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議“業主上帝”論
不知從何時起,冒出一句"顧客是上帝"的五字真言,既流芳千古,又遺臭萬年。它活象如來佛甩下的"俺把你哄了“那張帖子,輕飄飄幾個字壓得神通廣大的孫猴子透不過氣來,數年來多少商家因為這句話一蹶不振,關門倒閉;又有多少雇員因為這句話丟掉飯碗,飽經滄桑,已是擢發難數、罄竹難書,其中"遺臭"之說,自不待言,其它哪一家商戶會真的以為"顧客是上帝"?這個口號反倒和好萊塢的影片上外星人入侵時人們的驚呼“Oh,my God!”(哦,我的上帝)頗有些神似。不過孫猴子到底在五指山下受了難得的磨煉,后來才輔助唐三藏取得佛法真經。就象今天人們一想到自己"是上帝",同時就會想到優質的產品,放心的服務,熱情的接待,還有永遠的笑臉,從而帶給我們高水平的生活質量與城市文明,不言而喻,這是它流芳的一面。
"上帝"的教義在西方由來已久,"上帝造人"的說法把凡人置于一種永久的從屬地位,在信仰與欲望之間,西方人很早就不斷體驗"肉體與精神"兩者的劇烈振蕩,從而導致了早期的"原罪"觀念;所謂原罪,就是說人"生而有罪",不是有那句話嗎?"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可以拿石頭砸她。"固然,我們都是有罪的,承認"顧客是上帝",也就意味著唯有顧客/上帝可以拯救我們。放之與顧客相處,如果我與顧客發生了糾紛,那首先是我的錯,不是顧客的錯,顧客永遠是正確的(這句話與"顧客是上帝"同時出現,它的表達方式更為直露一點)。
站在商家這邊,凡事要反求諸己,要承擔責任而不是推卸責任,要尋找錯誤而不是掩飾錯誤,要勇敢面對而不是推諉逃避。一些特定的時間與場合中,講是非、辯對錯似乎只能適得其反,道理是愈辯愈不明,于是不少商家在無妄之災的重要關頭,通常采取"退一步海闊天空"、"舍車保帥"的大手筆,達到"以退為進"、"反敗為勝"的效果。畢竟在現代普遍的買方市場年代,一次糾紛往往導致失去的不是一個顧客,而是一個顧客群,所以顧客有著雙重身份,一是他本人,二是作為消費者的代表,前者的尊嚴和后者的利益,都是神圣不可侵犯。這種情況下,商家是既惹不起又躲不起,只能輸得起,顧客是上帝之說,理所固然。
現在物業管理行業中出現的種種現象,使越來越多的行內人士企圖尋找業主和其它顧客之間的區別,進而連篇累牘地力圖推翻"業主是上帝",然而這一切努力都是靠曲解這句話的本意來完成。實質上,越多去證明"業主不是上帝",就越真實地證明今天的中國物業管理市場還遠遠沒有成熟,在以后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只要物業管理單位還不能取代職能管理部門,"業主是上帝"的呼聲就仍會越來越高,不管它是作為美麗的招牌還是立業的宗旨,起碼它最直接地體現了服務行業的第一原則,業主的口碑才是物業管理企業的終極關懷。在所有的服務業中,業主是最特殊的消費者,畢竟他支付的是長時段、全方位的服務,在一定程度上他對物業管理的選擇缺乏清醒認識和評判標準,并且在選擇之后,他又相對缺乏討價還價的能力和機會。
如果單單強調業主與企業之間的契約和利益關系(這種關系很重要),恐怕只能引起人們為立法方面新一輪的質疑,而對問題的解決于事無補,更何況業主所購買的不是有形的產品而是無形的服務,一個月幾百元錢,他會從心曠神怡的綠地,雪中送炭的維修,生命財產的保障,和諧安寧的生活中獲得回饋和滿足。從早期的房管到以蓮花二村開先河的物業管理至今,我們可以看到這一行業起了多么可喜的變化!其它的諸如教育、醫療、能源、交通、郵政、電信......各行各業,它們也正發生著或將要發生類似的變化。中國人歷來缺乏權利意識,象"業主是上帝"這種提法,未嘗不是矯枉過正的必需手段。
奢談"業主是上帝"是很容易的,但做起來就不那么簡單。只有身為一名物業管理的基層工作人員,才會真正體驗到有時同"上帝"相處是怎樣的一把辛酸淚,畢竟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與理解是一門太深的學問。幾年前讀《圣經》,在不少篇章(譬如說"出埃及記"、"約伯記")里面,頗可以發現"上帝"也有粗暴、蠻橫與冷酷的一面,有那么一則小故事,上帝要考驗亞伯拉罕,讓他殺死自己的兒子,亞伯拉罕帶上獨生子上山去祭祀,毫不知情的兒子問他為什么不帶供品,他回答:"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羔羊",亞伯拉罕的信仰令人驚心動魄,但我以為,任何事物都有一個限度,任何場合都有其游戲規則。
在《新月》的創刊詞中,作者就當時文學上的百家爭鳴提出了兩條為文的前提,第一是不損害健康的原則,第二是不違背尊嚴的原則,在我看來,這大概也算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業主是上帝,但并不意味著對違法犯罪視若無睹,對惡言劣行姑息縱容,對人格侵犯委曲求全。物業管理行業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寓管理于服務之中,這使它承擔的責任與學校和政府有些相近,*的學潮使政府意識到最大的失誤在教育,但是真正的"教育"必將從正規化物業管理普及、真正的社區文明興起開始。成功的物業管理締造和諧文明的社會風尚,而失敗的物業管理則會成為驕奢淫逸的溫床,故而,從服務的角度看,業主是上帝,遇到了糾紛與投訴,你有口莫辯;從管理的方面說,物業管理公司是傳教士,碰見了違章和敗類,你"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樣,除了高質量的放心服務,還有公正嚴明的權利保障,寬猛相濟之下,"上帝"才能"使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篇2:公共區域亂放垃圾(業主要求上門收垃圾)解釋口徑與處理流程
公共區域亂放垃圾(業主要求上門收垃圾)解釋口徑與處理流程
一、情況描述:
1.業主經常在電梯前室等公共部位亂放垃圾,長時間沒有清理或員工發現勸止時,業主表示:“我交這么多的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應該將垃圾清理走;
2.業主交了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應提供“上門收垃圾”服務。
二、解釋口徑與處理流程
1.操作層員工(保潔人員、物業管家、安管人員、工程電工等)工作過程中發現樓層公共部位有打包的生活垃圾放置的,在進行拍照存檔后,第一時間先將垃圾清理至負一層生活垃圾桶內,知會物業管家“家訪”相關業主,做好溝通與規勸工作;
2.物業管家“家訪”業主時說明:z保潔人員為每一個梯間配備一名,比大多數小區的保潔人員配置要高,其日常保潔一般是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的工作過程,如業主都將生活圾放置在家門口,待保潔人員保潔到該樓層時,生活垃圾產生的異味及污水等已嚴重污染環境,故希望廣大業主能共同維護好我們的居住環境,將生活垃圾妥善打包后放置至負一層的生活垃圾桶內;
3.如管家“家訪”無效后,環境主管與客服主管登門拜訪業主:拜訪過程中除了說明管家“家訪”的內容外,重點說明以下內容:個別的低層老舊小區,居民將垃圾放置在門外,雖然有人員定期收集,但放置的生活垃圾臭氣熏天、污水橫流、老鼠亂竄、蚊蟲遍地,z小區的生活垃圾放置點統一設置在負一層,只要目的是為了避免生活垃圾放置點引致的臭味、鼠患、蟲害等二次污染與次生影響。希望廣大業主能共同愛護好我們的家園,將生活垃圾妥善打包后放置至負一層的生活垃圾桶內;
4.經以上溝通無效的,物業經理登門拜訪,聽取業主的意見,向業主解釋《業戶手冊》、《臨時管理規約》的相關條款:(《業戶手冊》第二章第十一條;《臨時管理規約》第三章第十七條。)情況嚴重的,經請示物業總經理同意后可考慮在公告欄不指名公布相關違章行為并附上違章照片。
5.經以上溝通均無效的,向物業總經理匯報相關情況,由物業總經理登門拜訪。
篇3:業主道燃氣開通證明
業主道燃氣開通證明
茲證明(身份證號碼:),為z開發區z中131號z城號樓座房業主,請給予辦理管道燃氣開通相關手續。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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