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業主自治的理念與實踐
業主自治的核心理念應該是保護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說大了,就是維護憲法尊嚴,這也是維護中國人做人的基本權力和尊嚴的實踐。問題是:大家需要明白,這里所謂的“私有財產”,不單指個人財產,而是指“以私有財產為核心,以共有財產為紐帶的整個小區的,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和這些財產形成的共同利益”!業主的共同財產把個人私利與整體利益結合起來,形成中國文明自古沒有的全新的“微型公民社會共同體”!這是祖國的未來!這時,我們再談“業主自治”就不是簡單的業主維權,而是業主作為一個利益共同體的建設,這個問題本質上是新人、新文化,新文明的建設,是中國現代國家建設的基礎!如此重要的工作,需要業主、物業公司、開發商、政府和整個社會的認同!否則,大家就是彼此消耗,多敗俱傷。
西方文明有2500年自治、公民社會建設的成敗經驗,但對我們中國人來說,才剛剛開始!因此,系統學習和普及公民社會常識是一個急需做的工作,但非常遺憾,這樣的工作還沒有開始。結果,政府、開發商、物業公司、業主、居民大家都在摸索!如同我們是這樣一群奇怪的小學生,都是成年人,但大家還在爭論1加1是不是等于2!
業主自治理念的建立可以通過教育,但實踐非常重要,這跟學游泳的道理一樣。我給大家講一個自己的親身經歷。
今天,中國別墅區已經私搭亂建成風,完全失去控制,成了中國特色大雜院!這是中國人心混亂,沒有共同價值觀和共同體意識造成的可悲結果!當然,也是政府不作為的結果。因為政府維護法律嚴肅性和執法的職能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替代的。但問題并不簡單,下面的故事大家可以看到這個問題發生的全過程及多種可能性。
首先是疏的問題。北京的氣候不適合陽臺,冬冷夏熱,春秋風沙大,所以,幾乎所有人家都會把陽臺封了,但缺乏統一管理,設計,封的亂七八糟,非常難看。我所在小區因為開發商、物業公司嚴格管理,過去10年居然沒有一家私搭亂建!這在中國是一個奇跡!但每年,物業公司都要為防止業主私搭亂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得罪業主。當新的物業經理來了之后,他感到不能再這樣下去了,控制不住了。業主開始強行封陽臺。為此,我們商量與其堵,不如疏。與其被動,不如主動,既滿足大家的需求,又最大限度維護小區的原設計風格。我們根據物權法第67條的規定,召開書面業主大會,讓全體業主投票,看大家是否同意小區可以封陽臺,如果封,按統一規格封。結果,經過前后一年半的醞釀、努力,投票結果是67%的業主同意按統一風格封陽臺,當然,業主可以不封。圖紙統一,施工隊業主自己找,免得說物業公司從中拿回扣。這樣,我們就成功解決了封陽臺的問題。從此,大家要封陽臺,就按統一規格,物業公司嚴格管理,大家都自覺遵守,相安無事。
業主的合理需求,通過業主大會投票的正當程序,有法律依據,大家就可以采取疏的辦法,這就是自治實踐的成功經驗。前提是:廣大業主、物業公司、開發商有共識。沒有共識,問題就復雜了。所以,社區建設,首先在法律的基礎上建立共識非常重要,而且,業主一定要自覺維護物業公司的管理權威!地方政府不干涉。
其次是堵的問題。中國人的創造精神往往表現在自私自利和破壞方面。比如,好好的房子,他裝修時非要把承重墻拆了,這對整個樓來說是破壞性的,這種行為相當于社區恐怖主義,與殺人無異。碰到這樣的事,只能堵。還有的業主住別墅,非要在院子里蓋房子,侵占公共綠地。我住的小區有一戶獨棟別墅,600多平米,幾口人,還要在院子里蓋房子,如果不制止,大家都蓋,小區就亂了!而且成了大工地,永無寧日!問題是怎么堵?在美國,很簡單,一個電話,警察來了,警告你違法了,不改正,吃不了兜著走,所以,在美國中國人都很守法。在中國,正好相反。你想干什么,干什么,只要有錢,有權,沒人敢惹你。如果發生了私搭亂建,你打電話告警察,警察說,我們管治安,出了人命案找我們;告城管,城管一般說,這是小區里面,我們不管。另外,他們不知道住別墅人的背景,怕得罪了大人物自己的飯碗丟了。物業公司說,我們沒有執法權,管不了。最后,自治的責任,如同原始社會一樣,靠大家!這時,那個強大的,無所不能的政府沒了!如果大家有正義感,團結起來,敢于保護小區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不怕得罪人,告訴私搭亂建的業主這樣不對,可能會起到制止作用。如果不聽,大家就要團結起來,讓他看到大家的決心!包括要求物業公司、業主、業委會共同起訴他,要求恢復原狀!我們小區的全體業主、物業公司、開發商、辦事處、城管大家共同努力,經過近一年的時間,終于讓那位私搭亂建的業主改變主意,恢復原狀。這可能是中國唯一一個成功阻止私搭亂建的案例。我們可以總結經驗如下:
1,全體業主的團結和正義感。2,負責任的物業公司、開發商。3,負責任的辦事處和城管。4,堅持業主維權,出面阻止、物業公司嚴格管理、禁止違法施工和法律訴訟相結合。5,私搭亂建業主的良心發現和自覺改正錯誤。阻止私搭亂建如此復雜,而違法成本幾乎沒有,到底是誰的錯誤?當然是政府!是執法的問題。如果一個人在*廣場蓋一個房子,你政府按什么法律懲罰他?同樣是中華人民共合國土地,怎么在小區你政府就失職了呢?政府失職,只能由人民自己來代替政府執法,這本身就具有“違法”或“暴民政治”的性質,但如果人民也不作為,不維護自己的權力,等于忍受自己的權力被侵害,等于坐以待斃,等于被強奸,被掠奪,毫無做人的尊嚴!所以,從這個實例我們看出,中國社區乃至社會的混亂,第一責任人是政府!當政府不干自己應該干的事,以經濟建設為核心時,社會必然混亂!當社會出了問題,政府不反思,不解決,相反,還壓制批評,拒絕改正錯誤,那就是以人民為敵了!而人民在這樣的狀況中,應該采取自救措施,并以極大的愛心和耐心幫助政府改正錯誤。政府有不同級別,由不同的人組成,不是所有政府都不好,關鍵是看人民。因為,說到底,有什么人民才有什么政府!
業主自治的理念的與實踐,說到底是每一個中國人在當下自救的辦法!只有我們能夠自己救自己,我們才能談其他!只有我們能夠維護自己的財產權和生命權,我們才有其他權力,而人的任何權力,都是從維護自己的財產權和生命權開始的。維護財產權的實踐產生公民社會,維護生命權的實踐產生臣民社 會!
業主自治的最大問題,除了外部的原因之外,大家最值得關注是業主內部的原因!當我們都知道政府不作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時,業主自己就不能跟自己人過不去了!中國人被壓抑了數千年,每一個人內心都有沖破權威的沖動,但業主共同體權威大家必須自覺遵守!否則就是自殺。但如果這樣的笨人和愚蠢的人太多,如果你沒有巨大的犧牲精神,就搬家吧!孟母三遷的故事有道理,惹不起躲得起。很多中國人現在都躲到外國去了!(北野)
篇2:物業管理中的業主自治管理組織
物業管理中的業主自治管理組織
一、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業主自治管理組織機構各地有不同的規定和做法。上海、深圳等地規定了召開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的一些做法。有的地方只成立業主委員會,本節重點講述上海市的規定。
(一)物業管理區域
1.物業管理區域劃定的條件
物業管理區域是一個由業主委員會管理的物業的范圍。它的劃定有如下幾個條件:(1)原設計構成自然街坊和封閉小區。自然街坊是城市建設中自然形成的相對獨立的居住區。近年來房地產開發中形成的居住小區,一般由4-5個住宅組群組成,用地一般為15-20公頃,建筑面積15-20萬平方米。按照政府有關建設小區規劃的規定,小區要配置居委、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文化活動室、綜合商店、自行車棚等公共設施項目。小區水、電、煤等公共設施相關程度高,在開發時一起建成,一起交付,再讓居民入住。這種小區,大都實行封閉管理,稱為封閉小區。一個封閉小區劃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有利于對房屋及相關設施的管理。
(2)物業管理區域的范圍,由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樓宇與附屬設施的相關情況,可以是一棟或幾棟大樓,也可以是一個樓宇群體進行適當的調整劃定。劃定后應通知有關街道和已進行管理的物業管理公司。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在轄區地圖上予以注記。一經劃定,如無特殊情況,不作任意改動。這樣,物業管理區域范圍相對固定,有利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上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2.非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
對于公共設施與房屋相關聯系不很緊密的房屋,或只有一個或少數幾個業主的單幢房屋,或沒有劃入物業管理區域之內的房屋,業主可以自行負責房屋管理,或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
對于一些單位如機關、企業、學校等籌建在單位內部或外部的職工住宅,形成不了住宅小區,也沒有委托房管部門管理的,也可以成立由業主或使用人組成的管理房屋小組,與原單位的總務后勤部門配合,實施物業的管理,或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
(二)業主房管小組
業主房管小組簡稱房管小組或業主小組,由本幢房屋內業主協商選舉產生,其成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般由3人或3人以上組成。
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應按建筑面積來確定和分攤房管小組成員。建筑面積一樣的幢(或大廈中一個層面),推選的業主房管小組成員數應相同;建筑面積不相同的幢(或大廈中一個層面),按分攤到的成員數推選。一般每500-1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產生一名小組成員。要推選好業主小組成員,這是業主自治管理的基礎工作。要讓本幢業主和有關使用人都參與和了解業主小組成員的推選過程,使業主小組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住宅出售單位要請街道、居委會配合做好首次業主小組的組織成立工作。業主小組成立后,其成員要盡快進入角色。
業主小組具有以下職能:
(1)代表和維護業主的權益,負責本幢房屋的管理。要了解掌握本幢房屋的建筑情況,建筑結構、面積,共用設備如電梯、水泵等情況;
(2)聽取和反映業主對房屋修繕等有關方面的建議和意見。要經常和業主、使用人溝通和聯系;
(3)決定本幢房屋內修繕基金的使用和支付,當住宅修繕基金不足時,負責籌集;
(4)決定本幢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修繕;
(5)協助調解房屋使用、修繕糾紛;
(6)執行業主代表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7)督促業主遵守業主公約和房屋使用公約等。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小組的一切決定都不得違反業委會的決定。
(三)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1.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召開的條件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當業主人數較少時,應當召開業主大會;當業主人數較多時,應當召開業主代表大會,代表成員由業主小組成員組成。如上海市房地局有關文件指出,業主超過100人的,應當召開業主代表大會,其代表成員一般不超過100人。
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房屋出售單位組織召開。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就應當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30%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50%上;
(3)在這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第一套房屋實際交付業主使用之日起已滿兩年的。
2.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當滿足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條件時,房屋出售單位應將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出售時間、業主清單等材料報區、縣房管局,區、縣房管局在接到材料后45天內會同房屋出售單位組織業主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1)組織成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籌備組,其成員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房屋出售單位、業主代表組成,可以邀請居委會人員參加?;I備組一經協商成立,即進行籌備工作;
(2)按幢協商產生業主小組成員,業主小組成員一般為業主代表;
(3)協商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按建筑面積的比例,業主包括公房業主和擁有物業的開發商等推薦候選人;
(4)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草案,可參照市有關示范文本,并聽取業主和相關人員意見,結合本區域情況進行修改;
(5)確定會議的時間、地點,做好會議的各項會務準備工作。
整個籌備工作可以在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主持下進行,開發建設單位和前期物業管理單位要密切配合。在籌備期間,籌備組的推選產生,每次會議討論的決定和意見都要作必要記錄。
3.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程序
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是行使業主自治管理職權、決定管理事項的重要組織形式。為了體現廣大業主的共同意志,使決策更具有廣泛的民主性,業主大會應當有半數以上業主參加,作出的決定要全體業主過半數通過;業主代表大會應當有半數以上業主代表參加,作出的決定要全體業主代表過半數通過。
審議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審議通過業主公約,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是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三方面重要任務。要參照有關行政部門的示范文本制定好業主委員會章程,對業主委員會組織、職責、會議、經費與辦公用品等作出規定。業主公約也要參照示范文本來明確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約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安全、合理使用物業的有關義務,如不得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等各種禁止行為。推選業主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方式,按業主委員會章程進行,如召開的是業主大會,要有全體業主半數以上通過;如召開的是業主代表大會,要有全體業主代表半數以上通過,而不能以與會代表過半數通過這種簡單多數為準。
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程序一般如下:
(1)由大會籌備組介紹大會籌備情況;
(2)由大會籌備組介紹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情況,候選人也可作自我介紹;
(3)審議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
(4)由業主大會成員或業主代表大會代表投票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
(5)審議決定其他物業管理重大事項。
(四)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職權
1.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參加成員和例會、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居住和非居住房屋業主組成,包括已售及未售公房、已售及未售商品房、舊私房的產權人即業主等。召開業主大會時,全體業主應當參加,因故不能參加,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參加。
業主代表大會的業主代表應按物業管理區域內各種物業包括公房、商品房、舊私房等占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產生。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時,自然人業主代表應當參加,一般不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業主代表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例如,公房業主代表,公房產權人即區、縣房地產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區、縣公房資產經營公司有關人員作為代理人參加業主代表大會。書面委托代理書,可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召集人業主委員會或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印制。不論是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應按幢或按一定比例邀請非業主的房屋使用人如租賃人列席會議,還應當邀請居民委員會代表列席。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當召開涉及改選或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時,業主委員會應通知區、縣房管局派員參加會議。業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總結本年度區域內的各項物業管理工作,決定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15%以上業主或業主代表提議,業主委員會要在接到提議30日內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如業主委員會不召開,業主和業主代表可向區、縣房管局反映,區、縣房管局應督促業主委員會召開,經督促業主委員會仍不召開會議的,區、縣房管局可以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經15%以上業主或業主代表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對提出的議案已作出決定,一般在半年內不再以同一提案再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2.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職權
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
(2)審議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必要時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3)聽取和審議物業管理服務的工作報告,包括業主委員會工作特別是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等情況報告,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報告;
(4)決定物業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如確定業主委員會經費籌集方式、來源和標準;物業維修基金不足時的籌集辦法和數量;物業管理區域內修建、新建建筑物或構筑物等。這就是說,物業管理區域內重大管理事項都必須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或審批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認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不當時,可予以撤銷。
(五)業主公約
業主公約是全體業主制定的行為準則。一般可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籌備組制定,并交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業主公約要遵循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根據物業管理區域實際情況制定。制定時可參照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在文本基礎上修改、補充。一般來說要明確物業使用、經營、轉讓必須遵守法律規范,在物業使用有哪些禁止行為,對違章行為如何管理,小區管理中公共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等。
二、業主委員會
建設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指出,住宅小區應當成立由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選舉代表成立的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規定由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使用人代表和居委會代表組成物業管理委員會。深圳市由住宅區業主選舉產生管委會。
《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
(一)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步驟
1.選舉
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召開時,即當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30%以上,或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50%以上,或住宅出售已滿兩年時,就具備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條件。
業主委員會的委員由業主擔任,非業主的使用人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屋出售單位要協助業主做好首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醞釀、推選工作,征求各業主小組意見,把遵紀守法、具有一定的物業管理法律知識、熱心公益事業、能履行職責的業主作為業主委員會的候選人,提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人數要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決定,通常由5-15人組成。
業主委員會成員不得兼任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工作。物業管理企業成員又是管理區域內業主的,不能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2.核準
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之日起15日內,應當到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予登記的完成登記工作;對不符合登記的不予登記,予以登記或不予登記都要書面通知申請人。當接到予以核準登記的書面通知時,該業主委員會正式成立,任期正式開始。在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申請時,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1)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登記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業主委員會的名稱,所轄物業管理區域范圍,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出售面積,時間和所占比例,出售房屋的戶數;
(2)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會議記錄,應到人數及名冊,實到人數及名冊,投票選舉結果,會議所作決定等;
(3)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如是借用或租用場所,要有協議或合同。
(二)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
《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業主委員會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在民事活動中,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業主委員會具有民主性、自治性和公益性的特點。
業主委員會是房屋管理體制改革中新生事物,其法律地位由于各地成立程序規定不同不甚一致。
1.社會團體
有些城市規定,業主管理委員會經民政部門依法核準后,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簽發日期為管委會成立日期。業主委員會作為社會團體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2.其他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條文規定,在同一行政區域內,不得重復成立相同或相似的社會團體。一般來說,一個大中型城市,少則有幾百家多則有幾千家業主委員會。拿上海來說,至1997年底,業主委員會達1600多家。因此,如業主委員會作為社團,將使得一個城市或地區出現許多類似的××業主委員會的社會團體?!睹袷略V訟法》第49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業主委員會經過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選舉產生,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成立,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的,是民訴法所稱的“其他組織”。它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作為合法組織,完全可以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三)業主委員會的任期和職權
1.任期
業主委員會的任期每屆為兩年,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期滿三個月前,應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其選舉工作由原業主委員會主持,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名單應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履行職責,如個人物業產權轉讓、因病、長期出國等,須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委員會章程中,可以規定業主委員會缺額補選辦法,章程沒有約定的,一般可在半年內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予以補選。
業主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業主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成員不得宣布解散業主委員會。如果出現這種反常情況,房產管理部門應予以阻止。由于物業管理區域的變化引起業主委員會的撤銷、合并,須經原核準登記的區、縣房管局核準。
業主委員會可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有的地方,業主委員會聘用執行秘書,負責日常事務。
2.職權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是業主行使自治管理權利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執行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指出,管委會的權利是:
(1)制定管委會章程,代表住宅小區內的產權人、使用人,維護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利;
(2)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
(3)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計劃和小區管理服務的重大措施;
(4)檢查、監督各項管理工作的實施及規章制度的執行。
該辦法指出,管委會的義務是:
(1)根據房地產權利人和使用人的意見和要求,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2)協助物業管理公司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區的房地產權人和使用人的監督;
(4)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業主委員會的職權由各地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進行規定。主要職權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向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工作,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提請審議重大管理事項和措施;
(2)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執行合同進行管理服務;
(3)管好、用好物業維修基金;
(4)檢查、督促業主和使用人合理、安全使用物業,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對個別業主和使用人違章裝修和不合理使用物業的行為進行勸阻和監督等;
(5)其他事宜。如提出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議案,組織換屆工作,建立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等。
業主委員會一般一個季度召開一次例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才有效,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業主委員會可臨時召*議。必要時,可邀請政府有關部門、物業管理企業、居委會代表列席。每次業主委員會會議,都應當有會議記錄,記錄應整理歸檔。
(四)業主委員會的章程和日常工作
1.章程
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成立起,就要擬訂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章程是業主委員會活動的規范性文件。章程必須經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業主委員會籌備組可以在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業主委員會章程的示范文本基礎上制定章程,制定時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征求業主小組的意見,其內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業主委員會章程的內容一般包括:
(1)本會名稱、地址、所轄區域范圍、性質、主管部門及宗旨等;
(2)組織及職責;
(3)會議制度及工作制度;
(4)委員的條件、選舉及權利和義務等;
(5)經費來源、經費賬目管理;
(6)辦公用房;
(7)章程、生效、修改、補充等有關事宜。
2.日常工作
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要根據業主委員會章程來決定,一般說來有如下幾項:
(1)了解掌握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和使用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轄區物業面積、建筑結構、產權性質,轄區基礎設施、綠化、公建配套情況,轄區周圍環境、交通等情況。業主和使用人按戶登記造冊。對本轄區的物業管理的目標和要求在廣泛征求業主意見后提出初步方案供討論;
(2)如轄區原已有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對原來的物業管理工作作出評價,包括取得的成績、得當的管理措施,存在的問題,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合理性,對原來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續聘或解聘提出意見,向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報告;
(3)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可參照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對合同草案條款逐項進行擬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轄區物業管理的標準和收費在報送所在地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前,最好事先征求意見,然后簽訂合同并辦理備案手續;
(4)管理好物業維修基金,掌握好對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權,遵循??顚S玫脑瓌t,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在賬務上按幢立賬、按戶核算,在年終時可委托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賬務進行審計,并把結果向業主大會報告;
(5)提出本轄區年度房屋修繕計劃、設備維修更新計劃、公共設施維修養護計劃,并提出財務預算,提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審議。必要時,做好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工作;
(6)督促業主和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小區管理公約、房屋使用公約等行為準則,協調好物業使用中業主的相鄰關系,對于違章裝修,協助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如有違章行為的人不聽勸阻要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7)做好轄區內道路場地,車輛行駛和停放,以及設置廣告等方面的管理;
(8)做好內部管理工作:起草有關物業管理公約、辦法的草案;做好委員的增補選舉工作;建立工作制度、會議制度和檔案制度;做好辦公經費的籌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好辦公用房的設置和管理工作;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等。
(五)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的關系
1.經濟合同的平等雙方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是一種委托與受委托的關系,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前后,雙方地位都是平等的。簽訂合同前,雙方可以雙向選擇;合同簽訂時,對于管理目標、要求和費用,雙方都要協商,協商取得一致,才簽約。其間雙方沒有隸屬關系。在法律上,業主委員會有委托或不委托某個物業管理企業的自由,物業管理企業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
2.目標一致的利益雙方
管理服務目標一經確定,雙方簽約后,雙方都是物業管理目標的追求者。這個目標就是為了保持物業的完好,保障物業使用方便安全,維護環境優美整潔,保證公共秩序的良好。在這個目標下,物業管理企業要以優質服務為物業使用提供管理服務,而這種管理服務根本上是為了物業業主和使用人的利益。雙方聘與被聘的關系,融合在目標一致之中;各方的行為不能影響和損害這種目標的實現,否則將承擔責任。
3.勞務和經濟交換的雙方
這一關系是在經濟合作關系下產生的,體現有償的等價交換原則。一方要求對方優質廉價服務,另一方要求對方支付費用,這是一種對立統一。當出現矛盾時,要依照法律來規范,可以協商解決,合同可修改補充,當矛盾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雙方可以依法申訴,直至提起訴訟。
4.職權范圍各不相同的雙方
業主要對物業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進行安全使用和維護,又要遵守業主公約和房屋使用公約,維護公共部件、公共設備、設施的安全、整潔使用。業主委員會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的專業管理要監督、檢查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是具體作業單位,實施日常管理的作業組織,在合同范圍內業主委員會要與之合作和給予幫助,必要時建立協調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解決管理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要及時向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工作。
篇3:減免**大廈住宅業主1月份物管費函(業主自治)
關于減免**大廈住宅業主20**年1月份物管費的函
深景業字20**-1號
深圳市**物業管理發展有限公司:
為了讓**大廈全體住戶(業主及其它物業使用人)共同分享業主自治帶來的優惠待遇,減輕通漲壓力,降低民生成本,經20**年12月18日至19日**大廈業主大會投票表決通過和**大廈業委會研究決定:減免**大廈住宅住戶(不含裙樓商業及3戶“住改商”)20**年1月份物業管理費。貴公司應收取的1月份住宅物業管理費由**大廈業主委員會統一買單支付,其費用在**大廈業主基金中列支。
由于貴公司尚未同我會結算往屆物管合同期剩余資金賬務,為簡便操作,請貴公司在應轉我會的資金中列支“1月份住宅物業管理費”到時同我會統一結算。請貴公司盡快安排同我會清算往屆物管合同期所有賬務,以便我會向業主公布所有財務收支賬目。
深圳**大廈業主委員會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