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類消防安全突出風險整治要求:
日前,國務院安委辦部署在全國開展“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推動提高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為新中國成立**周年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九類消防安全突出風險整治要求:
一、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1 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必須拆除或者更換。
2 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員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施工工地辦公、住宿等臨時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的,必須拆除或者更換。
3 現有高層建筑、商住樓等場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墻外保溫系統的,嚴禁在周邊安全距離內燃放煙花爆竹,違規動火作業;確需動火動焊施工求的,必須嚴格落實現場監護和防范措施。
4 電氣線路穿越或者敷設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中的,必須采取穿管保護等防火措施;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周圍必須采取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
5 大型活動現場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裝飾材料的,必須拆除或者更換。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 建筑地下與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設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樓梯間且未分隔的,必須用防火隔墻或者防火門將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 建筑住宅與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設置不到位的,必須用防火隔墻或者防火門完全分隔。
3 防火隔墻、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必須及時修復或者更換。
4 樓梯間、前室常閉式防火門常開的,必須立即關閉并保持常閉狀態;防火門閉門器、順序器損壞導致防火門不能自行關閉的,必須及時修復。
5 管道穿越墻體處的孔洞、縫隙,豎向管道井與房間、吊頂相連通的孔洞,樓層樓板的縫隙防火分隔不嚴密的,必須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暢通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閉、堵塞、占用的,必須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復暢通。
2 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必須拆除。
3 違規搭建臨時建筑,占用防火間距、疏散通道的,必須拆除,恢復原狀。
4 賓館飯店、員工宿舍、群租房等有人員住宿的場所,安全出口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
四、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1 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必須及時搬離。其他場所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必須在明顯部位設置禁煙禁火等警示標志,并安排專業人員管理。
2 群租房、商場市場、施工工地等場所違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必須及時清理。
3 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多合一”場所內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須及時搬離、清理。
五、消防設施損壞停用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停用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必須及時維修,恢復系統正常報警功能。
2 消防水泵控制柜處于手動控制狀態的,必須立即整改,將控制柜設置為自動控制狀態,并張貼明顯標志。
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火卷簾、機械防排煙等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的,必須及時維修,恢復系統正常聯動功能。
4 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須及時維修,恢復系統正常供水功能。
六、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1 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的,必須及時搬離、清理,嚴禁進樓入戶。
2 “多合一”場所、群租房、員工宿舍等有人員居住的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必須搬離,嚴禁“人車同屋”。
3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的部位與其他部位直接連通的,必須設置防火分隔設施。
4 電動自行車采取“飛線”、入戶等方式違規充電的,必須及時糾正,加強教育警示。
5 電動自行車停放周圍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須及時清理,確保安全距離。
七、重點崗位人員責任不落實
1 單位未依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的,必須及時明確并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不會熟練操作設施設備的,必須組織參加培訓,確保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在緊急情況下能熟練操作設施設備。
3 微型消防站隊員不能及時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必須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性訓練、實戰化演練,確保達到“三知四會一聯通”要求,能夠及時有效處置初起火災。
4 單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風險承諾的,必須在醒目位置向社會公開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者已落實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機制不健全
1 單位未定期開展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并完整準確記錄的,必須落實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并如實制作檢測維保記錄,存檔備查。
2 單位未定期開展檢查巡查,并如實登記報告的,必須安排專人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妥善處置;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每日開展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必須每二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幼兒園必須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 單位未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問題,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須根據整改難易程度,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必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九、宣傳教育培訓不深入
1 重點單位檢查整改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開展宣傳培訓能力不足的,必須加強單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開展示范性檢查,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確保突發情況下及時撲救初起火災,疏散在場群眾。
2 一般單位員工不了解本場所火災危險性,不會報警、不會滅火、不會逃生的,必須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加強新入職員工崗前培訓,使其了解本場所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3 人員密集場所現場工作人員,在突發情況下必須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篇2: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你的選擇、禮德有責
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股權眾籌融資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征,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經濟金融安全,必須依法監管。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規范互聯網股權融資行為,懲治通過互聯網從事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實現規范與發展并舉、創新與防范風險并重,為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創造良好環境,切實發揮互聯網股權融資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積極作用。一是通過全覆蓋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聯網股權融資現狀。對排查中發現并確認的問題,依法依規責令整改;對有關機構和個人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嚴肅處理。二是集中力量查處一批涉及互聯網股權融資的非法金融活動案件,依法嚴肅處理涉案機構和人員,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對不法分子起到震懾作用。三是加大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解讀,使投資者和互聯網股權融資從業機構及人員了解和掌握有關規定,增強依法經營、審慎投資的意識。四是進一步健全法規制度,完善監管長效機制,為互聯網股權融資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工作原則
高度重視,加強協作。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堅持部門與地方條塊聯動、協作配合。
周密部署,全面排查。結合互聯網股權融資的特點,擬定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全面排查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落實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
突出重點,集中整治。既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整治,有力打擊各類非法證券活動及非法集資行為;又要集中整治不規范行為,消除風險隱患,實現風險有效整治和監管全面覆蓋。
積極穩妥,講究策略。講究方式方法,把握力度節奏,妥善化解存量風險,有效控制增量風險,防范風險蔓延和疊加,切實管控好整治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近遠結合,注重實效。既要立足當前,切實防范化解互聯網股權融資領域存在的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又要著眼長遠,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建立健全互聯網股權融資長效監管機制。
二、整治重點和要求
(一)整治重點
一是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
二是平臺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三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未經批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四是平臺通過虛構或夸大平臺實力、融資項目信息和回報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投資者。
五是平臺上的融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
六是平臺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
七是平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八是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
(二)工作要求
1.明確界限。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嚴禁從事以下活動:
一是擅自公開發行股票。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未經核準擅自發行的,屬于非法發行股票。
二是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采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絡、短信、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不得通過手機APP、微信公眾號、QQ群和微信群等方式進行宣傳推介。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股票轉讓后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三是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變相亂集資,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通過分拆、分期、與資產管理計劃嵌套等方式變相增加投資者數量,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合格投資者的標準應當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四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不得向投資人提供購買建議。
五是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虛假違法廣告宣傳。平臺及融資者發布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虛構項目誤導或欺詐投資者,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宣傳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經有權部門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
六是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根據《指導意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平臺應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平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投資者資金非法占為己有,或挪用歸個人使用、借貸給他人、進行營利或非法活動。
此外,對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的情況進行排查,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相應業務資質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開展合作,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通過互聯網跨界開展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
2.分類處置。對于整治中發現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或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積極予以規范。發現涉嫌非法發行股票或非法從事證券活動的,按照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存在虛假陳述或誤導性宣傳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發現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互聯網信息管理規定予以處理。發現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欺詐發行等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要區別情況,分類處理。對違法情節輕微、主動整改、有效控制風險、積極消除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處理;對違法情節嚴重、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虛假情況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職責分工
證監會是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成立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牽頭制定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協調、督促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匯總提出長效機制建設意見。
各省級人民政府按整治方案要求,組織開展本地區專項整治,建立風險事件應急制度和處理預案,做好本地區維穩工作,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建立互聯網股權融資違法違規行為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互聯網股權融資風險專項整治范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對舉報情況進行核查,對提供重要線索或為偵破案件提供重大幫助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省金融辦(局)與證監會省級派出機構共同牽頭負責本地區分領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擔分領域整治任務。
四、時間進度
按照摸底排查、清理整頓、督查和評估、驗收和總結四個步驟,穩步推進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具體要求和時間進度按照《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行,即摸底排查工作于20**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頓工作于20**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評估工作于20**年11月底前完成,驗收和總結工作于20**年1月底前完成。
五、其他事項
按照邊整治、邊研究、邊總結、邊完善的總體思路,通過專項整治工作著力解決目前互聯網股權融資領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建章立制,彌補立法空白。
對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結合其業務特點和規范引導的客觀要求,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并擇機出臺指導意見,劃清監管邊界,明確政策底線。
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適時發布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監管規則,啟動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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