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范小區、寫字樓、學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的管理工作,確保良好的生活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的管理。
3.職責
3.1 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對小區、寫字樓、學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辦理相關的證件及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3.2 保安班長、隊員負責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具體實施對小區、寫字樓、學校、足球基地的施工人員、閑雜人員的管理。
4.作業規程
4.1 基本原則
4.1.1 依法辦事的原則。保安隊(安保部)各級人員在對施工人員、閑雜人員進行管理時,必須按適用的法律法規等有關法律條文依法管理、依法辦事。
4.1.2 文明服務原則。保安隊(安保部)各級人員在對施工人員、閑雜人員進行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文明服務,文明執勤。
4.1.3 時效性原則。保安隊各級人員在對施工人員、閑雜人員進行檢查、辦證、管理時,必須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4.2 施工人員的管理
4.2.1 凡需進行裝修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及裝修公司在裝修前須到相應的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4.2.2 保安隊(安保部)根據管理處的工作聯系單內容,為裝修公司的施工人員辦理《出入證》,并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案。
4.2.3 施工人員在進場裝修期間,必須遵守管理處的相關規定。
4.2.4 ::裝修現場管理
保安人員對裝修現場進行檢查、管理時,應關注:
a)施工人員辦理《出入證》的情況;
b)施工人員執行管理處相關規定的情況;
c)裝修現場滅火器配備情況;
d)安全設施設備有無損壞或移位情況;
e)其他情況。
4.2.5 施工人員的車輛停放和運貨車輛的進出,必須遵守管理處的相關規定,并服從保安員的指揮和管理。
4.3 閑雜人員的管理。
4.3.1 將清查閑雜人員的工作作為保安隊(安保部)日常巡邏工作中的一項基本任務。
4.3.2 保安隊(安保部)的巡邏人員、車管人員應采取定時或不定時的方式對轄區進行檢查;清理并驅逐在轄區內閑逛、乞討、拾荒、發放資料及精神病、醉酒鬧事等妨礙轄區治安秩序的人員,并記錄。
4.3.3 對于在轄區內擾亂治安(生活、工作)秩序、屢教不改或不聽勸阻的閑雜人員,應將其驅逐出轄區或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進行記錄。
5.記錄
5.1 《出入證》
5.2 《值班情況記錄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 《巡邏崗管理作業規程》
6.2 《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
篇2: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山西省建設廳
晉建建字[20**]152號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延期、復核、從業和監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素質,切實加強對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75號)和《關于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建辦質〔20**〕4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我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延期、復核、從業和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造成危害的作業人員。
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
(一)建筑電工。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腳手架)。
(三)建筑架子工(附著升降腳手架)。
(四)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
(五)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塔式起重機)。
(六)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
(七)建筑起重機械司機(物料提升機)。
(八)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式起重機)。
(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
(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物料提升機)。
(十一)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經省建設廳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第六條 省建設廳負責全省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委托山西省建筑安全監督站組織實施。各市建設局(建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培 訓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類別分為工程項目日常安全培訓、企業年度安全培訓、初次取證考核前培訓和取證后延期復核前的繼續教育培訓。
第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第九條 工程項目日常安全培訓由工程項目部組織實施。企業年度安全培訓由特種作業人員的聘用單位組織實施。初次取證考核前培訓和取證后延期復核前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由各市建設局(建委)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機構,省直有關部門、省建總公司、中央駐晉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組織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條 組織單位采用委托形式
篇3:住宅小區施工隊裝修人員管理公約(3)
住宅小區施工隊裝修人員管理公約(三)
為了確保本住宅小區業主的根本利益,并對裝修施工隊進行有效管理,根據建設部和浙江省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特制訂本公約:
一、任何施工隊進入本小區施工,都要接受資質審查,提供給公共事務部以下資料;
1、室內裝飾企業營業執照。
2、執業許可證。
3、裝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兩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兩張
4、裝飾裝修方案一份(附相關管線施工圖紙)
同時,要接受物業管理公司對其進行有關小區裝修基本要求行為規范、注意事項和違規處罰等方面的培訓。
二、本小區內裝修實行憑《裝修申請審批表》進場和施工人員憑《出入證》進出制度,各施工隊必須加強內部管理,不得使用三無人員,政府要求需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工人要證件齊全。
三、裝修期限:中小工程為30天,較大工程為60天,最長不超過90天。如確實需要延期,應到物業管理處辦理延期手續。
四、施工時間:每天施工時間為8:00~11:30,2:00~20:00。
五、施工隊在取得進入本小區施工資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前往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如下手續。
1、交納施工押金_________元。
2、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每位施工人員需交1寸免冠照片兩張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出入證每證交納押金10元。
六、施工人員只能在裝修施工指定的現場作業,不得亂串場地及夜間留宿施工現場,違者沒收出入證,嚴禁私下再接工程而再不辦手續,違者除補交有關費用外,每隊扣除違約金_________元。
七、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及時將裝修垃圾裝袋后放置于樓外指定地點,樓梯、過道、天臺、道路及其他共用場地不得作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裝修過程中不得損壞公用設備、設施,保持公用場地、墻壁完好和整潔。
八、施工隊應嚴格按建設部110號《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浙江省房屋裝修管理辦法》和《室內裝修管理規定》
九、裝修完工后施工隊和業主應向物業管理處申請驗收。并交回進場《出入證》,如有丟失,扣除10元押金。
十、每項工程驗收并經過一個月使用后,確認無損壞房屋和其他違章現象的,物業管理處將退回施工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