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規范化規章制度
各縣市局、市直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協(學)會:
為規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著裝行為,樹立良好的執法、辦事形象,現就著裝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和市、縣(區)局機關直接從事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上崗時,應著裝。
二、機關其他人員在下列場合應著裝:(一)參加重大集體活動及上級組織*;
(二)外出執行公務;
(三)上級機關來局檢查工作;
(四)要求著裝的其他場合。
三、應著裝人員因非公務外出、節假日及女同志懷孕期間,應穿著便裝。
四、著裝時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肩章、領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傾;應扣好領鉤、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裝外加罩便服。內衣下擺不得外露;男、女長袖立領襯衣做外衣穿著時,應佩戴肩章和制式領帶,下擺應扎在褲腰內;穿著短袖開領夏衫,應佩戴肩章和領花,下擺不得扎在褲腰內;男、女長袖立領夏衫與春秋服配套穿著時,應佩戴制式領帶。
五、著裝時,應穿便鞋、皮鞋(含涼鞋,穿涼鞋應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過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過3厘米。風紀要嚴整,男同志不準留大包頭、大鬢角和胡須;女同志不準戴外露飾物(耳環、手飾、項鏈),不得濃妝艷抹、染指、染彩發。
六、著裝時應保持服裝的整潔,做到儀表端正,舉止文明。
七、不準著裝到營業性歌舞廳、餐館參加娛樂活動或宴請。
八、著裝人員制服因公損壞(丟失)的,由個人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視情況予以補發;因個人保管不善損壞(丟失)的不予補發。
九、在未經批準或特殊要求情況下,發現應著裝人員未按規定著裝,應及時予以糾正,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各單位應定期檢查各自著裝情況,市局人教科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以上要求,請各單位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嚴格管理。
篇2:高速收費站著裝制度
高速收費站著裝制度
一、季節著裝標準
春秋裝為黑色,上衣為圓角西裝,配淺粉色襯衣,系深藍色或紅色領帶。
冬裝與春秋裝顏色相同,男裝上衣為直角西裝。
夏裝上衣為淺粉色,褲(裙)為黑色,上衣為短袖。換裝時間按湖南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文件(湘高路總字[1998]第013號《關于加強高速公路車輛行費征收工作規范化管理的通知》第一款第三條一著裝時間規定執行。各班根據氣候情況作適當調整,但全班必須統一。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同時班長罰款50元/次。
二、徽章佩戴要求
1、著制式服裝執行公務時,應按規定佩戴徽章,包括帽徽、肩章、領章、胸章。佩戴徽章要明顯齊全,位置正確。
2、著裝要求
(1)衣帽清潔,徽章齊全,佩戴正確。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
(2)著裝秋裝須穿制式襯衣,不得穿其他襯衣或運動服,必須系制式領帶。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
(3)崗亭內作業時必須脫帽;出崗亭或執行公務時,必須戴帽,著裝整齊。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
(4)上崗作業時不準披衣敞懷,挽衣袖,卷褲腿,穿拖鞋,赤腳,不準用帽子扇風消暑,不準系圍巾。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
(5)不準便裝、制服混穿,不準不同季節服裝混穿。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
(6)執行公務時不準戴耳環、項鏈,不準染指甲。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
(7)執行公務時,手不能插袖、插兜、搭肩,不準嬉笑打鬧。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
(8)不準將制服轉借與收費無關人員。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
(9)不準著便裝或便制混穿進入收費現場。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
(10)當班期間,制式襯衣必須扎入褲腰內,不準外擺。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
篇3:PM集團員工著裝及員工牌佩帶規定
PM集團員工著裝及員工牌佩帶規定
為著力體現整潔、大方、得體的職業風格,現對公司職員上班著裝做如下規定:
一、周一至周五統一著工裝,其中領帶可適當調換。
二、周六、周日、法定節假日,可著與工作場所相適應的休閑便裝,但禁穿短褲、無袖裝、超短裙等。
三、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可申請不著工裝,公司不予配置服裝。
四、因特殊原因一定時間內不能按上述規定著裝的,須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備案。無正當原因,未按規定著裝,每人次罰款100元。
五、建材公司、富民化工公司一線工人上班時間須統一著勞動保護服裝。
六、上班時間必須佩戴工作證。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司統一配發的服裝由個人妥善保管,以備公司組織集體活動時穿著,非公司通知不得著帶有公司徽標的藍色襯衣。