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戶裝修規則
歡迎您成為****物業的業主/用戶,為了能更好地完成前期裝修工作,請共同遵守下列有關裝修規則:
一、業主/用戶在裝修前,須提供下列資料、圖紙:
1、施工單位辦理裝修手續時,應持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防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各一份。
2、非住宅裝修設計圖應包括總平面圖、天花圖、電氣、空調、消防、煙感、花灑的布置圖,其中:電氣安裝接線圖要注明電線徑、負荷大小、開關容量等。
3、室內結構不作調整,設備設施不作更改,只作墻面、地面簡易裝修,以上兩條不作要求。
二、收費標準:
1、裝修保證金:住宅:2000元/戶;非住宅:2000元/戶。
辦公用房裝修(室內無衛生間、無廚房的)保證金在裝修符合要求,裝修垃圾按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全部清理完畢,整體驗收合格使用叁個月后予以退還;住宅(包含寫字間配置有衛生間、廚房的)裝修嚴格按《按裝、安全及環境維護協議》執行并初驗合格后,衛生間、廚房使用叁個月無滲漏現象,裝修保證金予以退還。
2、裝修垃圾清運費:4元/平方米(產權面積);
裝修期間電梯使用、管理費:3元/平方米(產權面積,含運送貨物材料電梯使用電費、裝修監管費用、施工證工本費用,此費用原則由裝修單位承擔,若業主未聘請裝修單位由業主承擔)。
三、辦理裝修手續及驗收步驟:
1、到物業管理處交款蓋章;
2、到物業管理處工程部填寫《裝修審批表》一式貳份;
3、經物業管理處工程部受理及審查,報****物業管理處主任審定;
4、施工負責人帶施工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相片2張,(工本費5元/個•人,保證金20元/個•人),到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裝修許可證及《臨時出入證》;
5、裝修審批表由物業管理處及裝修單位各執一份;
6、完工后,施工單位以書面形式盡快通知消防部門(辦公用房、經營場所)和物業管理處以便安排驗收;
7、由物業管理處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物業管理處責任部門在《裝修審批表》上簽字認可,到物業管理處收款處退回《裝修許可證》、《臨時出入證》,并辦理《臨時出入證》保證金的退款手續。
四、裝修注意事項:
1、辦公用房和經營用房裝修采用材料必須是不燃或阻燃型,個別必須采用木質材料的要刷防火漆;電線必須套管整齊。油漆、香蕉水等可燃材料必須單獨隔離存放,須避高溫、避火源。
2、物業內所有機電設備(電氣、消防、管道空混氣)的施工改造,必須由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承包商按有關規定進行,業主/用戶自己裝修部分應由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用戶確認合格的裝修承包商施工。
3、各裝修材料、垃圾不得堆放在物業公共部分(走廊、樓梯間及消防通道),以免影響他人進出。裝修垃圾應袋裝好放置室內通知物管公司上門收取,搬出裝修材料須附上業主/用戶及相應裝修單位證明,經物業管理公司許可并在指定的時間及位置進出。
4、進行氣焊、電焊等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消防法規執行,并到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通過消防動火安全規范檢查后,方可施工。氣、電焊操作工必須持證操作,裝修現場自備1211手提滅火器。
5、承重墻體、分戶墻不能拆打、摳;地面不能開槽;安裝實木地板,地面鉆孔不能超過3公分;天花預留維修口,梁、柱、結構墻樓板等不能敲鑿、開洞;保護好給排水、消防設施,如需要更改裝修方案,必須重新報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部審批同意;消防設施更改須報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到物業管理公司備案,由物業管理公司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6、廚房、衛生間管道填后必須做二次防水;煙道、室內煤氣管道、暖氣管道、可視對講、主排污管道、主供水管道不能擅自改動;室內主管部不能封死,要留檢查口。
7、陽臺應按同一標準封閉,不能修建水池、假山;洗衣機排水不能從生活陽臺空調排水管排放;陽臺、窗臺不能堆放雜物,堆放貨物不能超重。
8、空調安裝應按物業管理公司統一規劃的位置,冷凝水接入空調排水管集中排放,不得散排;油煙的排放必須進入排煙道。
9、業主/用戶進場裝修須辦理裝修手續,裝修工人進出須辦理臨時出入證。
10、裝修施工不能影響他人休息。新建小區在該區域向業主(用戶)集中交房五個月內允許全天施工,超過此期限施工時間為8:00-12:00,14:10-18:00(冬),8:00-12:00,14:30-19:00(夏),其余時間(周六、周日)必須靜音作業,法定節假日嚴禁作業。靜音時間內,有噪音施工者將被沒收“出入證”,并將施工人員請出小區。
11、不能將廢棄涂料、油漆、清洗涂刷工具的廢水直接倒入主排水管內,防止堵塞管道。
12、不能安裝遮陽蓬,擋雨板及太陽能熱水器;不能在外墻安裝晾衣架;裝修中不得損傷建筑物及構筑物,并且不得改變物業樓宇的外觀原貌。
13、裝修工程完畢后,寫字樓與商場業主/用戶攜帶消防局驗收合格證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核查(住宅裝修不作此要求),確保工程均按核準之規則進行。若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改善或更改的工程,業主/用戶必須在收到工程建議書后二周內完成。
14、裝修不報,私自更改報建裝修項目、材料、私自動火作業的,收取違約金500元以上,并補辦裝修手續。
15、未經物業管理公司驗收私自使用的,收取違約金500元以上,補辦驗收手續;
16、亂堆放垃圾、材料,有違反消防規定作業的,收取違約金500元以上;
17、如在施工過程中損壞公共設施,消防設備的按全部修復價格進行賠償。若因以上設施損壞影響相應系統運作,裝修人還要進行相應的損失補償;
五、十堰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處裝修受理電話:**
業主確認簽字:
十堰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處
20 年月日
篇2:大廈裝修管理規則
大廈裝修管理規則
1.裝修設計采用的形式及措施不能影響廣場之結構,例如柱、墻、剪力墻、天花等或載重超越樓面的負荷,以免危害廣場結構安全。屆時如有任何損毀,一切責任概由該業/租戶承擔。
2.業/租戶須聘用具備廣東或廣州市二級裝修資質之承建商負責施工,要對其行為負責,若有損壞公共設施或違規施工造成其它嚴重后果,該單元之業/租戶為最終負責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3.業/租戶裝修前須向政府消防部門及管理提出申請。業/租戶未獲得政府消防部門和管理處的批準而擅自動工,業/租戶須承擔一切責任。如果工程未能依照批示和標準進行,所導致之一切后果概由業/租戶負責。
4.任何裝修、改建工程以不影響廣場的結構和外觀為準。不得影響公共區域之現有狀況和標準,包括所有裝飾物、天臺、露臺、消防、空調、通訊、照明等設備,未獲得管理處批準不得占用或改變其原有面貌。未事先得到管理處同意,業/租戶不得安裝單元鐵閘門,否則必須將受影響的地方和設備恢復原有狀況,一切費用由業/租戶承擔。
5.業/租戶必須要求承建商委派一名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作為現場消防治安責任人,負責監督、約束屬下的員工。該主管必須服從管理處的督導,確保工程管理嚴格及工人行為良好,符合廣場公共管理規定。
6.在正常辦公時間,不允許有妨礙他人的施工行為(包括噪音、清潔、騷擾等)。加班裝修施工,必須提前書面申請,獲得管理處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7.施工負責人必須特別留意,不得將泥、沙等建筑用料或垃圾投入洗手間或排水管道,以免造成淤塞,否則業/租戶需賠償清理或修理費用。
8.施工人員及裝修材料、貨物等只能由管理處特別指定的通道和載貨電梯通行。并安排在每天19:00至次日7:00期間搬運,且需在公共通道鋪設圍板,以防止搬運中損壞或弄污任何墻壁、地面、天花、公共地方及任何裝置與設施。否則,一切修理及復原的費用由該業/租戶承擔。
9.任何施工只能在業/租戶單元內進行,而不得占用廣場公共地方,亦不得在公共地方和通道放置垃圾、工具、材料及廢棄物,發免妨礙和危及其它業主/租戶及行人。
10.裝修期間業/租戶或施工人員必須確保工地清潔。在每天離開之前,一切垃圾、廢棄物等必須用結實的膠袋盛裝并扎好袋口。業/租戶所聘之承建商搬離廣場前,須將其全部堆放到管處指定之地點。搬運時間須安排在19:00至次日7:00。
11.業/租戶雇用之承建商于工程開工前必須購買火險、第三者責任險及屬下的員工工作保險(具體要求詳見裝修指南〈四〉)。施工場地嚴禁煙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人員需嚴格遵守防火條例及保持各樓層的防煙門經常關閉,施工單元須按每100平方米不少于2個的標準放置適當之滅火器于施工場地。如采用揮發性油漆或易燃液體,須提供排氣扇,將室內之氣體排出戶外,以免造成火災。每天完工后,須檢查是否有火種留下并將當天垃圾清理后方可離開。
12.未得到管理處簽發動火許可證,嚴禁在廣場范圍內進行燒焊和使用明火。
13.業/租戶及承建商在安裝、使用放工電器設備前,必須向管理處申報電器設備的名稱、功率、使用時間等,管理處有權作出準許或不準許接駁業/租戶單元內電源的決定。如準許接駁業/租戶之單元內電源,業/租戶及承建商務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可靠絕緣電線及加設漏電開關,臨時接駁之電線必須安于地面以上,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拆除。如按安全規定不準許接駁業/租戶之單元內電源,業/租戶及承建商要求管理處架設臨時專線,所發生之費用由業/租戶支付。
14.未經管理處批準,業/租戶不得對墻壁、天花和地板進行任何改動;不得高敲擊、改動廣場的外墻和玻璃幕墻;任何間隔均不可角及玻璃幕墻。
15.在任何情況下各業/租戶及承建商均須采用經公安消防部門鑒證認可之阻燃材和不燃材料。而業/租戶電器選用之材料必須符合裝修指南〈五〉中所規定之要求。
16.為了確保所有公共設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統受到有意或無意破壞,所有有關電力主供系統、中央空調系統、消防報警及噴淋系統及給排水系統之增加、刪除及改動等工程或其它和廣場系統相接的工程都必須由管理處指定之承建商執行,并由管理處安排進行。
17.承建商負責人要將施工人員的小一寸照片2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管理處,由管理處書面發出施工許可證及辦好施工人員出入證后方可進場施工。施工時間必須按下列規定進行:辦公樓18:00-7:30、商場22:00-9:00、公寓樓8:30-18:00進行(節假日期間嚴禁施工),辦公時間內不給予進行施工。管理處有權隨時停止對其他業/租戶造成滋擾的一切噪音、震蕩、強烈氣味的施工。
18.業/租戶需對其聘請之工人在施工現場作出之行為負責。管理處有權要求違反規定者停止工作及斷其單元之電力供應或將有關人員請出廣場外,管理處無需對此行動所引致的后果負責。
篇3:商場裝修施工規則
所有進行單元內部裝修的租戶及承辦商必須遵照下列裝修施工規則進行有關工程:
一.提供足夠的保護防御設施予樓宇內結構、裝置等,避免裝修期內有任何的損毀,如對樓宇內的公共地方或公共設備有任何損毀或因缺乏保護防御設施而導致損毀,如裂痕污漬等,租戶需賠償一切修繕費用。
二.裝修期間不得占用本步行街內的公共地方,為保障本步行街內其他租戶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士受到直接或間接的損害,將由有關租戶負責及賠償。
三.盡量提供足夠防御措施減低裝修期內引致的塵埃及噪音,令其他租戶受到的干擾及不便之處減至最低,而單元的入口門在裝修期間必須關閉,櫥窗必須貼上足夠白紙遮檔,以保持本步行街外貌美觀。
四.在裝修期間,租戶和承辦商必須負責裝修人員的人身安全,必要時,工場應設有緊急醫療藥品。
五.工場必須有足夠防火設備,如滅火筒、沙桶及防火毯等,以備發生火警時使用。
六.每日必須清理所有裝修廢料及垃圾,并存于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以保持其通道暢通及減低火警發生的可能性。
七.任何裝修人員不得在工場留宿、居住及煮食。
八.裝修時間為8:00時~18:00時,若需逾時工作,必須事前向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獲批準后才能進行。如有產生特大噪音的工程,須事前通知管理公司,且只能于管理公司許可的時間內進行。
九.不得占用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進行裝修工程。
十.所有租戶皆不得拆遷、更改本步行街樓宇外墻及公共地方之設備,亦不得改裝任何排水及給水喉管。此外,不得加設任何招牌、帳蓬、鐵籠等或其它固定裝置于本步行街外墻上。
十一.所有通道走廊、單元外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儲存任何建筑物料,否則管理公司有權安排將其清走,所有搬運費用將由裝修按金中扣除,如搬運過程中,該等物料數量減少或受損,管理公司無須負責。
十二.不可在本步行街的消防栓取水作調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否則一旦發現,管理公司有權按情節嚴重程度向違犯者罰款,沒收其按金及/或要求停工。
十三.裝修人員必須穿著適當的衣服及不得赤足或赤膊出入工作范圍,以防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十四.所有裝修人員在本步行街范圍內必須佩戴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證,否則嚴禁進入步行街范圍。
十五.承辦商須確保工程由合符資格的持上崗證上崗的人員承擔,如管理公司發現進行工程的人員不符合有關持證上崗要求,管理公司有權要求其停止工程。
十六.所有機器、工具、設備、包裹或建筑材料等,在進入裝修現場時,必須做好登記。上述器材若需要搬離本步行街,::必須預先知會管理公司,并接受管理公司的檢查。承辦商對其用具、設備及建筑材料等妥善保管,租戶及管理公司概不負責任何損失或遺失。
十七.裝修人員如需在裝修現場動火,必須事先到管理公司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
十八.在施工期間,須于門外張貼由管理公司發出的批準裝修許可證,以便管理公司人員檢查。
十九.本步行街的最大承載力為200公斤/平方米,任何擺放于本步行街內的物件不得超越此限制。
二十.所有店鋪/租戶均不得安裝面向公共走廊或對其他租戶或顧客造成騷擾或影響的音響設備或燈飾。
二十一.至于店鋪內設房間與隔墻,應考慮裝設空調回風及辦理消防變更。
二十二.除得到管理處批準外,所有內部隔墻應使用重量較輕和干式結構的品種,例如金屬框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墻,必須經消防局驗證的供應商提供,并附發票或驗證書證明。
二十三.如室內裝修使用布質材料,包括地毯、窗簾等,需由消防局指定承判商噴阻燃劑,并提供發票以供證明。
二十四.不能阻擋空調機房的回風及進出空調機房的通道或維修空間。
二十五.不能改變防火/防煙門和玻璃門的功能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