恢復原狀;拒不履行的,乙方可以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用于彌補損失、排除妨礙;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損害金額的部分由業主或施工單位補足。
本款所述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的其它內容由甲方和乙方另行詳細制定。
第十一條 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業主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以下第1種:
1.【包干制】;
2.【酬金制】。
第十三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納,具體標準如下:
1號樓物業服務費:1.41元/平方米·月;
4號樓物業服務費:1.96元/平方米·月;
2、3、5、6號樓物業服務費:2.71元/平方米·月;
20**年6月11日至9月10日為應急服務期間,該期間物業服務費按照第三方評估的費用另行計算。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辦公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法定稅費;
?。?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2.根據京價(收)字[1999]第253號文件應代收生活垃圾清運費30元/年/戶,但在本合同期間內該費用由乙方代為支付。
3.受甲方委托代甲方收取業委會辦事經費0.15元/月/米2。
4、甲方有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物業管理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雙方約定:
?。?)其審計次數為每年不超過一次;一般應安排年末;
?。?)審計方由甲方指定,審計費用由乙方承擔;
?。?)審計目的應以物業費開支的合理性及合法性為目的,審計結果
由甲方向業主大會報告。
5、物業管理費由乙方向各個業主收取。在物業管理費的交納和收取事項上,各個業主與乙方的法律關系是單獨的、個別的,甲方不為個別業主的欠繳行為承擔擔?;蜻B帶的責任。如乙方對個別業主欠費行為提起訴訟時,甲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出庭支持的義務。
6、業主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半年度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每半年的第一周。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
7、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欠繳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所欠應交納費用的千分之零點二收取滯納金。
8.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內容。
第四章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設備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設備收益及分配
1、乙方利用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從事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實施。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2、甲方授權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甲方允許乙方在所得收益中提取20%作為管理服務費。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關于物業共用部分經營、收益的約定見附件七;
4.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5.按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6.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7.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按本合同約定的
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經營活動。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7.可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全部物業服務一并委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8.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制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9.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在服務期內,乙方組織以書面問卷方式,每年兩次,以單元為單位,每六個月開展一次有關物業服務內容及標準調查與評估工作,應有各單元全體業主的 50%(含本數)以上參加,甲方有權抽查,抽查率為參加問卷業主的 10%。書面問卷將作為物業服務質量評估標準文件之一;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六章 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決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復甲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終止后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6個月,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繳納。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托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評估所依據的文件應包括本合同第十六條第9項之約定文件;評估結果認定,乙方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首次評估后的三個月內,乙方整改仍沒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在進行二次評估形成書面記錄后,乙方確無力保證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配合完成工作交接等后續工作。
首次評估費和二次評估費都由乙方承擔。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五萬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五萬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并應當按物業服務費已收部分總額1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并應當按物業服務費已收部分總額1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 乙方擅自將業主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物業服務費已收部分總額10%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業主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六條 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九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4.經甲方及相關政府部門確認的其他特殊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或部分履行服務承諾。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八份,甲方、乙方各執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其他約定:無。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正峰苑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正峰苑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組織名稱: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閔行區申北路168弄
聯系電話: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金色探戈(正峰苑) (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及公建配套
座落位置:____市____路(街道)168弄
占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公共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公共庭院。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室外消防設施、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配電房、泵房、弱電系統、周界報警、監控設備。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雨污水井、自行車棚、停車位、地下停車庫。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和管理,包括:綠地內苗木定期殺蟲、化學除蟲;綠地定期養護(割草、修剪、整形、松土、防凍、澆水)。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會所、兒童樂園、室外娛樂休閑設施、景觀設施。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房屋裝修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突發事件處理。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每戶的建筑面積收取下列費用:
1、6層以下(含6層)無電梯住宅(無裝修):____元/平方米/月(其中包括公共水電費____元/平方米/月、水泵運行費____元/平方米/月)
2、11層以下(含11層)電梯住宅(不包括底層,無裝修):____元/平方米/月(其中包括公共水電費____元/平方米/月、水泵運行費____元/平方米/月、電梯運行費____元/平方米/月)
3、地面機動車位占用費:150元/月/個
4、地下車庫機動車位占用費:300元/月/個(其中包括100元/月/個管理服務維保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住宅使用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訴訟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托事項
1、對住宅區內業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和設備的維修、更新提供有償服務。
2、對有關住宅區的商業用房及其他合作服務項目進行管理。
3、推進社區文化建設。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自第一套物業實際交付使用之日起至業委會成立并與所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住宅使用公約”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將其作為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4、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5、負責保修責任內房屋、設備、設施維修及返修;
6、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正式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
7、協調、處理物業交付使用前后未盡遺留問題;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住宅使 用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7、每 6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物業管理收支報表;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需達到下列管理職責:
1、公共建筑外觀維護
2、設備運行按計劃進行維修養護
3、房屋及設施、設備制訂維修養護計劃并執行
4、公共環境整潔
5、綠化一級綠地養護標準
6、交通秩序的維持
7、小區安全的防范
8、一般維修 30分鐘內到達現場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和運行費按建筑面積
6層以下(含6層)無電梯住宅(無裝修):每平方米____元/月(其中包括公共水電費____元/平方米/月、水泵運行費____元/平方米/月)。
11層以下(含11層)電梯住宅(不包括底層,無裝修):每平方米____元/月(其中包括公共水電費____元/平方米/月、水泵運行費____ 元/平方米/月、電梯運行費____元/平方米/月)。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地面機動車位占用費由乙方按每只150元/月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其中乙方收取90 元作為管理服務維保費用,60元納入小區維修基金)。
地下車庫機動車位占用費由甲方委托乙方按每只 300 元/月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其中乙方收取 100 元作為管理服務維保費用)。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特約服務按雙方約定收費 ;
2、自用設備收費按維修處公開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物業服務費為包干制。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合同第六章的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合同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違約金,違約金額另行協商;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開始前30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共 陸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決定。
第三十七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篇3:怡清園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
怡清園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
委托方:怡清園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地址;____海淀區永泰莊北路甲19號
聯系電話: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及配套設施
座落位置:____海淀區永泰莊北路甲19號
占地面積: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一條 根據《怡清園業主公約》、《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怡清園業主委員會委托________公司為怡清園小區提供物業服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遵守本合同約定。
第二條 委托服務的事項
受托方應提供以下服務: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包括:樓蓋、屋頂、外墻、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2、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門禁、電梯等;
3、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處理等;
5、小區內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維護;
6、用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手段維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進入本小區,將在本小區內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辦;
7、保管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代收、代繳水電等費用;
9、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根情節輕重采取規勸、制止(限于緊急狀態且不得使用器械)、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向法院起訴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應當由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小區公共服務,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受托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或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嫁給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項義務或提前終止合同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三條 服務收費標準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向受托方交納以下費用:
1、保潔費(含化糞池清掏費和垃圾清運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40 元收??;
2、保安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30 元收??;
3、小區綠化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15 元收??;
4、門禁、監控、消防系統運行費公共照明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75 元收??;
5、水泵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30 元收取,無水泵的二、三號樓不收;
6、電梯費(含電梯檢驗費與電梯用電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120 元收取,無電梯的二、三號樓不收;
7、公共設施維修費,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 0.3 元收??;
8、管理費(含營業稅與物業服務公司的利潤),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 1 元收??;
9、供暖費,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個供暖年度 30 元收??;
10、停車管理費,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車每季 210元、地下每車每季 270 元收??;停車場地使用費,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車每季150 元、地下每車每季 300 元收??;臨時停車,每次逗留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來客免收,超過2小時的按地上每車每小時 1 元、地下每車半小時 1元收取管理費,超過半小時算一小時,不足半小時不算,大型車輛加倍。
商鋪的管理費、暖氣費按套內面積收取。第1-6項收費按每100平米套內面積折算為一戶,電梯費暫不收取。如商鋪需要經常性地使用電梯,須事先與業主委員會商定電梯費價格。
第四條 交費辦法
上述第1-7項收費及第9項供暖費、第10項車輛管理費應與受托方完成相關任務的支出(含提供相關勞務的工人工資)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應交給業主委員會,歸全體業主共有。停車場地使用費應于收費后按季交給產權人或共同產權人(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受托方的利潤與受托方管理層的工資只能從管理費中提取。
管理費于提供服務后按季交納,暖氣費按供暖年度預交,其他費用均按季預交。相關服務開始提供滿一月后尚未交納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欄公示催交。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或由物業代收、代交的費用逾期的,從享受服務滿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滯納金:逾期的第一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的第二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從逾期的第三個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五條 家庭服務
受托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內制定各種家庭維修服務的收費標準(維修輔助材料如螺絲、釘子、凝結劑等包括在維修服務費內)與保證修理質量的時間,報業主委員會備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出委托時,受托方必須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標準收費;在保質時間內出現修理質量問題的,受托方應當免費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戶可自行購買,如需受托方提供則應先跟用戶就材料價格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服務標準
受托方的服務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建立維修服務回訪制度,每年進行年檢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關記錄,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保潔服務:居住區域的道路、樓梯每天清掃一次,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及時清理居住區內公共場所的廢棄物,及時清掃積水和積雪,及時組織清理亂堆放的物品、亂張貼的宣傳品。
3、保安服務:24小時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查,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理預案并于事發時及時處理,配合派出所處理區內的違法現象,不得對業主及其家屬使用暴力,對來犯外人使用暴力時不得超出正當防衛限度。
4、綠化管理:綠地無雜物,基本無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及病蟲害現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責任制,定期進行消防訓練,定期巡查、檢修消防設備,保證消防設備完好并有明顯標志。
6、車輛管理:車輛停放有序,設有專人負責看管,對區內停放車輛的人為損傷與區內停放車輛的失竊負補充責任(就侵權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后剩余的損失負責)。
7、裝修管理:監督業主和施工單位遵照有關規定進行裝修并對裝修過程進行監控。
8、檔案資料管理:設專人管理,建立檔案資料管理辦法,并對物業基礎資料和業主入住后的相關資料統一管理。
9、急修:12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95%以上;小修:72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80%以上。
10、供暖:保證門窗長時間關閉的情況下頂樓北向房間氣溫不低于15度。
第七條 保障措施
為保證以上約定達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權利:
1、審定受托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及需要業主與物業使用人遵守的各項規章制度;
2、檢查受托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執行情況;
3、審查受托方的費用支出情況(管理費除外)并在小區內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眾意見的強烈程度而定)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受托方工作的滿意程度進行民意測驗,民意測驗的樣本數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應履行如下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向受托方無償提供套內面積____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這些材料已由開發商交給受托方);
3、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受托方催交;
4、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與收費遺留問題。
第八條 獎懲
受托方提供服務或進行管理應盡量做到服務及時、高效(質量)、節約、和善,使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受托方的服務與管理滿意。民意測驗將對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委托事項分別按及時、高效(質量)、節約、和善四個指標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測驗對受托方的平均滿意率達到60%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費的條件。平均滿意率每降低5個百分點,應扣減測驗前一季度和測驗后一季度的管理費各5%。平均滿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單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負違約責任。平均滿意率超過80%,或平均滿意率超過70%且有明顯的通貨膨脹(10%以上),委托方應建議業主大會適當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費標準。
第九條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時,任何一方不愿續約的,應當提前30天告知對方,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自動順延一年。但因服務質量太差導致業主與物業使用人抽樣調查平均滿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條款限制。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須于10日內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委托方應當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證明材料、出庭作證等方式協助受托方追收欠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當交納的費用。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草簽后需依《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公示,公示15天后無異議或異議者不足規定人數的,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對合同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補充協議實質性地修改了合同條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當向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方簽章:________受托方簽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